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適不適合PO在這個版
請教
約僱人員要提前離職(預定今年底約滿,但是現在就要離職)
需要提前幾天告知?我翻過勞基法,只有說不定期契約的人有明定寫
但是定期的卻沒有?不知版上大大可否有類似的經驗
感謝感謝
作者:
kk7635 (MIT)
2016-05-17 19:27:00我們單位是提前一個月,供你參考
約僱人員不適用勞基法 翻勞基法有什麼用?契約不就是要保障? 你們不准他離職也行啊
作者:
darreng (★李小威★)
2016-05-17 21:58:00約僱人員是廣義的公務人員,不適用勞基法
作者: Sevenereka (禦電者) 2016-05-17 22:46:00
告知一回事,簽呈又是一回事...
作者:
boldt (要去美國買powerball)
2016-05-18 13:58:00依機關、長官、人緣而定 之前考走辭職三天搞定
沒有一定,長官准辭就行。約僱人員如果不適用勞基法那請問適用哪個法條?他們難道沒有保勞保嗎? = =a
作者:
dora6142 (JaneS)
2016-05-18 16:48:00當初應該有簽訂契約書,依契約書規定離職即可。
作者: laiahuei (老欉綠豆) 2016-05-18 19:39:00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原PO你到底問約用還是約僱? 你文章寫約僱 推文寫約用約僱不是用勞基法 約用適用勞基法
約僱人員通常想要一個月前通知離職,但...只要敢寫簽週一報,週五走,這種也不是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