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im125 (mei)
2014-09-20 19:35:03於9月1日口頭提出辭職,和主管溝通一星期後,仍無法得到共識,長官希望我可以做到明
年二月底。但已有個人考量,必須於10月1日前辭職。長官直到現在仍堅持辭職只能在明
年二月底。
已提出報告並清楚表達,而長官卻也在報告上,繼續堅持辭職只能在明年二月底,
人事室也因離職時間不一致,將我的報告退回。
搜尋過、也嘗試過各種方法,但目前為止,快要只剩曠職這條路。
因為是普考,所以想提離職,私人企業上班報到日是10月1日,如果要拿到證明,是不是
現在就該開始請事假、曠職了?
作者: sunline56 (陽光56) 2014-09-20 19:43:00
有在離職前30日書面告知就立於不敗之地了 做好業務交
作者: sunline56 (陽光56) 2014-09-20 19:45:00
接 10.1就閃人 不然找立委蘋果 不信老闆不簽ㄓㄨㄣ
辭職最大,交待條例看一下就好,其他就是你最大你不來上班,「長官」拿把你怎樣?曠職...有什麼好怕10/1,長官都不長官了,他白目就別當他是官
作者: tofu1209 (草莓臭豆腐) 2014-09-20 20:29:00
有點扯欸 都要辭職了 還這樣 根本是故意的最快就是找議員了 呵呵
作者:
chungist (愛情裡的地獄倒楣鬼)
2014-09-20 22:15:00公務員辭職依法不得拒絕,不用功!
作者:
xoyster (若隱若現)
2014-09-20 22:21:00樓上正解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14-09-20 23:37:00簽到長官的長官阿...或是敲門進去聊聊不然投書市長信箱...至少也是個小地震還可以寫說長官不讓你開始辦理交接...就好玩了
作者:
otis000 (otis)
2014-09-21 00:54:00曠職根本不痛不癢 沒啥好擔憂的如果哪天你又考上 這個曠職紀錄也無法阻止你回來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