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的先進大家好,有個狀況想請問一下
小弟有個同局但不同科室的朋友
他是約僱人員,四月多來的
因為他沒辦過工程採購,身上又背了四個工程還都延宕
甚至還在八月的時候有六件公文到期,被局內嚴重盯上
一直壓力很大,在10/18號的時候他離職簽呈局長簽准,到11/1號辦理離職
他事前就計畫上周(10/24~10/28)的時候出國去玩
我很早前就有提醒他要早點請假,
不過他太晚請假了,20號週五下午的時候才請
然後是加班補修小時數去請假
因為他科長想要他事情做到一個段落並且業務交接好才走
所以沒有准他的假 (但我不知道他的請假事由是寫加班補修還是出國)
他也知道他沒被准假,但還是出國了(畢竟機票飯店都訂了)
10/24到10/27沒來上班,
他離職跑了沒,業務交接弄了沒,職章繳了沒都不知道
27號週五那天他們科長要以他 "曠職三日嚴重影響業務推動為由"
把他免職,並寫了簽呈送出去,
當天聽到他們科沸沸揚揚在講他曠職的事情
我才知道原來他根本沒被准假
然後他人在國外誰找他,他也都不回就是了
請問如果他想補救這個狀況,或是保衛自己立場的話? 他該怎麼做?
雖然說這是他自己的事,但因為跟這個朋友私下算認識,
他在局內除了我之外只跟另外兩個人會講話,來半年了仍整個獨來獨往,
27出社會後到現在32,他都在公所當職務代理或臨時人員,
基本上他會去的地方,幾乎都是做公家單位才對...
上周還知道他之後想去投台北中央單位的約僱缺(還沒上)
搞成這樣不就害自己有個紀錄了嗎? 還是其實根本沒差?
以後去別的公家單位面試不就容易印象不好
我自己是正職,但也只是個去年高考考上的菜鳥,
法規也有很多不懂,基於朋友上的關心,想幫他問問
是覺得他何必要在最後這一刻把事情搞成這樣...?
謝謝各位的回覆,第一次發文,有不周延的地方請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