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本人任職於鄉下某公所內,公所內各課室常常會用函發文給各課室。
例1:建設課發文給廠商要驗收,正本除了給廠商外,還給政風、主
計。
例2:社會課社會福利案件資料,用函發給秘書室,要檔管負責歸檔。
二、依據公文處理手冊:
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1) 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 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3) 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4) 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或答復時。
公文程式條例:
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
三、問題:依據手冊及條例,本所發文是否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