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公投法應該要這樣修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8-11-30 05:18:06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S02OPem ]
: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討論] 公投應該要這樣修!
: 時間: Fri Nov 30 01:47:02 2018
: 目前的設定是, 25% 門檻, 可綁大選
: 未來的設定應該改為, 20% 門檻, 不可綁大選,
: 但時間近的可以集中辦
其實阿
我覺得目前最重要的公投就是
1.除非有法律效力的公投 不然大選不得綁公投
2.大選單次選舉民眾到手選票不得高於5~8張
3.不具法力效應的公投提案累計通過超過5項或10項 即可單獨舉行
另外 選舉屬於公眾事務及義務
如投票 投票所應該具證明 明確規定可以請帶薪假鼓勵投票 不列入公休
: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8-11-30 08:27:00
3的問題是 有些議題有急迫性 這對先來的公投不公平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8-11-30 14:23:00
這樣好像也不錯。不過所謂「不具法效力卻又有急迫性」,比方說像什麼?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8-11-30 15:28:00
同婚法啊 大法官都做出解釋了 修民法/專法就是很急的事
作者: lex65536 (☆▽☆)y d(☆▽☆)   2018-11-30 18:34:00
這樣會不會變成一堆人想辦法要掰出案子來公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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