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全球最容易陷入「犯法」疑慮的台灣公務人員

作者: CalvinS (偽善者)   2016-10-04 20:03:52
一.新聞來源:報導者 https://www.twreporter.org/
二.網址:https://www.twreporter.org/a/civil-servants-anti-corruption
三.內文:
「多做多錯,少做少錯。」是資深公務人員告誡新進者最朗朗上口的話。這心態並非來自
有恃無恐的「鐵飯碗」保證,而是動輒陷入「圖利罪」疑雲的恐懼。
6年前,一封來自廠商的黑函,劉慶豐20多年的公務生涯起了大波瀾。
他原任交通部鐵工局總工程司,是僅次於局長、副局長十二職等的高階幕僚,也是未來副
局長的熱門人選。黑函啟動一連串政風、檢調單位的調查約談,最後因無積極事證,地檢
署以行政簽結停止偵查。
「官司是贏了,但我的人生輸了。」嚥不下這口氣,劉慶豐與同案被告的前鐵工局主任秘
書沈國良反告政風人員誣告。他沒有當上鐵工局副局長,人生轉彎,卻成為台灣公務人員
告政風人員第一人。
回想起接到地檢署傳票時,劉慶豐說,傳票上只寫著涉及偽造文書洩漏底價圖利,「你根
本不知道啊,傳票上沒有寫是那個案子。」到了法院,檢察官問案時才知道是那件事。
他想起,那是一家失去標案廠商的檢舉,當時也藉著某位立委辦公室名義,將檢舉函送進
鐵工局政風室,目的表明要暫緩另一個採購案招標。後來,劉慶豐寫了一份公文,向上報
告該案始末,局長最後裁示:「同仁安心工作,照既定程序辦理。」原以為事情過去了,
沒想到居然被政風人員移送地檢署調查,惡夢也就此開始。
政風移送的資料上,到底寫了什麼?當時劉慶豐都沒看到。「我從檢察官問話,整個過程
中,就覺得一定有很大的亂寫。」後來,他告政風人員誣告,藉此向法院調閱資料後才發
現,移送資料多是有時間、有地點卻是子烏虛有的事情。「這樣也能送,還被約談?」
譬如資料寫,劉慶豐某年某月某期間接受另一家廠商招待,到法國紅磨坊看秀。「公務人
員跟一般人不一樣,我請假都有紀錄,去人事室查就知道我那段時間有沒有出國?根本就
沒有啊!」此外資料還透露,他曾出現在廠商辦公室喬事情,「有證據嗎?如果有證據有
照片,就拿出來讓我一槍斃命,結果沒有。」他漲紅了臉,難掩內心激憤。
這些具體事件都是接到檢舉函時,在第一時間就能輕易查明或判斷,「覺得有太多太多的
無奈了,我就很不服氣,很悶!我不只被冤了,還被陰了,我6年是回不去了,也沒辦法
升遷,永遠翻不了身。」雖然官司還他清白,但劉慶豐自知長官根本不可能知道細節,「
他只會覺得怎麼搞的,有這麼一個紀錄,你一定是烏魯木齊!(台語,形容人不精細分明
、應付了事。)」60歲的他,仕途已無向上的可能。
同案被告的沈國良,是調查局出身,過去也曾待過政風系統。他表示,政風人員都知道辦
大案的好處,「所謂大案,有的是金額很大,要不然就是官階很高,這個案子移送了2個
十二職等的高官,是標準大案。」他提到,這位政風主任官運一帆風順,後來被調到同職
位但薪水更高的國營事業單位。
類似劉慶豐、沈國良莫名捲入圖利疑雲,最終無罪的狀況並非罕見。
根據2012年台北地方法院李濠松檢察官出國研究報告指出,「日本刑事司法的定罪率達
97.9%,其中污職案件(即日本刑法197條之賄賂罪)之定罪率亦達88.4%。但反觀台灣
,自2000年7月迄今計10年,全部刑事案件之平均定罪率雖達95%,但其中貪污案件平均
定罪率僅有60.7%,成罪比例顯然偏低。」
所謂定罪率還是指起訴人次中,最後被判決有罪比例,但若從一開始被約談調查算起,定
罪比例就更低了。前交通部長葉匡時曾在媒體公開,以過去10年結案的貪瀆案件計算,交
通部共有355人被調查,其中52人起訴判決確定,但最後定讞有罪則為9人。當大家對那有
罪的9人印象深刻時,那300個未達起訴確定的「劉慶豐們」的不平與怨懟,有誰會注意呢
(資料統計時間:89年7月—102年2月;資料來源:法務部)
今年5月下旬,劉慶豐自訴的誣告案二審判決無罪。判決書中除陳述誣告要件不足因而無
罪外,居然罕見地額外花更多篇幅,詳述法律制度的模糊與執法人員心態偏差,造成公務
員動輒被以「圖利罪」問過的影響。
「法官寫得很清楚,雖然誣告不能定罪,但他們有行政疏失,只差沒有明講他們亂寫,亂
辦而已。」多年不平終於在判決書中得到一些安慰,劉慶豐已經不打算上訴。
「歷年來政府一再強調防貪、肅貪的情況下,由於法律構成要件的不明確,加上執法人員
觀念偏差,不僅未能發揮廉潔的政風,也讓政府效能不彰,成為公共工程品質低落、企業
投資創新阻礙重重的主要因素。
行政、立法一致的共識是希望修正圖利罪的構成要件,以避免對「便民」、「圖利」
發生混淆而影響行政效率。這是包括政風人員在內的所有執法人員所應警惕在心的執
法準則。」         ——劉慶豐誣告案判決書
判決書中提到的圖利罪構成要件問題,法界學者相關研究不少。事實上,公務人員被移送
調查最多的就是根據《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柯耀程直白說:「台灣公務員是全球公務人員中最容易陷
入犯罪的,最主要就是《貪汙治罪條例》這個刑法特別法。」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專攻刑法的柯耀程解釋,像德國只有「收受賄賂罪」,明白規定要「違背職務要求」、「
行賄」、「雙方有不法的合意」等要件,「他們絕對不會罰過失的,不像台灣的圖利罪,
包山包海。」
台灣除了《刑法》有瀆職篇章外,另針對公務人員設立《貪汙治罪條例》特別法,不僅刑
責加重(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類型擴大(如會計、審計明知有不法而不舉發
為包庇罪),最重要的是其中的圖利罪構成要件相對模糊。
柯耀程舉例說,曾有一個公共工程,因安全問題多做了一片擋土牆而被檢舉圖利,原因是
擋土牆外只有一戶人家。若在德國,恐怕要有「意圖不法」、「違背職務要求」、「賄賂
」才構成犯法,但在台灣則已有「圖他人利益」之嫌。他質問:「圖利定義很模糊,便民
是不是圖利呢?概念很混淆,公務人員很難分清楚。」
以過去發生案例統計,多數圖利罪來自未按規定招標決標,未按規定驗收、對工程進度未
確實查驗,這些行政疏失或有可能故意,或是承辦人員不小心,也都可能涉嫌「圖利罪」
。尤其是利益龐大的工程案件,廠商間為了爭奪利益,黑函滿天飛,即使檢舉內容未必屬
實,但只要承辦過程手續稍有疏失,就能啟動調查。
根據研究,圖利罪從起訴到審判定案的歷程平均為6.51年,最長則打了16年才定案(營建
工程人員觸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圖利罪案例統計與分析,民國100年)。可以想像,多數捲
入圖利罪的公務人員,最終被判無罪,但可能已經耗費6年以上的青春,「官司期間不要
說升官,領導威信都受影響,什麼事也不能做。」劉慶豐說。
類似故事一再重演,有的當事人像丟了魂一樣,成了行屍走肉,有的變得很偏激,對社會
很不滿。劉慶豐提到,他曾經與一名剛從學校畢業,既有能力又很願意做事的人共事,但
年輕人不小心因圖利罪被調查,雖被起訴但最終判無罪,「國家一個好好的公務人員,從
此以後鐵板一塊,鐵板公務員。他心裡已經有一種反射,對社會現象的不滿,現在他被調
到中工處,以整死包商為目標,任何事情絕對是用最嚴苛的標準做,已經跳脫工程慣例。
過去,有不少因未按規劃設計施工,最後驗收通過而被檢舉圖利案例。但工程施工時常因
現場狀況要調整,「有時候挖下去看到管線,或者其他東西,怎麼辦?」廠商需要繞道,
但跟當初規劃不一樣,就會涉及變更設計,「那大家來開會,一次、二次不行,廠商要延
長工期,公家單位就砍,協調不出來就去仲裁,工程進度就落後了,對政府效率的打擊是
很大的。」劉慶豐說。
效率受影響是其一,品質也打折扣。今年5月,新政府上台之前,一位化名為魚凱的基層
公務員投書報紙—給林全院長的一封信,引起內閣新人事注意。魚凱提到,台灣公務體系
因為太著重防弊以至於無法興利,尤其是審計跟檢調系統雙刀出鞘,公務人員根本不敢做
創新的事情。
以工程品質來說,即便有更安全、更環保的新工法,但台灣工程仍然鮮少使用。雖然,《
採購法》明定除最低價標之外,也可採最有利標,用來鼓勵創新(因為擁有創新工法跟產
品或許不是報價最便宜的廠商)。立意雖好,但實際作業繁瑣,接到黑函的機會更高(為
什麼有廠商報價比較低卻不採用),第一線承辦公務員趨吉避凶下,創新、品質變得遙不
可及。
創新,不同於原來做事的模式跟框架,但這個「不一樣」成為監督審計單位雷達區上的目
標點。
台灣生態工法發展基金會的邱銘源,是復興金山八煙聚落的重要推手,但很少人知道他曾
是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幫工程司。他在40歲時候,決定離開工作17年的公務體系,「很
難做,」當時他很認真地思考如何用生態工法去蓋一條高速公路,「那其實都是拿石頭砸
自己的腳。」
邱銘源說,他有機會在南投到埔里國道6號做生態工法,為了記錄沿路生態樣區,避免將
來施工破壞到當地罕見的特有生物,有人建議他用GPS記錄比較準確。他申請購買GPS,會
計單位以「沒有預算」打回票,「我自己花了2萬5千元買一支,但有一次不小心掉到水裡
,我想再申請,他們告訴我,邱銘源你不要再來申請了,告訴你不會過就是不會過。」因
為以前都沒有人申請,為什麼這次不一樣?
「會計好像把我們當小偷,我覺得就是說,我這麼熱情想做事,但公務體系是一個冷水,
怎麼煮也煮不滾。」當了17年公務員,他決定放棄退休金,改到民間NGO組織做事。
繁瑣的會計審核是澆息公務員熱情最快的方法。但深究問題,最終癥結還是在於會計人員
對犯罪的害怕。
一位不願意具名、曾在直轄市擔任會計的李小姐認為,公家單位花納稅人的錢,緊盯每一
分錢本就無可厚非,問題不在制度,而是在會計人員心態。「今天一筆項目,如果沒有明
文規定,那到底可不可以放?我是認為沒有說不行就可以,但有的會計可能會認為,沒有
說可以就代表不能支出。」這行政裁量的高標跟低標就有很大的差別。
採高標的會計人員,李小姐也能理解他們的想法。「有時候一查下來,業務單位同仁會說
,會計也說可以,雖然不是惡意,但最後會把責任推到會計身上。」《貪汙治罪條例》中
,有包庇罪相關規定,自然也讓會計人員膽顫心驚,照章辦事是最安全的做法。
求安穩的公務員佔多數,許多週而復始的行政功能得靠他們來完成。但是,總會有少數想
創新、做出一番新氣象的人,現存公務體制能否有他們存在的空間?是否能改掉現存因防
弊心態而處處設限的僵化體制,讓他們也有實現夢想的可能?
要解開防弊之網,柯耀程認為應該廢除《貪汙治罪條例》,回歸到常態性的《刑法》。德
國、日本都沒有特別制定貪汙特別法,只用普通刑法卻也能有效防制貪汙。根據國際透明
組織每年調查公布的清廉印象指數,德、日、台灣分別是第10、18、30名。
而《貪汙治罪條例》的問題在於很多罪名的構成要件不明確,如圖利罪雖有「明知違背法
令」要件,但實務認定很模糊。如果法條有解釋空間,案件事實也有判斷空間,後來發生
爭議時,算不算「明知違背法令」?
要件模糊讓興訟容易,但一查未必有具體犯罪事證,造成台灣貪瀆案件的低定罪率。而那
些曾因官司纏身而陷入人生泥沼的故事,不停在公務體系間流轉,成為公務員必須明哲保
身的警惕。
每個公務員心中都有依據攸關個人得失的「羅盤」,羅盤上的指南針並非自由地依據機關
的政策或首長的意志移動方向,而是牢牢地釘在貪汙治罪條例所允許的刻度上。    
                ——劉慶豐誣告案判決書
去年,劉慶豐離開待了10多年的鐵工局,自請調到桃園縣政府任參事,協助桃園鐵路地下
化工程。「到這邊,我是降級,薪水還少了兩萬多,你說這樣子我會願意來,就知道一個
政風的濫作濫為,對一個公務人員的影響有多大!」
有一陣子,他很消沉,常常一坐思緒就飄到很遠的地方,「再這樣下去,我的人生也烏有
去啦!」現在,他每天搭通勤車,從台北到桃園,通勤時間比以前在板橋上班多一個小時
,「我就不相信,會沒有一個可以肯定我的長官。」他說。
四.心得:報導者常常做蠻深度的剖析報導,不知道這回各位覺得如何?
作者: Alphaz (@@)   2016-10-04 20:11:00
這種風氣就不要怪採購都用最低標買爛貨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6-10-04 20:13:00
政風最專業的就是降低同仁工作效率跟士氣,別無他用
作者: justice67 (11.9到日本東北,函館)   2016-10-04 20:15:00
臺灣法律只是政客跟有錢人的玩具而已
作者: mygod15 (小雨一直下)   2016-10-04 20:16:00
審計就是不食人間煙火,應該也要反告回去,不然都隨便查隨便寫意見
作者: ssarc (ftb)   2016-10-04 20:16:00
政風、審計、研考,搞死公務人員的三大推手
作者: NewIan (生活開心最重要)   2016-10-04 20:24:00
說的真好
作者: xxxxcat (...)   2016-10-04 20:26:00
曾經想過如果沒這幾個單位,政府是否能正常運作下去
作者: MrSteve   2016-10-04 20:32:00
我看過真的以為自己是官的公務員..事實上只有五職等..工作作久了..懂比較多..長官也需要他..只好讓他作威作福
作者: clock0220 (YC)   2016-10-04 20:35:00
採購法快點改一改拉 鬼東西
作者: yoyotvv (5566)   2016-10-04 20:39:00
政風就是一有人檢舉 先把你當成賊 一直要資料查翻你...實在是很靠北邊走 ...
作者: jennywalk   2016-10-04 20:46:00
想想高鐵減震案..
作者: jolin311145 (I love Yoona)   2016-10-04 20:55:00
審計真的很煩 雞蛋裡挑骨頭
作者: kit279 (潛水卡實在)   2016-10-04 21:20:00
所以大家最討厭的是...........
作者: gt3glaylove (gt3glaylove)   2016-10-04 21:33:00
把風室不意外
作者: xxxxcat (...)   2016-10-04 22:00:00
審計有必要,但建議年限改短一點,一直挖死人骨頭要後人解釋真得很煩
作者: wahaha02 (wahahagan)   2016-10-04 22:26:00
跟D黨講這個有什麼用?他們最討厭公務員了,他們永遠忘不了公務員執行白色恐怖
作者: sandy0717c (林詩詩)   2016-10-04 22:41:00
真的...現在的採購法讓公務員只敢以最低標招標,一分錢一分貨,所以只能找來一堆爛貨也不意外
作者: fatgto (用不著)   2016-10-04 22:43:00
堅決擁護最低標,明哲保身就是好
作者: douxid   2016-10-04 23:27:00
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惠我良多啊
作者: umaga1 (QQ)   2016-10-04 23:43:00
誣告 應該是要告當時發黑函的廠商才會成罪
作者: nocture (Betty Blue)   2016-10-05 07:54:00
支持反告審計、政風這項垃圾單位
作者: mayeve (緩慢的練習)   2016-10-05 08:18:00
日本刑事定罪率不是99.9%嗎 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0-05 15:31:00
樓上不太懂吧,要證據確切才會提起上訴,這是日本的形狀.台灣的形狀? 有黑影就先開槍,錯打死了,連句道歉都沒有
作者: tinyw (寶)   2016-10-05 16:24:00
推報導
作者: knowing (花轟)   2016-10-05 19:53:00
推 怕被告所以只能保守行事
作者: FrankChaung (~~~~)   2016-10-05 20:23:00
是有確切證據才“起訴”
作者: silentdriver (卡車司機崔維斯)   2016-10-05 20:35:00
採購法真是惡法~
作者: 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2016-10-05 21:05:00
要評論這麼複雜的案子前 ,先將判決書看過再說吧,誣告案的高院判決書有原、被、檢(圖利案的檢察官 )詳細的答辯理由,約三萬多字
作者: d4226 (ㄨㄟ● 立)   2016-10-05 22:41:00
可憐的制度,可憐的公僕、可憐的台灣人。
作者: SkyPtt (藍天白雲綠草地)   2016-10-05 23:43:00
怎麼大家都跳過臺灣法律有問題?
作者: viral77321 (異戊二烯)   2016-10-06 02:24:00
那只能給最低價錢的品質 不然叫政風辦採購吧
作者: mayeve (緩慢的練習)   2016-10-06 13:17:00
maniaque不懂日本的形狀,99.9是今年的日劇,有空去看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0-06 18:41:00
樓上,不要太入戲......
作者: mayeve (緩慢的練習)   2016-10-06 19:52:00
事實上 日本刑事案件的定罪率就是99%以上 不是戲劇問題
作者: worldlight (我來)   2016-10-08 05:54:00
審計室只要看到報紙報導,就可以函文來叫我提資料跟解釋主計更妙,完全看主計承辦人對案子態度,一般採購案可以要求業務單位修改工作項目內容及數量,沒落書面意見就退件,權力超大
作者: sam66622 (sam)   2016-10-08 1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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