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一例一休, 左派, 與右派.

作者: StarCat76 (灰色星星)   2017-11-08 02:41:14
一例一休現在也快一周年,許多條文還在輔導或甚至還沒施行過,政府(民進黨)
又迫不急待趕著修法了。
想當初這裡發文提出不修法才是風險最低的,還被說大老闆肯定愛死我了。
一例一休的爭辯裡,常常提出反對一例一休的人都會被打成想要兩例,兩例又會
被打成沒彈性,要太多,而被忽略不修法也是一個選項,當然這一點也不是我先
提出來的,其實當時很多政論節目裡勞團早就提出不修法這個選項......但是當
時這個選項從來沒被當成選項過,永遠被導向到一例一休與兩例之爭。
如今看來,不修法可能才是最好的,尤其當時前一年才剛修法通過單周40工時。
政府對資方的軟弱和台灣資方的思維-永遠想靠著降低勞力成本來取得獲利,一
例一休砍了七天國定假日送給資方後的一年,資方仍然不斷地說付出太多成本、
需要更多彈性,而政府也對資方有求必應。
一例一休的主張與價值,降低工時,保障休假權,結果新的修法方向似乎都自打
嘴巴。
勞基法五大修正方向:
1.鬆綁7休1
這條在勞基法裡第36條,1984訂立,『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放寬這條根本毫無道理,這不是一例一休修法範圍。
2.加班核實計算
這條屬於上次一例一休範圍,不過在一例一休修法爭議的時候,多少人出來說這
叫以價制量、是勞基法的進步,把這條砍了,那一例一休的休息日變得更加薄弱
3.延長工時上限
勞基法第32條,1984訂立,制定之初,延長工時就為46小時,也跟一例一休無關
4.特休假遞延
上次一例一休增加特休假沒放完需換成工資,一年不到又要改成可以遞延
5.輪班間隔
現制11小時輪班間隔可能會改成8小時,這條去年通過後根本沒實施過
總結來說,五個方向裡面,有兩個根本不是一例一休的範圍,放寬毫無道理,剩
下三個是上次一例一休才剛增加的保障,結果一例一休搞到最後,幾乎只剩下砍
去七天假,順便把不是一例一休範圍的部分也放寬。
我認為政府應該承擔起資方給的壓力,而不是有求必應,以目前看來,這根本沒
有停止的一天,尤其連續三年修改勞基法真的好嗎?多少法條是在輔導沒有執行,
社會永遠在適應新的勞基法。
有了上次的強硬修法經驗,民進黨這次也是勢在必行的樣子,如果完全照著目前
的草案通過,一例一休的核心價值真的就變成只有砍去七天國定假日,也完全應
驗去年勞團的預言,一例一休只是為了砍七天國定假日。
七天假的價值,如果政府好好運用來當籌碼絕對至少應換來實質的周休二日,結
果砍去後外加一堆放寬,勞權的進步、實質的周休二日又再遙遙無期了。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一例一休, 左派, 與右派.
: 時間: Wed Oct 12 20:06:52 2016
:
: ※ 引述《StarCat76 (灰色星星)》之銘言:
: : 勞基法是一體適用全部勞工的基本福利,在守法的前提下
: : http://i.imgur.com/yQwOxZKh.jpg
: : 目前每位勞工已然享有
: :
: : 法定工時單周40小時+19國定假日(含七天)+一例假
: : 以前約定為周休二日的人,以後也有這七天假,而且依法實質放的到。
: : (原PO乙君假設錯誤)
:
: 沒有錯誤. 乙君的周休二日是以挪移七天國定假日達成的.
: 將之計入周休二日的104天後, 自然不能再計入國定假的部分.
:
: : 沒記錯的話,國定假日只能跟工作日做交換,
: : 強碰非出勤日或例假日還要補休。
:
: 非基本待遇的雇主能夠調整成本的工具很多.
:
: 以三班制的勞工為例(每班八小時), 只需要排7.5 7.5 7.5 7.5 7.5 2.5的班,
: 就可以在帳面上完全迴避掉國定假日, 而實務上完全跟 8 8 8 8 8 0一樣.
: 因為勞基法規定每4小時應有30分鐘的休息,
: 八小時的班本來就會被拆成 4~0.5~3.5, 而休息時間是不用計入工時的.
:
: 就算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 排7 7 7 7 7 5的班, 中午休息1小時.
: 只要考核制度運用得當, 是工作7小時或8小時, 對雇主而言差異不大.
: 反正員工都會完成預定的業務目標, 做不到的就扣獎金.
:
: 我很好奇的是, 當貴方要攻擊一例一休時, 老闆就會變得很無良.
: 當要為二例制度辯護時, 老闆又會變得很有良心.
: 為什麼可以用這種雙重標準來建立理論呢??
:
: : 所以重點是,
: : 此次的10/5的修法是"所有"的勞工七天國定假日都要被砍掉。
: : 換來的是一休(可上班),對部分工時、輪班制、已經實施周休二日
: : 的人幾乎沒有幫助。
: : 令人存疑的是,原本隔周休的人,真的會因為這樣而周休二日嗎?
: : (政府根本不敢保證)
:
: 1. 假如要對已經實施周休二日的人有所幫助,
: 那對原本以基本待遇進用員工的雇主來說, 人事成本的漲幅過大.
: 這會使得這些雇主更容易傾向於解雇員工.
:
: 2. 假如待遇包含周休二日,
: 只表示他並不是最需要幫助的, 最弱勢的勞工族群.
: 凡事總有個優先順序.
: 貴方的主張就跟中產階級靠北不能領低收入戶補助一樣,
: 只是貴方一直沒有察覺而已.
:
: : 再次強調,
: : 是所有的勞工的七天國定假日都要砍。
: : 是所有的勞工的七天國定假日都要砍。
: : 是所有的勞工的七天國定假日都要砍。
: : 什麼一休,特休,幾乎都是煙霧彈,立委名嘴永遠在這上面打轉,
: : 但是永遠不敢面對,為什麼不要不修法不砍假,更有甚者傳播錯誤訊息,
: : 說部分勞工沒有七天國定假日。
: : 仔細想想勞基法有可能差別待遇如此之大嗎?別人有七天國定假日,
: : 你可能沒有嗎?
: : 原PO以純以風險分析,假設原PO都是對的,難道不修法不改變,
: : 不就是風險最低的嗎?
: : 再者風險分析應再加上可獲得利益做比較,在可承受的風險內,
: : 爭取最大利益,方是對所有勞工最有利的。
: : http://i.imgur.com/bJUYAfD.png
:
: 某種程度上你是對的. 但以這個理論為基礎的話,
: 你還是會得到應該以領取最低待遇的邊際勞工為準的結論.
:
: 基本待遇的調升沒有超過現有待遇, 實質上就是沒有利益.
:
: 假設有三個勞工, 他們的產值與待遇分別是:
:
: A君 B君 C君
:  產值 150 100 70
:  待遇 120 80 60
:
: C君的待遇是60, 且等同於基本待遇.
: 今天B君為了提高自己的待遇, 設法讓基本待遇提高到90.
: 造成的結果會是:
:
: A君沒有影響, 因為他的原本待遇就有120.
: B君會得利, 因為他的產值100高於調整過後的基本待遇90, 可以確實領到.
: C君會受害, 因為他的產值70低於調整過後的基本待遇90, 他會被解雇.
:
: 同時我們可以注意到, 總待遇從原本的260下降到210.
: 但諷刺的是, 平均待遇會從86.6上升到105-因為C君會被排除在統計範圍外.
:
: 假如只將基本待遇調高到65, 就可以避免這種現象,
: 且總待遇從260上升到265, 平均值也從86.6上升到88.3
: 但就只有C君會得益, A君和B君則會無感.
:
: 基本待遇這種東西, 向來就是以待遇最差的勞工為準.
: 要是無視他們調到大多數人有感, 就是一堆勞工會失業.
:
:
作者: acidrain (一作品一本命推廣)   2017-11-08 06:56:00
政府只能當公親 不能當事主介入勞資間?現在變成政府當資方的事主 不知道首篇原PO還能怎樣說喔 原來首篇原PO還在數字板護航輪班 不知道電力備載率跟人力備載率 哪個對他來講比較需要保留 肯定是前者~電力備載率不足造成跳電會大損失 人力備載率不足頂多過勞死換一個 又不是老師~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11-08 19:04:00
他就半桶水響叮噹啊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1-08 23:58:00
其中你提到兩條是1984年 所以那是很久法律 不是才訂就修另外的回應:1.七休一不是一例一休範圍 但卻是一例一休時廢了釋函1984年訂七休一 後來有釋函允許彈性但去年一例一休時 勞動部長把釋函順便廢除造成原本許多七不休一的行業變成要七休一現在放鬆七休一 其實只是回到釋函的原狀並增加三道把關機制去年若沒一例一休 其實各行業還是在七不休一的狀態2.雖核實計算 但休息日加班費2又1/3或2又2/3倍沒改變也就是以價制量之意旨還是不變3.確實無關 不過三個月總加班工時不變這是為淡旺季考量 見仁見智4.遞延還好 這次修法反彈最小的5.是11小時為原則 8小時為例外有些行業需8小時 很難一律11小時 所以當成例外還好雖與一例一休無關但制定後還沒實施所以趁現在檢討很正常否則會一直8小時為原則下去 因11小時制定後還沒實施即使現在不碰 以後還是會碰 且還是會11小時原則 8小時例外所以現在碰 對勞工還比較有利 因現況是8小時為原則不管如何 這是行政院版本送到立院 可能又會再妥協不管釋函如何 沒制定一例一休 七不休一釋函不會被廢變成核實工時是修法最大共識 只有基本教義派會反對連續4個月54小時 那是極端情況8小時是例外 11小時是原則不可能任何行業都11小時不允許例外 訂的死死 意義不大修法不是只有DPP立委重要 來自勞團與KMT時力才是考驗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11-09 08:39:00
七休一函釋去年六月廢止,九月發新函釋,跟一例一休關係在哪?當初要間隔11小時,就是要避免"過勞",例外可以過勞的原因是??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1-09 08:40:00
制定一例一休的過程不是九月才開始是政黨輪替後就開始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11-09 08:40:00
同樣說法到處洗,是在帶風向嗎?所以??七休一是廢止過時函釋,跟一例一休關聯在哪?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1-09 08:41:00
因為要一例一休 廢除釋函是很符合理論的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11-09 08:42:00
沒有一例一休一樣可以廢止這是針對七天一例假的函釋,跟一例一休根本沒關係啊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1-09 08:43:00
是可任何時間廢止 但去年廢止 是為實施一例一休一例一休與七不休一是矛盾 當然要廢止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11-09 08:44:00
那今年要恢復,是為砍一例一休?你都說過14休2一樣可以一例一休,哪來矛盾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1-09 08:46:00
一例一休沒全砍 除非要降低加班費率我沒說過"14休2一樣可以一例一休"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11-09 08:46:00
以價制量都砍9成了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1-09 08:47:00
另外 矛盾是指理論上的 現實另一回事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11-09 08:47:00
你說過,連續工作,一樣有休息日要付加班費啊七休一是針對排版,理論上也不會排不出來,頭尾罷了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1-09 08:48:00
所以我沒說14休2之類的話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11-09 08:48:00
排班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1-09 23:38:00
函釋還是不如法律位階變形工時沒完沒了 還不如就制定正式法律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11-09 23:54:00
司法院才能不理函釋,平常還不是要照函釋走?變形工時也是正式法律,哪裡需要再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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