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6 (çŸID真好)
2017-10-17 00:01:00※ 引述《ihcaoe (Ihc)》之銘言:
: : 但亦可觸犯該國法律
: 起訴書裡,中國把fb也納進去了
: 5、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明哲通過QQ空間、臉書(facebook)、微信等社交網絡平
: 台,大規模散播誹謗、抨擊中國政府和國家社會制度的圖片和文章,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
: 權。其中,使用QQ空間發布300餘篇原創和轉載圖文,被瀏覽5萬餘次、轉載2000餘次、評
: 論400餘次;使用臉書發布40餘篇貼文;使用微信在境外資訊交流群、境外資訊討論群、
: 海島風雲、公義義工群、群英會等微信群發表大量文字、語音。
: 有納入FB,FB的公司/主機/網站都不在中國
: 代表他們不是用「公司/主機/網站所在地」,而是用「犯罪結果地」
: 所以才要阻止中國擴張解釋管轄權
順序問題
這裡的facebook並沒有說出是事前主動調查的
還是過程中李自己主動供認的問題
而且其中FB文章亦不是作為本次起訴的主要或單獨證據及原因
只是和QQ微信微博並列作為網路上有文章證據的佐證
而且還是老問題
我在國外ptt上罵你 我返國你能不能用於舉證的問題
再例如wikileak 主機和創辦人都不在美國 甚至連所紕漏的犯罪地都不在美國
創辦人亦被美國通緝
所以你理解的屬地主義並不正確
屬地主義並不僅限於當事人的空間位置
亦包含事發地點 受侵權人/物/國的地點
作者:
CaCO2 (馬英九還我牛)
2016-07-12 12:44:00這樣未來澳洲打工度假根本撈不到錢啊
作者: f19890230 2016-07-12 12:44:00
這樣說也沒錯,認同鈣二氧化碳大大
作者:
CaCO2 (馬英九還我牛)
2016-07-12 12:45:00那個,我是碳酸鈣啦ww
作者: f19890230 2016-07-12 12:45:00
碳酸鈣是CaCO3喔
作者: BadNose 2016-07-12 12:45:00
樓上文組
作者:
SIDK2815 (SIDK2815)
2017-10-17 21:35:00則中國應該先舉證李的行為有達到在中國發生顛覆的犯罪效果
作者:
SIDK2815 (SIDK2815)
2017-10-17 23:38:00中國拿網路發文當「顛覆國家政權」的舉證 吞的下去?起訴不是「煽動顛覆」,而是寫著「顛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