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開口合約採購逾期履約問題

作者: parry0201 (阿源)   2016-09-27 16:56:19
1.契約中第十四條遲延履約(一)逾期違約金....。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
部分之使用者,得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1%計算逾期違約金。
我們是修車單位,每次叫開口合約是一批一批的,我的問題是如果今天我叫一批貨要修AB
C三台車,但其中B車本來叫3個零件(各是a=100元,b=200元,c=300)要維修,貨到了少一個
b零件 (逾期一日才交貨)請問要罰多少逾期違約金呀?
2.契約中第七條 履約期限(四)本契約所稱日(天)數,係以工作天計算(已勾選)。
但第十四條 (一)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不扣除任何日期。
那六日到底要不要算逾期天數呀?
在此先謝謝各位前輩!
作者: mules   2016-09-27 16:59:00
好像算吧 正在上採購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27 17:30:00
履約以工作日計算,排除非工作日(包含颱風這種)違約以日計算,不扣除也是很合理
作者: parry0201 (阿源)   2016-09-27 17:52:00
我懂了,違約六日也要算!
作者: hgame   2016-09-27 18:13:00
都說工作天了還算?我是沒碰過,問問會計的見解吧
作者: xxxxcat (...)   2016-09-27 18:24:00
以日為單位計算逾期日數,尚無工作天.日曆天.假日之分別工程企字第90000752號函
作者: pihan (丞相 起風了)   2016-09-28 10:51:00
上開函示為 如契約未予規定,可參考採購契約要項第四十五點但現在契約範本第七條都已有「本契約所稱日(天)數…」小弟覺得可以重新詢問pcc上開函示是否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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