消防員捕蜂遭螫身亡不算因公殉職?銓敘部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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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2 18:33聯合報 記者鄭媁╱即時報導
捕蜂抓蛇是否為消防業務,引發熱議。有媒體報導,台東曾有消防員未摘到蜂窩即遭螫傷
送醫不治,不算「因公殉職」,只能算「因公死亡」,撫卹金相差800萬元。銓敘部今澄
清,「因公殉職」的事實認定,是由「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所定的主管機關
,也就是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等,就當事人服務機關送相關證件詳實審查認定,因非屬
撫卹法所列「因公死亡」項目。因此消防人員的「因公殉職」,是由內政部消防署依程序
加以認定。
銓敘部指出,現行「公務人員撫卹法」第5條,對公務員因公死亡的規定,是以其死亡與
涉公的程度區分,經由銓敘部邀請學者、專家組成的公務員因公命令退休及因公撫卹疑義
案件審查小組,就服務機關檢送亡故人員相關資料,本於其專業及撫卹意旨,進行公正審
議。
銓敘部表示,舉凡公務員執行本職業務或奉派執行臨時交辦業務,發生意外以致死亡,且
其死亡原因與所執行公務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原則上,審查小組都會認定屬「因公死亡
」。因此,實務上消防人員若確實奉派出勤捕蜂捉蛇任務而發生意外危險導致死亡者,以
該任務是服務機關所指派,並附有佐證資料,審查小組一定會據以認定屬「因公死亡」案
件。
至於執行該項任務以致死亡者,究竟屬於何種因公死亡情事,銓敘部說,須由審查小組依
服務機關所送資料,進行綜合判斷後,覈實認定。因此,消防人員因奉派出勤捕蜂捉蛇任
務以致死亡,確屬公務員因公死亡撫卹的範疇,不會不予撫卹。
有關「因公殉職」的事實認定,銓敘部說,是由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等以其行政監督體
系,就當事人服務機關送相關證件(如因公死亡證明書、勤務分配表等)詳實審查認定。
若屬「因公殉職」則將以其所任職務最高等階年功俸最高俸級計算撫卹金及加發撫卹金,
並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給。
銓敘部強調,歷來對於因公死亡的公務人員,都感佩其付出精神;尤其對於消防人員在執
勤或救災中亡故者,都肯認其對國家社會貢獻而認定其死亡屬公務人員因公死亡的範疇。
消防人員的「因公殉職」,是由內政部消防署依上述程序加以認定。媒體報導所載「捕蜂
遭螫身亡」銓敘部不予認定屬「因公殉職」,誠屬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