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ublicServan板 板規 v3.1

作者: Reewalker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   2017-09-26 20:42:44
大家好
先提醒大家罷免連署正開始#1PnmPUL5 (LifeRecallBM)
雖然可能只剩幾天任期
不過答應的事還是要做到
故在此公布新版規
本次修訂主要有幾個大方向
一.禁刪有用資訊文
這是幾天前發公告承諾的
二.限制版主處分權
文章過一個月不得再處罰
但可減輕處罰或進行平反.
三.冤獄平反制度
版主絕對沒有完美的
所謂的"判決"也不可能絕對公正
在此比照ptt實務#1PMwJzla (Gossiping)
講冤獄平反制度化
四.開放政治文
公務員被要求勤良恭檢讓
現實生活忍氣吞聲就算了
不需要在這被管東管西
故國家政策與公務員有關者
一律開放討論
其實之前的版規修訂已經允許
在此只是宣示
並未更動
至於之後大家想修訂都歡迎提出討論
就算不在任也可以找新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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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Servan公務人員板 板規 v3.1
v3.1修訂時間:2017/09/26
一、本板宗旨:
本板係供討論有關公職生涯的各項心得、心情、情報、公務經驗交換等等,促進現職
公務人員增長見識相互交流之討論用看板。亦歡迎討論與公務員有關之國家政策、時
事與公共議題。
二、看板規範:
(一)發文規範:
1.為方便板友閱讀、日後搜尋文章及板主收錄精華區用,請盡量使用現有文章分
類。板主得因看板整齊度及資料搜尋方便性,手動修改標題分類或於標題加上
關鍵字以利搜尋。
文章分類錯誤或自創分類者,刪除。
討論版規請用[討論]並增加副標題,EX:[討論][版務]
使用問卷請用[徵求]並增加副標題,EX:[徵求][問卷]
2.無關板旨文:禁止發表無關本板宗旨之文章,違者文章刪除。
國考文請移駕Examination看板。
非政府機關之國營事業。
相關文章請洽Gov_Owned板。
純政治文與公務員無關者,文章刪除。
3.空白文、無意義文、一行文:禁止發表內文少於30字繁體中文字文章、或內容
空泛無法閱讀文章,違者文章刪除。
內文排版有問題經勸告不改善者,刪除。
字數判斷:標點符號、非繁體中文、表情符號、網址或故意增加之無意義文字
不列入字數計算。
4.來本版問到有用資訊,自刪前需先經得版主同意。清空內文有用資訊者亦同。
違者處以30日以內水桶。
5.對人不對事者或針鋒相對、人身攻擊者者,視情節輕重處以30日以內水桶。
6.公布個資需先經他人同意,未經允許於文章內公布他人個資者,或恣意人肉搜索並
餘版上公布結果者, 視情節輕重處以30日以內水桶。
帳號問題請寄信版主或至組務版處理。
7.鬧板文規定:發表以下言論且明顯為惡意者:
A.發表無內容文(空白文)、或連續發表無意義文及關鍵字鬧版者
B.發表或回復經板主公告停止討論之主題
C.其餘未列舉但由板主主觀認定已影響看板秩序者,經警告不聽者第一次處三日以
」下水桶。累犯者比照A、B 辦理
以上文章刪除,並水桶30日,情節重大者或由板主認定以大量新註冊帳號鬧板
者,該文章退文處分,並永久禁言。
8.發表轉貼新聞文章時須標明新聞來源網址及完整轉貼內容,且禁止自行修改新
聞文章標題致誤導,違者刪除。
新聞張貼數量限制:相同帳號(含分身帳號)一天至多三篇。違者超貼文章刪除。
9.轉錄新聞以外文章,須經原作者同意。違反並經原作者檢舉者,文章刪除。
10.禁止發表任何商品買賣文章,違者文章刪除,並處30日以內水桶。
11.禁止未經當事人同意任意修改他人推噓文,違者處15日以內水桶。若推噓文內有暴
露個資等必須刪除,請自行備份後再刪除並通知板主。
12.本版可發表文章特定對象為公務人員之文章,如聯誼文、學術問卷文等等,惟除版
主親自主辦之版聚或活動外,皆不得以本版或批踢踢的名義進行。
13.文章或推文髒話或不雅文字過多,經版友檢舉者刪除之。
如文章或推文不雅字詞比例過多,版主得先警告。
經警告不聽者處3日以內水桶,累犯處7日以內水桶。
14.除上述版規外,文章有違反「PTT使用者條款」及「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
及申訴處
理規則」(PTTLaw板精華區)者逕行刪除。
15.對事不對人,文章有針鋒相對之虞或偏離版旨或其他明顯影響看板秩序者,版主得S
文或鎖文。情形嚴重者得公告禁止討論。
16.若兩個月內同一使用者發兩篇文章內容完全相同者或大致相同者,即為手動置底,
文章刪除。
17.一月內多次違規被刪文三次以上者,版主得視情況予3日內之水桶。
18.文章過一個月不得再處罰或加重處罰,但可減輕處罰或免除。
(二)推噓文規範:
1.禁止連續大量重複或無意義難以閱讀、相似或空白之推噓文,違者處7日以內水桶。
2.禁止任何廣告連結及商品買賣之推噓文,違者視情節輕重處7日以內水桶,至多
30日。若明顯為廣告商推文則由板主提報至PTT法務部由站方處理。
3.推文含髒字不雅字詞者,如上述二、(一)11處分。
(三)其餘板規未盡事宜,則以PTT站規及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若發生板規未規定狀
況,板主將依比例原則臨時應變處理。為加重處罰者須經個別警告或公告,且不
溯及既往。
三、違規處分:
違規累犯、分身帳號規範:針對同一帳號(含分身帳號)重複違反同一條板規
者,加重處分。加重處分方式可為:
原處分為文章刪除者,加重處分為文章退文。
原處分為水桶者,加重處分為水桶日數增加15日。
若該帳號水桶期間,使用分身帳號發言者,則分身帳號及主帳號一同受水桶處
分,且由違規日起重新計算水桶日數。
四、違規檢舉:
為鼓勵推動板主與版友共治,除二、(一)11與二、(二),
在此也特別增寬版友權限。
鼓勵大家一定要踴躍參與版務管理。
(一)除人身攻擊及公開個人資料部分得由當事人私信向板主檢舉外,其餘違規行為請
於檢舉區推文檢舉。
(二)檢舉時請附上違規文章代碼(AID)、違規帳號、違規內容及違反板規。
(三)於檢舉區檢舉者,版主需予回應。
除人身攻擊外洩個資以及嚴重影響版面秩序外,如違規行為未經版友檢舉。
版主得視為版友們默許而裁量不予處分。
(四)置底檢舉區為檢舉專用,討論其他事物者刪除。經警告不聽者處3日以內水桶,累犯
處7日以內水桶。
(五)檢舉請私信版主或至檢舉區,於文章或推文檢舉者版主得刪除之,屢勸不聽者處3日
以內水桶
五、申訴方式:
(一)請見:
#1CLXxDNX (SYSOP) [ptt.cc]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1FhhlVRl (L_LifeJob) [ptt.cc] Fw: [公告] 檢舉申訴流程圖
(二)對於以往判決
遭到非現任板主處分,其處分所依據之板規或板規解釋方法,顯有錯誤者,其錯誤有
任何 時期之組務以上之判決可供參考者。可向版主提出申訴。
如處罰已執行完畢者,平反後版主亦會協助刪除版上違規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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