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務員兼職, 收租問題

作者: IMPcsc (小愛愛)   2017-08-17 21:53:33
※ 引述《keepingtime (最美好的時光)》之銘言:
: 銓敘部101年3月3日部法一字第1013569828號:
: 公務員得繼承、買賣或出租不動產,
: 惟如有從事經營不動產買賣或出租等商業行為時,
: 無論是否以公務員名義,皆有違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 銓敘部101年6月25日部法一字第1013613750號補充說明:
: 所稱「從事經營不動產買賣或出租等商業行為」,
: 經本部函徵財政部與內政部意見,係指以下情形:
: (一)公務員買賣或租賃不動產,經權責機關認定係以營利為目的而須課徵營業稅。
: (二)公務員從事不動產買賣、租賃的居間或代理業務,
: 並經權責機關認定係以不動產經紀業「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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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查了一下也有看到這條, 前面說可以出租不動產, 後面又說不行以營利為目的,
可是出租本來就是要贏利啊, 還有怎麼認定以不動產"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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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 可以翻譯成簡單易懂的白話文, 並附實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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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幫其他朋友代問,
Q3, 公務員可以請佃農代種農地, 收佃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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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序部書函0993186820號書函, 只有寫公務員下班,假日可從事農務
沒說可不可以請佃農)
作者: cps001 (阿鵬)   2017-08-17 21:58:00
白話一點,就是你可以出租自己的房子,但不能以代為出租別人的房子為業類似仲介租屋後收取費用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17 22:09:00
不可請佃農啦,白目欠查水錶而已,以為自己很厲害,哈
作者: flyidiot   2017-08-17 22:17:00
真的很無言。希望趕快開放兼職。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17 22:18:00
雖然農事雇工跟一般勞工有異,但農事雇工亦適用勞動基準法可窺一二,不失為雇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18 00:14:00
說句不客氣的,連 營利 的定義都不知道的公務員阿素要怎樣根刁民狗官爛民代周旋啦???不會自己這 兩字 "營" "利" ,去查個別字義嗎??
作者: zoro1022 (落)   2017-08-18 06:32:00
我倒覺得營利和公益本來就很模糊公所那些政府出錢找旅行社讓里長帶里民出去玩這個叫「公益研習」活動沒錢的藝術家想申請政府場地開班授課,叫營利行為收超高場地費有關係的財團以合作名義使用場地收錢叫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向民眾收費的公益活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18 08:43:00
現在沒有佃農,會叫代耕至於農地出租收租,看認定....只講很簡單的一點,農地怎麼來的??? ^_^繼承來的? 買來的? 若是買來的,買農地的目的又是什麼?
作者: alair99 (I think home)   2017-08-18 09:05:00
你有額外收入就是兼職,除非東西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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