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有人知道公務人員兼職的相關限制嗎?

作者: pointa (偌痕~*)   2014-07-13 23:34:47
※ 引述《NBAdog (海虎)》之銘言:
: ※ 引述《reeves0921 (猴老大)》之銘言:
: 第 十四 條之三
: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 。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關於這條剛剛參閱了一下版上的一個函示,其中有一段是如此....
http://ppt.cc/DsVq
法律禁止:
二七、公務員不得在家開設讀經班從事營業或營利的行為,惟倘係與他人共同合資
聘請師資教導雙方之小孩者,尚無牴觸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
問題來了...
小弟兼任一個非營利志工團體的負責人約有十年之久,
平時苦差事一堆就算了,常常還要自掏腰包去抵銷一些不必要的支出。
所以意思是.....我要馬去辭職解任志工團體職務,要馬去報備長官這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13 23:51:00
真正的目的?
作者: pointa (偌痕~*)   2014-07-14 00:17:00
讓學生能夠服務社會、快樂成長,並培養良好的品德人生觀自掏腰包主要是接送居多 其他部分大概都勉強收支打平如餐費、交通費、場地租賃費......等。
作者: 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2014-07-14 01:19:00
先不論適法性,支持您熱心公益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7-14 03:14:00
推熱心公益
作者: wang2028 (練功中)   2014-07-14 10:04:00
公務員服務法14-2 是否符合你的情況?(這個pdf中就有條文)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14 18:05:00
你應該是要去報備同意你繼續做下去,然後順到號招機關參予
作者: Shisah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故事)   2014-07-15 17:12:00
為什麼二十七條和你的提問我兜不起來XD
作者: budda (藍琳)   2014-07-17 19:17:00
請問大大,社區大學的講師,可以嗎?一週一堂,錢不多那種。有寄訊息給我,歡迎授課,但要撰寫教課程計畫和內容,先了解規定再決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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