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特考特用與退休年資

作者: justice67 (11.9到日本東北,函館)   2014-11-12 22:17:44
原po已考取某特考,
若下單位未滿六年,依特考特用相關規定,六年內不能請調其他機關,
但如果在這期間內考上別的公職,這段工作時間的年資如何採計?
似乎休假年資可接續.(甚至是某些特考不占缺的基礎訓練都可採計)
官職等也帶不走.
想請教的是 退休年資可否帶過去?  
繳退撫金累計的年份 是否等於 退休年資?
懇請熟稔人事法規的前輩解惑,謝謝。
作者: mimieric (小白)   2014-11-12 23:27:00
我不是人資,但我也是認為 有繳退撫的年資,就是退休年資。 然後休假可併計,雖然休假年資需要機關認定通過才算,但是機關都會承認才對。至於官等,應該說是薪俸的俸點,綁約滿才可以帶走。舉例:三等特考6本3,考上高考,因為綁約未滿,請從6本1開始。以上有錯請高手修正。
作者: justice67 (11.9到日本東北,函館)   2014-11-13 19:32:00
thanks a lot
作者: jane7503 (avon)   2014-11-13 20:39:00
原PO似乎是考警察的吧..記得休假跟退休年資都可以帶走,至於能否提敘,可能要請教人事專業了..另外,警察不是採簡薦委制,在某些層面可能會有些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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