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6 (çŸID真好)
2017-07-27 12:57:25: → aljinn: 除非你能合理否定"BC肝的感控流程就足以處理HIV"這句話 07/27 06:02
: → aljinn: 不然將人數和流程混一起 再扯到器官移植 最後說是有燒香… 07/27 06:02
: → aljinn: 這樣只會導出"還有非常多傳染病也應該強迫主動告知"的結論 07/27 06:04
你這說法存在一個很根本的原則錯誤
因為在醫療防疫領域裡面 並不是有效就好
而是越低越好
拿你說的BC肝來說好了 一般煮沸消毒就有效了
為什麼手術器械還要用高溫加壓消毒?
簡單嘛 因為這樣發生率更低阿
你反過來要證明 這樣做發生醫源性感染的機率 和沒做的一樣高
: 推 uka123ily: 不是什麼有燒香而是實際上感控可以做到防護 07/27 06:05
: 推 cerberi: 推 07/27 07:04
作者:
CaCO2 (馬英九還我牛)
2016-07-12 12:44:00這樣未來澳洲打工度假根本撈不到錢啊
作者: f19890230 2016-07-12 12:44:00
這樣說也沒錯,認同鈣二氧化碳大大
作者:
CaCO2 (馬英九還我牛)
2016-07-12 12:45:00那個,我是碳酸鈣啦ww
作者: f19890230 2016-07-12 12:45:00
碳酸鈣是CaCO3喔
作者: BadNose 2016-07-12 12:45:00
樓上文組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7-27 13:00:00目前愛滋研究者認為兩者的處理方式不需要差別對待你的共識是我們並沒有針對愛滋特別設計規範的現狀嗎?那你知道國際防治策略是禁止未經同意的篩檢保障隱私嗎國際防治策略也禁止國家法律要求不必要的告知。其中也包含對健康照顧機構的告知嗎?你知道同時要求撤銷感染者未告知相關刑事處罰嗎?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7-27 16:58:00那你該做的是以有效的理論/實務證據反駁"代表專業的"公衛學者和HIV研究論文 而不是用主觀和燒香的論點說服本來就沒有相關專業知識只有"印象"和"意識形態"的大眾和鄉民不如你自稱專業 他們看起來說不定更專業 信誰?擲茭決定?不然 * (錯字訂正)
為啥這串看下來有種愛滋患者是特權階級的感覺傳染性疾病患者那麼多 怎就愛滋的特權那麼大...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7-27 18:02:00會認為特權,就是不了解感染者的處境阿。
原來如此 可憐的人就有特權 醫護就活該倒楣呀你真是慈悲為懷呀 看來你一定不是醫護是吧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7-27 18:09:00哪一國,嚴格來說不是國,是聯合國從來沒有人說醫護倒楣活該= =而且我不知道提供愛滋感染者服務有甚麼好倒楣的?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7-27 18:27:00不就是你的幻覺嗎?
原來愛滋患者有權隱藏病情是我的錯覺呀那你一定是我幻想出來的人物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7-27 21:26:00沒有人說有權隱藏病情啊
我還是看不懂他的論點 所以就封鎖了 看來是對的(?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7-28 17:59:00是不是醫生或公衛背景有影響論述的品質嗎?還是應該說反而是相關背景,其論述卻乏善可陳
所以說人家不是第一線請問你能在台灣執業嘛那就好笑了 所以大家立場不就一樣就不要拿第一線人員來說嘴中國法律跟台灣法律一樣?那你也只是聽來的,和你指責別人是想像的 不就一樣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7-28 20:56:00你不知道資格論,是訴諸權威的邏輯謬誤?是說,你要不要先了解「訴諸權威」的邏輯謬誤?國際的訊息算是權威啦,但是重點是內容,不是國際耶。訴諸對手的身分背景,不會讓自己的論述更加堅實。等等,美國有不認同嘛?今天質疑我的背景的是你,不是我質疑你的背景喔。美國建議篩檢HIV,有說不需要徵得病人同意嘛?而且篩檢HIV跟病歷保密這是不同兩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