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育嬰留職停薪被調職,可已申訴嗎?

作者: ebeauty (小e)   2014-07-06 16:07:05
預計七月中請育嬰留停,家中兩個人都要工作,母親過逝,父親要照顧90歲老人家,另一半家人在南部無法就近照顧,且他們兄弟姐妹中已有生小朋友須他們家人照顧了沒多餘人力,我在機關簽育嬰留停,雖然簽過了但本科科長意見,我的職務重要不宜由職務代理人代理,要找正式人員接任,請本單位首長同意,人事沒特別寫什麼一樣寫職代另外找,但副局長寫均如擬,局長寫如副局長擬,是否表示局長同意科長意見?
我查性別工作平等法有定義復職是回復原工作,留停辦法寫回復原職,我可以現在用這個簽準提申訴嗎?因為我想回原工作,不想被調太遠,且工作內容也不同了,我可以怎麼作?怎麼救濟?我是在地方政府單位
作者: panda1221 (越後之龍 盤旋蒼天)   2014-07-06 16:16:00
就算沒留職停薪 首長不也一樣能把你調單位嗎?
作者: haiang0612 (公職online)   2014-07-06 16:25:00
如一樓....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4-07-06 16:39:00
等你復職無法回復原工作 再提救濟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6 17:17:00
選留停,就不要太計較工作位置,不然請乖乖卡住位置別走..換成另一半去請,也是一種方式......
作者: ghostbomb   2014-07-06 18:27:00
所以您能保證用職代他會撐到您復職 不會一直流動造成機關困擾?
作者: muimui5277 (硬硬滴小勳)   2014-07-06 18:43:00
可以~請參考性平法第17條、勞動 3 字第 0990130965 號
作者: laiahuei (老欉綠豆)   2014-07-06 18:59:00
先在原職位復職後再調職?
作者: sways05 (hi hi)   2014-07-06 19:02:00
你家科長只說要調整職務 你的職缺不變吧 職缺不等於職務
作者: catd57551 (AAAA)   2014-07-06 19:05:00
職務內容本來就都輪流了不是麻.....?
作者: muimui5277 (硬硬滴小勳)   2014-07-06 19:10:00
那這樣還有人敢申請留停嗎
作者: kit279 (潛水卡實在)   2014-07-06 19:23:00
開大決用借調就沒用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14-07-06 19:34:00
說真的,你有請育嬰留停的權利,主管也有調整你職務內容的權利啊!又不是不讓你復職,你可以去申訴看看,但我覺得成功率很低,畢竟主管的確可以視單位人力情形來調配職務內容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7-06 19:51:00
復職後調整職務不行?您不在職那事情總要有人做吧...-.-
作者: loking (J)   2014-07-06 19:52:00
所以科長實質要對你做甚麼 好像沒看到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7-06 19:52:00
或是您的位置不動,復職後每年考績打到永不升等,這樣才不會調動?從進來到出去都要領一樣職等的薪水?
作者: loking (J)   2014-07-06 19:53:00
為什麼副局長寫均如擬 局長還要寫如擬 不是代為決行了喔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7-06 19:55:00
有某人覺得應該給更高層知道這回事吧?
作者: Qubi (Q比)   2014-07-06 20:32:00
若要申訴用簽準可以嗎?還是等新派令覺得比勞工更沒保障謝謝mui大,我的疑問是法條這麼清楚長官都不知道?
作者: sayin ( )   2014-07-06 21:03:00
看內容像是你科長要找正職接你業務 另找職代後再調整同仁業務 這樣看不出甚麼問題 畢竟少你半年一年 業務還是要推 回來後 時空背景不同 怎能保證回去照接同樣業務 萬一你的業務拆分 是要不同同仁一個一個吐回來? 不用考慮業務量比例
作者: ebeauty (小e)   2014-07-06 21:31:00
科長說就是會調其他單位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6 21:40:00
亂七八糟....什麼叫原職先去搞清楚!!!原職不代表原工作內容,ok ???你今天若是課員身分留職停薪,回來告訴你只剩下辦事員職缺,問你要不要,你就可以循這個去申訴....這叫做 "原職" ....公務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你回到原職缺編號沒有問題~~~但不代表機關不能調整你的"工作內容" ok ???您要去勞委會申訴?? 麻煩請到保訓會申訴~~~~~~而機關調整工作內容,是不需要發派令的.....
作者: ebeauty (小e)   2014-07-06 21:59:00
性平法第2條寫明公務人員適用性平法定義復職:回復申請育嬰留停時之原有工作調到其他單位後職務編號也會變,目前工作跟以後工作差很大
作者: ghostbomb   2014-07-06 22:02:00
他現在是要調整後才准留停吧 你要不要再看清楚?很多組長股長科長申請留停時 都要先降調科員 供參考
作者: ebeauty (小e)   2014-07-06 22:04:00
簽已准了,令也下來了,只是簽中有科長意見(請正式人員補)ghost大說的是主管職,我是非主管職"令"中是說我留停期間,沒提到留停結束後問題
作者: sayin ( )   2014-07-06 22:26:00
前面先進提到勞動3字第0990130965號函 說明二裡面有說是回復原職為原則 另雇主如經徵得受僱者同意,亦可調動受僱者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6 22:40:00
原職定義很廣的......在原課室? 還是原機關??而如前面所講,今天勞動部的函文能否及於公務員???公家要解決這問題還不簡單,留停前調過去不就得了??
作者: haiang0612 (公職online)   2014-07-06 23:23:00
公務員的原職..不就是職等職係嗎..科..
作者: sways05 (hi hi)   2014-07-06 23:24:00
調單位職缺編號不一定會變,如果只是換科室的內部調動職缺編號不會變的
作者: nf7689 (輕飄飄)   2014-07-06 23:59:00
不懂堅持的點在那XDDDD 現在硬搞到時復職不是就被搞回去
作者: muimui5277 (硬硬滴小勳)   2014-07-07 00:26:00
Qubi大~不清楚性平很正常,還看到有人提勞基法.....個人原職包含原職缺或原職務,如非申請人所得勝任之職務,是否代表主管得指派申請人至不熟悉或不能勝任職務,而後以其表現不佳為由給予較差之考績等地,這樣和性平第17條之立法目的有違。性平的申訴、救濟、處罰依人事法令規定,第2條寫很清楚還是maniaque認為公務員做的事不叫工作,所以不適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7 00:44:00
樓上還請先定義"原職"與"原本課室主管分派的工作內容"兩者之間的差異吧.....原有工作是什麼??? 是職務?? 是主管交辦的工作內容??給你做一天,明天調整,可不可以??? 樓上可以好好論述...回復原職意思又是什麼?? 今天公務員留停結束回職復薪給留停者回原課室,代表要把原本已經調整的工作回歸嗎???可以挑戰看看吧.....基本上主管不是雇主,先把特別權力關係多加了解,再去討論也不遲.....最終若回歸法令,先搞清楚兩者競合下的結果是否符合所期待性別平等法不是神主牌,勞動檢查衝的進公家單位嗎??樓上所謂的職務,是在[職務說明書]上寫的那些東西好歹也去跟人事借職務說明書來看自己代號對應的職務內容職務內容講的是很抽象的工作,而不是課室內的工作分派表等您看完,就大概可以知道敝人要傳達的意思.....
作者: muimui5277 (硬硬滴小勳)   2014-07-07 01:21:00
喔~所以兩者競合時,可以忽視育嬰留停者之權利,讓他們育嬰留停期間心神不寧,要擔心復職後無法承擔新工作,所以乾脆不申請留停嗎?法律不是死的,要讓它真正活用於需要幫助的民眾。
作者: catd57551 (AAAA)   2014-07-07 01:34:00
主管本來就有分配工作權利阿...不是麻==今天你還是回原職只是工作內容變動,不是麻
作者: newimpotence (徵求司律考試伙伴喔)   2014-07-07 01:51:00
主管如果放大絕,在原po還沒留停前就調整工作....@@
作者: MagicJohnson (魔術強森)   2014-07-07 08:40:00
不然怎麼辦? 原PO的工作就一直放著等他回來?育嬰留停可以3年不是? 這3年一直讓職代頂?而且原PO都說工作重要不適宜由職代頂 難道是找個正式的頂 然後跟他說你這位置是有人的等他回來你就要滾可以接受?
作者: lorica (lorica)   2014-07-07 11:25:00
原po把育嬰想得太偉大,除了考績被保障外,其他是主管說了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7 13:20:00
工作輪調天經地義.......世間沒有一個工作內容做到退休的
作者: lorica (lorica)   2014-07-07 14:26:00
職務、業務不同,原po應該搞混了,如果是7等課員變7等技士,這是職務不同但如果7等課員原辦理出納後來變辦理採購,這是業務不同第一種情形,可以申訴,第二種沒什麽好申訴簡單說會重新發派﹙當然理由不是留停﹚這才可以申訴
作者: muimui5277 (硬硬滴小勳)   2014-07-07 15:27:00
性平還有區分你職務、業務不同喔?把工作輪調講的太理所當然了吧主管在工作調動時就該考量留停者情況
作者: lorica (lorica)   2014-07-07 17:56:00
可以請問性平的職務是什麽嗎?要不要拿清楚案例來說明?主管當然會考量留停者狀況,但更會考量業務能不能不進行多打一個不字…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7-07 18:54:00
開始覺得這種文看多了,也許有主管會想把工作調整到連懷孕可能性都沒有,沒有懷孕,自然沒有育嬰留職停薪...-.-
作者: muimui5277 (硬硬滴小勳)   2014-07-07 18:58:00
沒懷孕的老爸也能請喔~~前勞委會95年8月3日勞動3字第0950035573號函:「應以回復原有工作為原則。」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7-07 19:23:00
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第2條就排除了公務人員對33,34,38,38-1適用
作者: muimui5277 (硬硬滴小勳)   2014-07-07 19:25:00
那是排除申訴、救濟、處罰,不代表育嬰留停也排除....
作者: sayin ( )   2014-07-07 20:04:00
有原則就有例外 這麼在意原有工作這句 請假前異動職務就好了
作者: muimui5277 (硬硬滴小勳)   2014-07-07 20:10:00
喔~取巧阿?需要以如此迂迴手段規避法律制裁喔?
作者: cinhoks (fupp)   2014-07-07 20:53:00
樓上的M大的公職生涯都沒遇過這種人嗎?(ex取巧迂迴)
作者: muimui5277 (硬硬滴小勳)   2014-07-07 21:02:00
常常~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7-07 21:15:00
也許不叫規避,應該說依法行政吧...-.-調整職務本來是主管權責
作者: muimui5277 (硬硬滴小勳)   2014-07-07 21:18:00
可是你把目的說出來囉^^
作者: sways05 (hi hi)   2014-07-07 21:42:00
只覺得原po占的一定是好缺.如果是爛缺爛業務 就算停留期間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7 21:42:00
只有聽過很多為了擺脫爛缺屎缺,用育嬰留停大絕....
作者: sways05 (hi hi)   2014-07-07 21:43:00
調整職務 只要復職 自然又會調回來重操舊業...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7 21:43:00
很少聽過育嬰留停回來爭著要拿回原工作的......還有,大部份主管都不太想用"職務代理人",多半希望補正式
作者: sways05 (hi hi)   2014-07-07 21:44:00
M大 你說的這招不怎麼有用 只躲了了一時....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7 21:45:00
人力,所以講 "職務重要"多半是客套,後面那些 才是重點而這個簽呢,基本上就是 "大家都在踢皮球"反正最後會怎樣,這簽簽得很模糊就對了....有可能拿另外一個職務編號去開外補,補進來後丟給原PO課室也有可能原PO職務編號去請職代,然後人進來後交給原PO課室原PO課室主管能說不要嗎???多一雙手總是一雙手呀....反正在原機關底下派來派去很正常,育嬰留停不是神主牌誰教您沒有一個擁有死亡之握的親戚.....
作者: ryanwen (FAST CAR)   2014-07-07 23:30:00
就算讓你回原職工作,做10天後,因機關輪調,把你派分其他業務,還不是一樣,幹嘛這麼執著一定要做現在的業務咧
作者: ebeauty (小e)   2014-07-07 23:59:00
我不怕被調工作只怕變調太遠,小孩接送會有問題目前上班距離約15分鐘到,但最遠的單位須1小時以上
作者: ink22 (桃花心)   2014-07-08 02:02:00
不懂maniaque什麼叫乖乖卡職位,這本來就是我們應有的權利吧原po加油!!
作者: ryanwen (FAST CAR)   2014-07-08 08:53:00
如果被調到遠的地方,頂多再投家附近的缺呀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8 11:17:00
不懂?? 10年之後,就懂了,等你發現底下的兵全在跟你鬧這些有的沒有的
作者: ink22 (桃花心)   2014-07-08 12:02:00
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叫做鬧?就是有你這種人國家才不會進步不知道當您權利受損時,你是否也能乖乖的不吭聲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8 12:22:00
應有的權利?? 法條沒有的東西.....
作者: maersksea (池袋西口公園)   2014-07-08 2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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