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灣是主計治國?

作者: jonavark (親愛的我也愛你)   2017-10-07 17:46:14
看到推文內會計人員替自己叫屈,理由不外乎是怕審計刁難,怕首長刁難,
導致小事情首長不會管的,如餐費是否附簽到簿? 幾點可以發誤餐費? 等等之事限縮解釋
但業務承辦人被上級逼迫簽出明顯不合情理的案件,並授意硬凹曲解法令,
希望會計人員可以寫出意見幫忙阻攔,以免事後審計聲復難以自我圓說之時,
此時會計卻往往只寫出請請本權責辦理請鈞裁之類的意見,這時卻又不怕審計刁難了。
就像有一次,我跟廠商購買一些辦理抽獎活動用的獎品,要核銷付款了,
但根本還沒辦抽獎,沒理由要求出納蓋所得扣繳章,
於是會計就說,要請出納蓋章後才准核銷,等於逼迫出納蓋白章,想當然出納也不會蓋
事後想想他們這樣要求很不合理,因為我粘存單上面貼的是廠商的統一發票,
根本不需要會辦出納蓋章,他們會計根本就是自行曲解,那次還蠻不開心的。
再來就是特別費核銷的問題,
首長招待相關人員去餐廳吃飯,剛好餐廳沒有使用收據,也免用發票,
於是首長蓋了一張支出證明單,沒想到被會計退了兩三次,
最後,竟然要求承辦人去跟餐廳要點菜單,還要劃當天點的菜XD,才肯給核銷,
但查了支出憑證要點,支出證明單根本沒規定那麼細阿,到現在還是不懂他們的標準
還有一些遇到首長關注,就不刁難蓋過去的奇葩事就不說了。
這才是諸多承辦人在意的點吧。
作者: anneleth (~~~~~)   2017-10-07 18:56:00
還沒辦抽獎急著核銷,會計真的滿容易有意見的,通常都等抽獎完併同納稅所得扣繳單,反正一起送會計存檔以後要各式各樣的資料也不用再找,也都有保留憑證保護自己也很好!
作者: BPM88 (BPM)   2017-10-07 19:03:00
推首長級關說。
作者: ccusup (123)   2017-10-07 19:28:00
試試看簽辦活動時註明要預借款項,之後再轉正
作者: Fatsnow (一住大乘功)   2017-10-07 20:22:00
能不能問問發票日距離付款日不得15天超過的規定在哪?
作者: wgc (ttt)   2017-10-07 20:23:00
餐廳連收據都沒有還蠻瞎的,要我是審核人員至少要老闆出個人領據。支出證明單如果這麼浮濫,那就不用收據發票了。也幫助廠商逃稅。
作者: woodyj (woodyj)   2017-10-07 20:29:00
我還遇過換首長後,會計主任的要解釋跟要求還會變的勒
作者: ccusup (123)   2017-10-07 20:46:00
15日是採購法規定的
作者: jonavark (親愛的我也愛你)   2017-10-07 20:55:00
當日吃飯後,哪有可能當下生出一張領據讓老闆簽名?事後去請補簽,老闆說對你沒印象,硬要人生出一張領據不是刁難?要不然請會計自行跟局長報告,進餐廳吃飯前請先問有沒有逃稅好了。如果有收據可以拿,還會寫支出證明單嗎?況且這也是依法有據。有時候我們也是只是想詢問有沒有解套的方式,看是要簽還是甚麼的,我們也願意簽,但常常會計就兩手一攤請承辦人自己想辦法,承辦也很為難,在業務單位覺得運氣很重要。如果公務機關多一點拉你一把的人,事情會好做很多
作者: soypeen (阿大)   2017-10-07 21:09:00
餐廳那個我覺得很有趣,你當下跟老闆要收據了,老闆才會告訴你沒收據不是?那你事後拿收據給老闆,老闆應該對你會有印象。因為這種沒開發票的店一般會要單據的只有要報帳的人,所以不會多。如果很多人都要過單據所以老闆對你沒印象,那老闆應該會準備收據來應付這些客人了,也不會有你要不到收據的事由。加上未開立發票的店家基本上是核定稅額,不會因為多開收據就被多課稅,就算老闆對你沒印象,幫你開個空白收據都不怕。拒絕可能性也不高。支出證明單是要真的完全無法取得憑證的情形下開立的,特別費性質特殊,舞弊的機率也比較高。你的案子疑點太多,又看不到其他佐證,還有錢是直接匯給商店抑或是首長代墊要匯入首長帳戶也是個問題,後者更啟人疑竇。我是你家會計我也懷疑你。因為你根本沒有提你所檢附的任何佐證資料阿。
作者: xxxxcat (...)   2017-10-07 22:43:00
這種理由審計一定最愛,好多意見可寫
作者: soypeen (阿大)   2017-10-07 22:43:00
我所看到的,就是一個餐廳,沒有發票就算,連收據也沒。然後一張支出證明單,就要核銷吃飯的特別費。然後,照片呢?錢是開給廠商還是開給首長呢?你沒提阿。別說我預設,其實就公庫付款一事,不管特別還是業務費我們都會盡可能希望直接開立給廠商。避免代墊情形。
作者: xxxxcat (...)   2017-10-07 22:46:00
之前真的要我們聲復採購前(小額)沒差營登及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
作者: soypeen (阿大)   2017-10-07 22:47:00
還有沒做營業登記,我們也遇過阿。開個人領據貼印花阿。你的說法成立,那個人提供勞務也能以相同理由拒簽領據了還有,你這樣別說公家單位,私企業你這根本就同等未取得合法憑證。老闆當然可以花,但算私人支出,報公帳?最好會過。我跟你說啦,你要是遇到會計,碰到你這種情況二話不說就給你過,那就是失職了啦。因為老闆要逃漏稅,所以無法取得合法憑證,故用支出證明單報帳...你這理由哪個會計接受阿(搖頭
作者: soseper123 (猴子)   2017-10-07 23:28:00
簡單說,請會計人員自己跟頭兒說不要去吃(自己墊),不就什麼事都沒有了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7-10-08 01:01:00
會計管好憑證核銷的客觀條件就好,整天擔心假結報,拿著內控雞毛就以為是令箭?
作者: st42 (sunshine)   2017-10-08 10:02:00
所以經典案例出來了,因為拿不到合法憑證無法核銷,就扣一個主計誤國的帽子給別人
作者: jonavark (親愛的我也愛你)   2017-10-08 10:18:00
照會計的解釋,支出憑證要點支出證明單的規定可以廢了,因為商家不願給收據,首長依法開立支出證明,都可以被他們扣上不合法解釋,到底是誰扣誰帽子?既然支出證明單=不合法,那這條是為誰設的?我說主計會轉彎阿。況且最後不是用支出證明單核銷了嗎?你有仔細看本文嗎?噓
作者: st42 (sunshine)   2017-10-08 10:24:00
支出證明單的前提是無法取得,因為承辦人要幫老闆逃漏稅也算無法取得?你又有仔細看規定嗎?憑什麼主計要配合老闆逃漏稅?上來討拍取不到暖就惱羞
作者: soypeen (阿大)   2017-10-08 11:13:00
照你的邏輯,只要任何商家想逃漏稅,不願開立憑證,就可以用一張支出證明單報帳了。那要求發票收據領據的規定可以廢了。所以按照你講述的內容,局長吃飯你沒跟,沒有任何商家出示的證明,你家局長回來拿張自己寫的紙,告訴你他吃飯吃了多少錢,你就幫他拿到會計那,要會計同意用公帑把錢匯入局長帳戶。然後沒有商家單據的原因是因為商家要逃稅?公帑這樣玩的哦?還會計治國,一條鞭都被這樣搞了。我無法想像連這點獨立都沒有的情形下會恐怖到哪種程度。還有啦,你是用支出證明單核掉了,但“只有”支出證明單?你家會計不是要你生出其他佐證才勉為其難給過了嗎?
作者: FARISLIN   2017-10-08 11:38:00
拜託樓上幾位有為的會計人員自己去跟首長講說別這樣亂搞
作者: soypeen (阿大)   2017-10-08 11:38:00
回het, 會計審核要為了事項的真實性做合理的確信。只有一張支出證明單加一個誇張的理由,如果這樣也行,那直接給我個明文規定,以後所有審核我就照這樣進行,不要追究我審核上的責任,我會樂的輕鬆。
作者: FARISLIN   2017-10-08 11:39:00
沒當過業務科的承辦也不用本位主義這麼重可以照章作事誰不想照章作事?有擔當一點就自己跳出來跟首長講
作者: xxxxcat (...)   2017-10-08 11:42:00
建議講一下哪個單位,連商家不願開收據都認為是正當理由的地方感覺挺恐怖的
作者: FARISLIN   2017-10-08 11:43:00
別整天躲在後面為難承辦人員
作者: chichimin (123)   2017-10-08 11:54:00
會計本位嚴重,永遠都是審別人,沒辦行政業務很難理解別人的難處
作者: stephen0709 (吉吉)   2017-10-08 12:15:00
叫上級解釋 逃漏稅可以核銷嗎 主計可以不要管最好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7-10-08 16:05:00
我很好奇的是支出證明單 不就是相當當事人自已切結當作原始憑證 主計不能拿支出證明當原始憑證 領據就可以這樣不是很不相當嗎? 領據不也是隨便刻個章就可以蓋每個制度一定會有漏洞 重點是作到什麼程度吧現在主計的問題就是這種給細節性的問題就糾結半天深究再深究 支出證明他敢開 證明責任就歸他附 主計還講什麼審核責任 這不很怪嗎?出事當然就是證明的人偽證陷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該怎樣就怎樣 主計真的會被究責?
作者: Kiri1enko (五項全能技, 三代老臣心)   2017-10-08 16:37:00
樓上去GOOGLE經手人證明的效力 跟支出證明單一樣不要一堆會計專業外行 還在那邊靠北主計不食人間煙火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7-10-08 16:45:00
第一,我的推文最後是疑問句 第二,我並沒有說主計不食人間煙火 要講規定就講清楚 好好澄清不好嗎?沒有人在這邊酸 而是主計是在很多要求讓人無法理解主計人員就回答如果用支出證明單 結果發現支出證明單造假 主計要負造假責任?還是要附造假沒發現的任何責任?這是我的問題 還有不要假設、可能會被發現這種說詞為什麼的主計可以「你敢開我就敢認」有些主計卻憂國憂民 要補這個要補那個 這種細節性的規定解釋和裁量主計人員不能統一嗎? 搞的大家很亂耶?
作者: Kiri1enko (五項全能技, 三代老臣心)   2017-10-08 17:00:00
先對樓上抱歉 因為看了一堆火大的推文才暴怒主計也有他的難處 因為主計總處自己也不敢把規定說死你GOOGLE主計長信箱就知道很多回答內容也很讓人無言
作者: grmoon (露兒)   2017-10-08 17:29:00
有時候主計要求補額外資料,是為了保護承辦人,不然誰知道到底長官有沒有去吃那一頓飯啊?那家店到底存不存在?店家都不肯開收據證明了,為什麼主計要背責任?承辦願意出證明協助店家逃漏稅,但主計也想保護自己啊!
作者: soypeen (阿大)   2017-10-08 17:56:00
我來說明一下,主計有一本審核手冊,裡面關於單據審核有提到,如果該店家有提供發票,但該店家實際上只開立收據給承辦報帳。該單據視為不合格收據,主計就需退回承辦請商店開立發票。如果能開發票的店開立收據主計都有責任退件了。以店家要逃漏稅為由無法取得單據故開立支出證明單主計能接受嗎?我想這個標準應該沒啥爭議才是。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7-10-08 18:14:00
樓上請問原PO提到餐廳是免用發票 無使用收據這個情況不用去討論商家逃漏稅 實際很多小吃店都是這樣這種狀況 所謂審核手冊有沒有規範?直接出支出證明是否合理? 餐廳堅持沒有任何單據可以提供又該如何核銷?還是你認為機關要拿一張空白收據請店家寫?
作者: xxxxcat (...)   2017-10-08 18:25:00
除非是完全找不到店家,不然最低限度我用過空白領據留負責人資料,當成跟自然人做生意,然後會出納納入所得
作者: soypeen (阿大)   2017-10-08 19:00:00
同xxxcat所言,這種情形視為自然人提供貨物或勞務。他是否該做營業登記或者達到開立發票標準,那是稅務單位的責任。我們審核的責任就是就他的身份應取得之單據負責。
作者: nlevta (生活大變動中...)   2017-10-08 19:11:00
有時候出差,臨時在路邊小吃店用餐,還要隨身準備空白收據請店家留資料?
作者: xxxxcat (...)   2017-10-08 19:53:00
出差在外面用餐不是大多自費嗎
作者: nlevta (生活大變動中...)   2017-10-08 20:12:00
以前曾經出差地點偏遠,只有這種沒發票沒收據的小店這篇說的如果不是出差,那要隨身帶空白收據,請店家留資料嗎?
作者: x9011401 (吳小飛)   2017-10-08 20:14:00
會計法第99條明文規定 : 對於不合法的會計憑證或程序,不使之更正、拒絕,我們是要付連帶賠償責任的,不是你說出事你們不會不負責而已那麼簡單,懂?
作者: soypeen (阿大)   2017-10-08 20:42:00
以前我不知道,但現在已無繕費的規定。雜費則是按里程報支,所以我不知道你出差地處偏遠吃飯要報甚麼帳。就算是有繕費規定,我猜想大概也是不需單據定額給付吧。
作者: nlevta (生活大變動中...)   2017-10-09 00:12:00
我只是舉例,在出差時遇過這種小店,不必把店家無法開單據時要如何報帳的問題,轉移到繕雜費上回到問題,當店家無法開單據時,會計的惟一解是叫承辦人自己吃下去,誰叫他不隨身帶空白收據並叫店家留資料嗎?
作者: soypeen (阿大)   2017-10-09 00:22:00
所以才跟你提膳雜費。因為就是可能會遇到你這樣的情形,為了不讓這些繁瑣的事情產生報帳的困擾,才會有規定以定額,而非單據方式報銷不是?不然,現行國外旅費的日支數額表也是類似概念阿。當然你的情況特殊到真的無法取得單據,那就是支出證明單搭配其他有無證明該項支出的佐證資料。但你這個案例很難拿來作為討論對象。因為現行法規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例如紅白帖,難不成給紅包還要人家簽領據?但那種好歹也是喜帖加上支出證明單。好吧,假定你的情況真的能報帳,那因為實際上該商家因為地處偏遠,生意差,也沒人索取過單據,故無準備任何單據可以提供。你的理由還算成立,不過說回來,假定該店家有做營業登記你只要用一張白紙,上面註明"收據"字樣。裡面有品項,日期、金額、大寫、抬頭等並蓋店章。都視為合格單據,你到偏遠地區出差有偏遠到連個白紙都無法取得?這又是一個可以討論的點了。所以到時候你可能要說服你的主計,那邊有一間店可以讓你吃飯,但卻連一張可供書寫的紙也找不到。
作者: nlevta (生活大變動中...)   2017-10-09 00:45:00
本篇不就講了,首長用特別費招待人員用餐,他都蓋章表示負責,還認為他是虛構餐會?這不是會計如何把關,是通知政風調查首長和吃飯的人做假吧?
作者: pearlQQ (珍珠QQ)   2017-10-09 14:22:00
主計他們有壓力,業務單位承辦也一堆壓力啊,根本就是上面壓迫,主計都不會互相,只會蓋請依規定辦理
作者: soypeen (阿大)   2017-10-09 21:13:00
我以為我們討論的是出差到偏遠地區吃飯又臨時沒有收據可用的窘境。現在又回到特別費了?來,剛好今天有提到關於支出證明單的使用條件的討論。支出證明單是因“特殊情形”致“不能”取得收據下才能使用的。首先,店家不開立單據,是不是特殊情形?又照該承辦通篇講了一堆老闆可能不開單據的理由後,有沒實際採取一些行為索取單據?沒講啊。那是不是叫“不行”取得單據?如果這兩者都沒確立,請問用支出證明單的資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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