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三等法制增額問題

作者: st305018 (十者)   2016-09-23 08:59:42
小弟今年錄取三等法制增額,收到公文後有幾個問題。
一、公文上說:
「同時錄取增額人員得自願放棄其中一等級考試受訓資格,以免造成用人機關職缺遞補作業困擾」
是指三等去佔四等缺嗎?還是其他意思?
二、法制實務上增額都補得到嗎?是否應該按照公文上方法填寫?
懇請前輩解答?!
作者: DaiLove (D.C)   2016-09-23 10:14:00
1.就是高普重榜,只能擇一的意思。 2.基本上都補的上,時間早晚的問題。 恭喜上榜,好好趁這段時間放鬆一下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23 13:09:00
高普重榜,選一個吧,這是制式公文,地特記得只能挑一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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