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桶] kuopohung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8-07-19 15:17:16
【檢舉對象】kuopohung
【違反板規】
第13條第1項第2款
第14條
【檢舉事由】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531541275.A.0D7.html
轉載文章扣除簽名檔、符號及轉載內容後,未滿二十個正體中文字之文章。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531469217.A.D06.html
於一小時內發表三篇以上文章,其文章扣除簽名檔、符號、轉錄內容後,
平均未達399個正體中文字。
【裁判意見】
水桶2週+水桶6個月
作者: darkseer   2018-07-21 04:42:00
板主辛苦板規修改之後,若是對前案有利更新判決應該是合理的吧總覺得這個案子一開始是有模糊之處,很多板友都容易誤會另一方面就算知道違規,轉自己文章六個月水桶感覺也重了
作者: syuanling (LingEr)   2018-07-21 06:08:00
板規第20條有寫不溯及既往坦白說 此案真正的問題應該是板規1 而不是板規13.14
作者: torit (Ares)   2018-07-21 08:22:00
不溯及既往是指處罰,其他應該依照從輕原則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8-07-21 12:35:00
板規一有爭議 但違反板規13 14是沒爭議的我前面也寫 如果要包庇K網友 就明文修改板規 對應的就是你說的20條阿 如果他現改板規 是可以有20條操作空間 如果這樣做我是不服氣 但暫時沒辦法 所以我寫要包庇K網友的話而且我檢舉的文章都是按照規定 5天內的文章 如果要朔及既往 K板友的300篇有一半都違規另外從輕原則 是在檢舉時板規前後有變化的時候不是違反多重板規 只罰最輕的
作者: darkseer   2018-07-21 14:48:00
沒有啦 torit大說的從輕原則就是你的意思我想,我覺得14條的本意是處罰鬧板,這個情形有13條的犯意但沒14條,特別是14條在這裡的適用之前也有很多板友不清楚(不指別人,至少我在A6大說之前是不清楚的XD)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8-07-21 17:06:00
我只說 發文前要看板規 K也不是新手而且他在我第一次提出檢舉之後 繼續無視
作者: syuanling (LingEr)   2018-07-21 20:14:00
抱歉,是我沒表達好。我的意思是涉及的板規1、13、14,假設板規1被認為違反,那本案板規1影響最大。此案涉及13、14是沒有爭議的沒錯。呃,不知道這樣有沒有表達清楚…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8-07-21 20:22:00
不是耶 自面上的意思應該是 如果三個都違反 應該是1+13+14但如果13的板規 判決中有變更 則是 1+13(較輕的)+14
作者: syuanling (LingEr)   2018-07-21 20:23:00
板規14處罰鬧板,但看不出有鬧板犯意,但也真的未達399字沒錯。我的意思是,假設違反板規1,那犯意與違反行為都很明確。想表達的是這個意思…冏,不知道有沒有表達好…基本上同意A大與d大我同意你,違反是1+13+14,及判決中板規若有變更,從輕13。是我不對,沒講清楚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8-07-21 20:36:00
板規13定中鬧板不是犯意 而是板規規定 1小時內轉錄3篇 心得未達399即定意為鬧板 和犯意無關而且論犯意 我再檢板7/3號就檢舉過了 他也看到了 他7/13堅持不理會該板規 論沒有犯意 也說不過去至於1+13+14 用白話一點的說 應該是一罪一罰 罰則從該條板規再判決其間出現變更前後較輕者
作者: syuanling (LingEr)   2018-07-21 20:57:00
你說對了,7/3已經檢舉,7/13仍未補字;說沒有犯意,說不過去,是我沒有考量到這一點。也謝謝你的罰則解釋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8-07-21 21:03:00
以上只是我的看法 解釋只有板主能解釋
作者: syuanling (LingEr)   2018-07-23 17:30:00
原來如此 謝謝板主與a板友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8-07-24 12:18:00
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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