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大家關於公文的一些問題…

作者: agaer (天才)   2016-10-20 19:35:59
※ 引述《slodnet (冰晶雪花)》之銘言:
: 1.陳核的第一個主管不滿意,批稿後退回重改。
: 過了,但是再上一層的主管,又覺得那裡不好,再批。
: 又回到了起點重頭再來。
這很正常,久了就習慣了。
: 2.也許小弟太死讀書了吧。
: 因為機關有時候要發上行文,甚至上級機關是沒有隸屬關係的上行機關。
: 以前念書跑補習班時的,喔喔!大、鈞、貴用的很順手。
鈞大貴貴是用在稱呼對方時用,要提到其他機關單位時並不太適用。
: 所以有時候上級機關轉發其他上級機關的文的時候,擬辦事項也很常會套
: 用這樣的模式…
: 但實務上卻常常會變成,到底要不要寫全銜的問號…
: 比如說:案係內政部XX署函轉OOOOOOO
對外的稿為求尊重,在提到其他機關單位時要用全銜,
如果會提到同個機關單位很多次時,為求簡文,會在第一次提到時,
後面括弧(以下簡稱○○○)。
內部的簽則沒有限制,只要讓會看這份公文的人看得懂就好。
: 3.也許小弟的用語與語法還沒有辦法活用
: 有時候某篇文寫便簽會其他單位會辦後必須送回。
: 某天主管批改了文,出現了兩個從來沒看過的字
: EX.惠請協助填具XX表後「逕擲」本室
逕是直接,擲是丟,這句口語的意思就是。請你填表完後直接丟到本室來。
所以就像其他網友說的,這是自表謙虛的用法(你用好丟給我就可以了)。
但是這邊個人覺得用逕有點多餘,因為文書傳遞本來就不用對方同意,
用了逕,好像是叫對方填完表立刻送回,不許擔擱了的意思。
通常我會用擲還或擲回,比較有那種拜託你填完表要還我哦的感覺。
另外惠請是常見的錯誤用法,在語法是不通的,(不通的原因請自行google)
正確的用法是用:敬請(請惠予)協助…。
: 4.有些前案,那樣子寫是OK且已決行
: 所以小弟遇到類似案子要擬簽或是相關擬辦事項
: 正所謂依樣畫葫蘆是最好的致敬,且也是例行公事(也許是每半年周期的例行公事)
: BUT,主管有點意見,請我附上前案供參
: 我印出來了前案的簽稿、但還是會免不了被改了幾段用語、改改幾個字後回來
: 小弟難免有時會浮現問號:以前這樣的文可以,為什麼現在這樣不行呢?
例稿也在改是有點煩,但這並沒有什麼錯,
畢竟做人做事本來就是精益求精,不該因循苟且,主管愛修就給他去修嘛
而且久了你就會發現,愛改你公文的長官,並不是真的那麼討厭,甚至有時還很不錯,
真正討厭的是不幫你改,只寫了若干空泛意見就把文退回給你,
要你憑空再重擬的長官,如果這時沒人能幫你,那才真的是叫天不靈,叫地不應勒。
寫公文其實沒什麼標準答案,官大學問大,
多看多學,不要怕被指教才是真的。
作者: anaheim (Ducks)   2016-10-20 20:27:00
推 好文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6-10-20 20:55:00
推,會仔細改公文的長官真的反而輕鬆
作者: slodnet (冰晶雪花)   2016-10-20 22:12:00
謝謝學長的指教~其實我也是換個念頭像學長這麼想~只是還是會不免擔心主管會不會覺得我很笨怎麼教都教不會畢竟自己不管是服替代役或是當義消時期,外勤單位幾乎不會寫到很正式的公文,看學長們都是呈到大隊再呈到局部所以我也算是抱著學習的心態走入內勤~~公文撰寫…呃…好吧我承認只有在考試時考過…但是磨了這兩個月下來,好像的確有某些層次的進步…但是也還是會不會讓長官覺得怎麼這麼笨都教不會…比起很多職代都要即戰力而言,我的確是還算很感謝有前輩願意帶我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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