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的考績制度而言
想請教人事板友大大們
對於考績升等如果說
"連5乙且分數是79的也能升一等"
這個條件合理嗎?
會這樣想是因為公部門裡會拿乙等79分的
有很多是因為甲等名額不足或是新進人員或是該科室業務量少
然而考績這東西真的很難完全公平
拿甲跟乙的差別除了那半個月獎金
影響更大的其實是升等的問題
就分發到業務量相對少的人來說
該單位業務其實就那些 只要有認真做好是否就不該剝奪他升等的權利
業務量比較大、比較辛苦的單位常拿甲升等快很合理
但是單位業務量較少卻因此一直被打乙的人也有升等的權利
所以如果用比較多年的乙加上都要是79分來限制這樣可行嗎?
(畢竟問題比較嚴重的人通常不會打到79分)
讓這些單位業務量較少但認真的承辦人用比較長的時間來升等
卻不會因為拿不到甲升不上去這樣不知是否可行呢?
請前輩們指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