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妹剛考上公職,正在選填志願,有一些疑問想要請教各位前輩..
1.職等「委任第4至5職等」的意思是新進人員雖然職等是委任3職等,但是領4職等的薪
水 ?是這樣嗎?所以選擇「委任第4至5職等」比「委任第3至5職等」起薪還高嗎?
2.「資訊人員」的薪水有的單位是領公務人員薪資結構表的「表20 資訊人員」薪資,
而有的單位是領公務人員薪資結構表的「表1行政」。經過我的詢問發現大部分單位若有
專責的「資訊單位」領的是「表20」,否則可能是「表1」;但我去查「教育局」的組織
架構,沒有像其他單位有專責的「資訊單位」,但我打電話問他們和我說領的是「表20
資訊人員」的薪水,是否是單位的人員說錯,還是真的領「表20 資訊人員」的薪水?
3.有的單位說預計O年O月該職缺移至XX中心,這種有沒有可能只是暫定會移至XX中心,而
後來沒有移?
4.目前政府機關裡是否「資位制」的單位只有交通部?
若有了解的前輩,麻煩請多多指教,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