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主管機關回覆民眾詢問的公函算函示嗎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6-10-11 13:11:42
假設某工業團體去函詢問該縣市勞工局
關於勞基法某些條文的意思(因為他們說直接看看不太懂,不知怎樣遵循)。
勞工局就以公函回覆,對該團體勞基法講解那些條文的較詳細一點的解說。
勞工局這個「寄給民間團體的這封回覆公函」,算是行政法上所謂的「函釋/函示」嗎?
ps.
抱歉問了粗淺問題,基於想釐清一下「何謂『函釋/函示』」的概念。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6-10-11 14:53:00
不算,勞動部的才算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6-10-11 14:59:00
向您確認一下 業者改詢問勞動部 勞動部的回含即屬於函示/函釋 囉?
作者: d10191027 (髒小貓)   2016-10-11 21:04:00
跟層級無關吧。如果函覆的公文,有影響權利義務,視為行政處分;單純解釋法令,即觀念通知。函釋是機關內部上對下的玩意。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6-10-11 23:10:00
感謝(我原先也這麼想 聽到有人提到文中那認知才問)
作者: Roy3567 (路邊的大白)   2016-10-12 08:29:00
我很好奇有哪個縣市政府勞動局會在上級機關未有凾釋前例就跟勞工團體解釋勞動法令之相關適用範圍及意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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