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開口合約履約管理

作者: AHELF (工作 QQ)   2016-06-29 23:11:49
簡單回
在履約過程中(不只政府合約 民間依民法之契約)
同樣都有
誰做了什麼就要負責什麼的 慣例
(除非契約另以文字明定)
您的案例
個人最多做到 提供 制式表格 至於表格裡的數字
個人死都不會幫廠商寫...
如果是辦工程的 不只數字死都不寫
包括 章 也不要亂蓋
(品管班裡的範本 如果沒有承辦人或機關要核章的欄位
不管是 委技 或 廠商送來的版本有欄位 個人都不蓋的...)
拉回來...
履約管理中 您的角色 是業主...
契約責任理 廠商提出數量給機關查驗或驗收
機關僅就於其提出數量核對
從來沒有業主自己算數量 再自己核定這回事
PS.工程上 竣工圖 誰畫 誰核 誰備 也是這個觀念
您的做法 調整成
制式表格給廠商
廠商自行填寫
(您自己的數據 自己留著)
您核對...有錯 退 正確 核..
今天
您把您的數字給廠商...
萬一有錯誤...
負責的是您...
嚴重的 是有可能構成圖利...XD (萬一又遇到觀點比教...的法官)
※ 引述《shine465 (......)》之銘言:
: 各位先進大家好
: 關於履約管理想跟大家討教
: 由於我們單位開口合約眾多
: 每月結帳案子高達20-30件
: 而每件月結案都要製作本月叫貨的明細表(由廠商自己製作)
: 我於去年12月報到,接近關帳
: 那時幫忙核對這些明細表與契約規格、單價是否相符,真的是要瘋了
: 一個案件要核對好久,而且每一個廠商的格式都不相同
: 如果廠商製作的明細表沒出錯那就好,案子往下一關送
: 但是廠商如果做錯(很常發生),就是退回修正
: 修正完又必須核對一次
: 一來一往相當費時費力,沒有效率可言
: 今年開始由我接管
: 我講求效率,同樣的案件不希望看兩次,
: 所以結帳方式變成明細表我製作
: 然後寄給廠商核對確認
這裡 就有所謂 球員兼裁判的 角色混淆問題
該廠商做得讓廠商做吧
: 如果沒問題,用完印連同發票送過來結帳
出錯時
廠商只要 咬這些數據是機關 給的
擔心不照走...會無法請款
您就得花很大的心力去解釋...
: 評估其成效
: 1.製作表單時間比核對所需時間還少
: 2.製作表單單位內部先檢查一次金額,寄送給廠商再核對,等於開發票前雙重確認
...不符一般買賣契約慣例...XD
: 3.廠商送來明細及發票後案子就直接往下一關送,不用堆在我這裡
建議反過來
您可以制作表單...
但是 給廠商 空白的表單
千萬不要把自己的數據給廠商...
出錯時 責任釐清 可以很麻煩...
PS.工程上 還有 簽章順序問題呢...(廠商先簽 還是 監造先簽)
: 目前執行起來沒甚麼太大問題,廠商也欣然接受,但就是一個前輩看不過去
: 他的論點認為
: 1.廠商都不用自己來對帳了 (我做的明細不就是對帳用嗎?)
您角色錯了...
: 2.明細表錯誤,廠商也沒核對,按價開發票事後若有金額上的差距單位要負責
: (給明細讓廠商核對了,發票也自己開的,怪機關?)
是的...
您覺得 您有讓廠商核對再蓋
但是法官的心證 很神奇的...
可以 認為 公務員藉由權勢 強迫廠商接受.... XDDD
: 3.這也是我的爆點,說我 圖利廠商!(這到底哪裡圖利?為什麼不是服務廠商?)
: 今天他跟廠商說要廠商自己做,大家都要分攤
: 今天他跟同事們說我假會,根本圖利廠商
: 我氣炸了,是我的問題嗎?
: 我讓案件滾得快,錯了嗎?
: 我也可以照舊,讓四月結帳的案子到六月還沒跑完,還請廠商不要開發票
: 到時候再來說管理不佳,執行進度落後......
: 唉,我真的錯了嗎?
: 真的該由廠商製作,然後我們當老媽子在後面催催催嗎?
很簡單 把自己當慣老闆吧 XDDD
其實您的原意是好的
只是您手法有瑕疵...
別激動 這很正常...
因為您還沒喝過 "莫須有"咖啡 XD
大多數單位
也只有幾個人可以提醒您有風險
但也沒有辦法 跟您解釋清楚風險是怎麼造成的...
作者: xxxxcat (...)   2016-06-29 23:15:00
推專業
作者: OolightoO (極光)   2016-06-29 23:27:00
推!!
作者: cat1758 (貓之谷)   2016-06-29 23:41:00
大推
作者: futureq (無名再見)   2016-06-30 00:00:00
推這篇,公務人員是要監督,廠商的問題就退回處理,情節嚴重發函改善。別自已挖洞跳,也沒人感激你
作者: makswu (九日)   2016-06-30 00:19:00
推這篇
作者: scitovsky (呼嚕嚕)   2016-06-30 07:58:00
長見識,推~
作者: uofo (silence。)   2016-06-30 08:31:00
推 你也是好前輩!
作者: ryanwen (FAST CAR)   2016-06-30 08:31:00
趕快去看寒戰啦,其中梁家輝被廉政公署約談時說的那段,要好好欣賞,每個單位都有它自己的規則,首先就要了解這些規則,但很多人在這邊就陣亡了,你的事情就是這種,要先了解遊戲規則,然後才能從中找到線頭,在遊戲規則中來玩,不是你想怎樣就怎樣,想怎樣就怎樣,結果就是陣亡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6-06-30 08:41:00
法官按照經驗法則自由心證,和別人不同,法諺特別從嚴,不能說法官不好,法官不是人,這種流程改進應該是行政由上而下,如果由下發動,找政風法制法官當墊背才怪吧寫錯法官不是神,抱歉
作者: genius6j843 (天嵐)   2016-06-30 10:31:00
推!好文
作者: m11212 (大崴)   2016-06-30 12:07:00
專業 推
作者: yuichen (......)   2016-06-30 12:50:00
言簡意賅 推
作者: givemefun (快樂不是種東西 是個方向)   2016-06-30 15:42:00
同感!!專業推~~
作者: pplark (pplark)   2016-06-30 2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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