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105年地價稅自用期限申請延長

作者: highgrade (小P)   2016-11-11 10:40:11
各位大大您好
今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期限(稅法規定為9/22)
財政部以函令及記者會的方式由9/22延至11/30
因此造成基層稅務單位行政成本增加
以及許多民眾不符規定又申請的亂象
大家有何看法
作者: heyhah1118 (穎)   2016-11-11 10:42:00
民粹至上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聽到我的心嗎)   2016-11-11 10:51:00
結果地價稅又是11月底前繳交完畢? 根本就在開玩笑
作者: highgrade (小P)   2016-11-11 11:10:00
以函示做規定 應違背租稅法律主義,大家覺得呢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6-11-11 12:41:00
"便民服務"
作者: star95127   2016-11-11 13:11:00
基層就該死呀...覺得法條規定很明確的規定竟然可以這樣以後要怎麼做事,怎麼推行政策,到底是國家全民之福還是禍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6-11-11 15:35:00
函示等行政規則 可以凌駕法律之上? 已經明顯超越法律授權
作者: dennick1011 (跌股都不跌股了~)   2016-11-11 16:57:00
現在是人治不是法治,真是夠了
作者: lyrics920 (心病沒藥醫)   2016-11-11 17:47:00
煩啊,又要跑公文忙翻天了 還好我離開稅捐處了
作者: adey40 (風海)   2016-11-11 19:09:00
函釋已經出來了嗎? 怎麼感覺現在是依據新聞稿在辦案?
作者: girl0701   2016-11-11 19:51:00
樓上,新聞稿出來當天各稅處就收到財政部的公文囉
作者: highgrade (小P)   2016-11-11 19:54:00
白天電話跟現場民眾很多晚上才能加班做 又沒有預算了只能用慘慘字形容
作者: girl0701   2016-11-11 19:57:00
財政部帶頭違法,而且賞了所有稅務員一個響亮的耳光,當初民眾怎麼盧就是堅持9/22,結果馬上被自己人打臉
作者: highgrade (小P)   2016-11-11 19:58:00
真的氣到吐血跟無敵的無耐
作者: knowing (花轟)   2016-11-11 20:26:00
好誇張
作者: nf7689 (輕飄飄)   2016-11-11 20:48:00
有吵有糖吃,沒吵被當白癡!已納,然後符合資格提出申請,再來直撥退稅!搞死地價稅XDDD
作者: wangting1 (妞妞甜八寶)   2016-11-11 21:03:00
開這一個先例 明年稅務員到底還要不要堅持9/22
作者: highgrade (小P)   2016-11-11 22:25:00
以後稅政何以維持?我覺得以後政策的推行會更困難。因為政府的政策沒原則,我覺得可以改但不是用那麼粗糙的方式
作者: knowing (花轟)   2016-11-11 23:11:00
要改也是從明年開始 哪有這種立即生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1-11 23:26:00
忍一下吧,說不定全部都要重新評定了.....:D
作者: yy2rmrn8 (北竿戰神)   2016-11-11 23:39:00
小英說要讓納稅人充分了解阿…呵呵
作者: abelexam (做一行怨一行)   2016-11-12 15:08:00
根本亂搞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12 22:21:00
沒有辦法 因為要推地價稅漲價 民怨沸騰你不展延期限 民意壓力會壓垮上面的長官另,行政院函有前提,也就是須在九月廿二日以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才適用今年度優惠稅率,所以標準是一致的白話講,這是方便那些已經符合資格但未申請的民眾辦理九月廿二日以後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者,適用明年優惠稅率
作者: majongson (craig)   2016-11-12 22:44:00
出一張嘴的真的比較厲害,想搞死誰呢?鄉公所還沒收到文
作者: highgrade (小P)   2016-11-12 23:09:00
很無奈啦!最後雙輸!行政成本變高然後民眾搞不清楚
作者: bear16   2016-11-13 10:31:00
累死的是我們基層的,9/22後的案件全要重核,電話案件接不完,公信心力無,被一大堆的民眾罵死了~基層的辛酸~唉
作者: sheepsheep (春在枝頭已十分)   2016-11-13 13:41:00
以後超過922的都可以來暉了,要法律幹嘛
作者: girl0701   2016-11-13 20:16:00
還有吵以前年度也要追溯的……
作者: highgrade (小P)   2016-11-13 20:31:00
說的好!這樣要法律幹嘛!其實我也蠻同情那些符資格但未提出申請的民眾,但法律其實我也蠻同情那些符資格但未提出申請的民眾,但法律還是要有它的穩定性,那今年可追以前年度的就無法追永遠沒完沒了沒有一個止血點,有點像是買了飯店餐券過期忘了使用,然後吵飯店說要追溯,然後說自己不知道的感覺
作者: geneaven (geneaven)   2016-11-14 01:19:00
哪有標準一致?土地稅法第41條沒廢就不合法,審計部可以針對這件事大書特書,這樣損失一堆稅收甚至可移送公懲會了
作者: knowing (花轟)   2016-11-14 12:00:00
餐券不能有使用期限了
作者: behemoth (貝西摩斯)   2016-11-15 20:39:00
推geneaven,土地稅法第41條寫的一清二楚是「提出申請」從來就沒有說只要9/22之前符合標準就好了嗎?
作者: highgrade (小P)   2016-11-16 12:57:00
好無力哦 我們基層人微言輕 好無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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