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文問題?

作者: xx7534 (怪怪火星人)   2014-11-04 11:57:41
一、起因:本人任職於鄉下某公所內,公所內各課室常常會用函發文給各課室。
例1:建設課發文給廠商要驗收,正本除了給廠商外,還給政風、主
計。
例2:社會課社會福利案件資料,用函發給秘書室,要檔管負責歸檔。
二、依據公文處理手冊:
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1) 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 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3) 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4) 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或答復時。
公文程式條例:
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
三、問題:依據手冊及條例,本所發文是否有問題?
作者: jeff101234 (理性還在嗎?)   2014-11-04 12:00:00
恩...所以你沒有問題(?
作者: xx7534 (怪怪火星人)   2014-11-04 12:04:00
樓上前輩抱歉,不小心就按到發文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1-04 12:42:00
那是副本....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4-11-04 14:03:00
這就是公務機關長久以來積非成是的習慣 只是收發懶得管本就不該用副本發內單位 因為有種東西叫抄本跟影本用副本也就算了 有些天才單位還會發正本給別的科室
作者: isacjvdov (感覺不會騙人)   2014-11-04 17:13:00
這種文陳核時應該會去會辦相關單位吧,陳核時就寫說如奉 核後,影送會辦單位存參。這樣應該就可以了發文給自已機關感覺還滿好玩的 ...
作者: mirabilia (哭傷了靈魂)   2014-11-04 18:25:00
例1還ok吧,至少是發給廠商;例2或許應該用便簽(?)
作者: hpdv5 (ohmydog)   2014-11-04 18:32:00
我這裡也是,常常發函給自己單位.......
作者: sakee (殺氣)   2014-11-05 07:17:00
還看過單位主管自己發文給單位裡的同仁咧
作者: a5998421 (我愛拉拉熊)   2014-11-08 07:41:00
2要用便簽吧!我們機關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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