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wattswatts: 什麼都拿不出來,卻反駁條約 外國政府解密文件 國會 09/13 08:50
: → wattswatts: 爽爽支持台灣!真的國共文件就夠打臉了 09/13 08:50
你所舉的所有文件,均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都只是路人隨便寫的東西
: → nadekowang: 人家在講國際法,你在講國內法白紙黑字.... 09/13 09:55
: → nadekowang: 你好歹也舉出個中日和約第四條來說中華民國有權 09/13 09:57
: → nadekowang: 整個討論串除了A6還有在討論,其他根本荒槍走板 09/13 10:00
: → nadekowang: 然後你連什麼是國際法庭是不是都不清楚,感覺來亂的 09/13 10:01
中日和約本身也不具有任何效力
: → lbowlbow: 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並沒有任何法律條文的支持好嗎…… 09/13 11:27
有,憲法支持,憲法解釋文支持,這是基本常識
: → goenitzx: 拿中華民國憲法來證明 笑死人 09/13 11:37
: → nadekowang: 真的是雞同鴨講,所以今天民事上無權占有人,刑法上侵 09/14 14:50
: → nadekowang: 占人也可以這樣主張? 09/14 14:50
: → nadekowang: 今天我支持你們對該主張的反駁,但請事實法理依據並 09/14 14:51
: → nadekowang: 陳好嘛 09/14 14:51
民法和刑法也不具有任何效力
前面所有的回文答案就是那麼簡單
美國人在美國殺美國人,請問我們可以依照中華民國刑法槍決美國人嗎?不行
在台灣,我拒絕服從法院任何判決不論刑、民法會有甚麼後果?
在世界上任何法院的判決都不具有任何的效力,但是我們為甚麼要服從法院的判決?
法院判決我殺人要被槍斃,結果沒有人抓我去槍決,也沒人抓我去服刑,請問這個判
決是否有效?答案無效
也就是這個判決有效,實際上是因為其他法條和命令實施所以才會使得他有效
法警依照命令執行死刑
員警依據法條和命令對我進行逮捕
也就是如果沒有國內法相關的命令、法條來執行任何的判決就如同非洲某小國組成國
際法庭那樣的可笑
也就是沒有可笑的憲法,請問最早中華民國要怎麼佔領台灣?佔領後的統治、稅收、
治安、公務人員的安排,甚至放棄對於日方的敵對行為,是基於甚麼理由來執行的?
講白了如果沒有憲法誰規定國軍來台後就要放棄對滯台日人的敵對行為?
反之沒有憲法滯台日人又為何要放棄敵對行為?
和約或是國際法本身就只是廢紙,至於某些人提的甚麼機密文件等等,那更是浪費紙
張和討論時間的督星,基本上只是法學人為了混口飯吃亂說的
兩國或是多國所簽定的文件,本身根本不具有任何一絲的效力,必須經由憲法將其轉
化為,國內法、命令、解釋等等具有實質效力的條文,這些條約和國際法上的內容或
是部份內容才具有所位實際的效力
而依照相關條約以及中華民國憲法和司法院解釋文,台灣就是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九月
二日前歸屬於中華民國成為中華民國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