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圖利或包庇的認定

作者: justinXD (Justin)   2016-12-11 11:34:38
※ 引述《karuna (我會畢業)》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弟在下目前是在部下面的署級單位服務
: 因為也這次換新主管來
: 在他指導之下進行的標案執行很多地方怪怪的,
: 擔心被拿來當祭品,所以只能就我目前知道的部份
: 問問大家看是不是未來有需要先檢舉然後自保的必要,大概就以下幾個部分
: 1.拿到項目的第一天,主管就說我們不要罰廠商錢,要幫他們順利完成標案。
甲方本來就要盡量
在1.法制內 2.不損機關權益 的前提下
協助乙方完成標案
除非你說的是
有乙方違反契約應罰錢而未罰錢的情事
或是明顯造成機關權益損害
那你就有責任
: 2.幾乎每一項要報備的東西,都有先拿來給我們看,看好修改好以後才正式來文
: 然後回復同意核備,讓他們沒有被退件或的紀錄。
事先溝通看內容是不是甲方要的再來文
這樣不是比較有效率嗎
不然還要乙方用猜的嗎
: 3.今年的廠商,是因為該主管過去在地方單位就熟識以久的合作對象,前面固定合作
: 的廠商(品質也很好)被他刁難的一氣之下不標了,所以自己找來投標,然後東西
: 都做的很爛,主管都命令自己單位內同仁幫廠商解決避免罰錢,或是直接教廠商解
: 套方法:我們計罰,然後你們就用某理由去提公審會或是訴願之類。甚至還打算第
我相信你們現在找的廠商勢必也是她合法透過採購法找來的
訴願本來就是廠商的權力
你們主管說他們可以去訴願也沒錯
除非你找到證據說訴狀他幫忙寫的之類
: 一期驗收不要撥款,挪到第二期驗收以後一次給付以避免廠商吃虧等等(這一項後
: 來沒做)
延遲撥款廠商可以得利?
抱歉我看不懂
: 4.主管與該廠商經常碰面有飯局、還跟廠商保證會把承辦人換掉讓他們進行順利
履約過程要碰面當然很正常
吃個便宜的便飯或是便當都還好
但如果是招待性質的
你要掌握實際證據主管違反廉政相關規定
: 然後這些廠商標案主驗人就是主管自己
: 大概就以上幾個部分,請大家指教,如果要檢舉是要跟哪個單位檢舉比較好?
: 畢竟我不想被當替死鬼阿
: 謝謝
可能承辦人有待過乙方的經驗
有時候比較好
我也看過很多承辦人不食人間煙火
用抓賊的心態
不斷擴大行政權或擴大合約解釋
就譬如你說的文件核備
我見過人家乙方來文修了四五次,我方承辦每次都生出新的意見
跟他溝通變成好像我在包庇廠商
我是認定 甲乙雙方是合作的關係
如果用太刁難的方式 當然你個人狂刁難不會有行政責任
也難怪會有這麼多履約爭議
說穿了很不負責只是把屎留給後人清而已
你如果對主管有什麼意見
最好的方式就是不斷簽稿並陳上去
主管退回來你就自己決行存掉留紀錄保護自己
你也好透過簽陳好好想想你的堅持有沒有法理上的理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2-11 12:05:00
在合法的範圍內,把採購案完整的履約,雙方都有責任你要怎麼拿捏? 那是個人職能
作者: raku (raku)   2016-12-12 12:38:00
好官我自為之 都不預審在那邊文來文往 被詬病也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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