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現在政府的立場是,國民旅遊卡是福利,是賞給你們公務員的。
既然賞的當然可以收回,朕不給的,你們不能要。
至於不休假加班費壓根提也不提,反正砍掉了就是砍掉了,跟國旅卡無關(裝死)
這就像村裡的惡霸把你老婆搶走以後賞你幾塊素肚,還要你感恩戴德一樣。
所以其實我覺這種情況應該要攻的不是國旅卡是不休假加班費。
既然政府說國旅卡是福利,大概也不太能夠承認國旅卡跟不休假加班費的關係。
大家都知道勞基法修正通過後,現在勞工原則上特休沒休完是可以換錢了,
那請問一下,公務員現在14天假以內是沒有不休假加班費的,為什麼?
我休假沒法休在辦公室加班,還不給我錢,這樣不是要我無償勞動嗎?
勞工特休沒休完可換錢,公務員不行,請問規範差異目的何在?
你不提不休假加班費,那好我也不提國旅卡,
我倒蠻想看政府要怎麼回這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