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ujong (啦啦啦)
2016-07-11 17:51:33請教各位前輩
我老公任職的單位大老闆堅持要跟受補助單位一起出國考察,問題是出國經費由受補助單
位出,老公(補助案承辦人)奉命上府簽,人事處有意見,覺得與相關機關出國管治要點
有違背(出國經費不得由受補助單位支應),大老闆想自己二層決行,請問這樣老公會不
會受牽連?
要如何自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11 18:06:00沒聽過 "大老闆=二層"二層決一般指的是直屬主管吧.......
作者:
mujong (啦啦啦)
2016-07-11 18:15:00大老闆其實是局長,但府簽的文他想不鳥人事室的意見自己代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11 18:17:00沒上府簽就算了,都已經上過府簽了,還有人敢挑戰???
作者:
mujong (啦啦啦)
2016-07-11 18:29:00問題是他就是要這樣做了,所以才來請教承辦人怎樣才能自保?
作者:
Roy3567 (路邊的大白)
2016-07-11 19:15:00超天兵的局長 他要代決出了門就拿原簽去政風處捅他一刀
作者:
socold123 (socold123)
2016-07-11 19:57:00找政風求救啊~~記得看一下分層負責表..
作者:
Kinus (媽呀好大一顆炮灰)
2016-07-11 20:00:00府簽一層決 = 市長決(或市長甲乙丙丁章)府簽二層決 = 局長決這個嘛,如果是局長的因公出國案不可能不上一層決,而由自己決掉。看描述似乎是已經上過一次府簽,會辦府人事處,遭寫會辦意見退回局裡?然後局長就不想再簽出去了想在局內決行硬幹?如果是這樣的話,務必先把那次府簽和府人事處會辦意見的全部書面先留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11 20:14:00公務員服務法:有可能違法的,如長官執意要辦請長官以書面下達指示這樣子,你要簽二層,就沒以你的事情了講錯了,是保障法17
作者:
Kinus (媽呀好大一顆炮灰)
2016-07-11 20:17:00樓上那個是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哈抱歉樓上已先更正
作者:
Roy3567 (路邊的大白)
2016-07-11 20:18:00給個正經點的建議 請跟局長關係好些的副座或主秘勸勸吧真的出事 蓋章的人都跑不掉
作者:
knowing (花轟)
2016-07-11 20:50:00耍笨喔錢不給你用還要去要自己付錢喔簽先備份這樣請假也會被擋的吧可人事簽這也奇怪 經費不是規主計管你有會主計嗎
作者: xxxxcat (...) 2016-07-11 21:13:00
這樣感覺受補助單位比較頭大吧
作者:
sichi (希奇)
2016-07-11 21:37:001.叫受補助單位要求大老闆提出機過核准的出國簽 2.將簽再上一次 寫明人事意見違反要點 3.若大老闆還是要求辦理將旅行社報價資料或可資證明要跟出國的資料和簽 一起給人事跟政風跟主計 之後就是電子簽檔案和紙本檔案務必留存
惟本局出國經費不得由受補助單位支應…建請鈞長裁示..
作者:
mujong (啦啦啦)
2016-07-12 11:38:00謝謝各位建議,已將意見轉給老公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