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usteat (小玉)
2016-12-26 23:03:46※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我對律師強調神聖性感到無解,通姦罪是對婚姻神聖性的守護?
: 我們是看台灣的刑法及民法對吧?那請問這兩部法律有何神聖性?
神聖是指非世俗的,通常是宗教,確實跟我們俗世用的法律沒有關係。
: 通姦除罪是指不應該以刑法介入民法婚姻及感情事務,應該回歸到實質損害爭議。
: 也沒有說要放寬忠誠,而是不應該以刑法介入兩人間是是否忠誠。
通姦罪的目的是保障兩人間的忠誠嗎? 我不認為。
我國通姦罪的設計,
是可以同時懲罰通姦人(已婚)與相姦人,
也可以只懲罰相姦人。
為什麼要這樣設計?
選擇進入婚姻的是通姦人,又不是相姦人,為什麼相姦人的地位較不利?
這就叫保障。
我們兩個做一樣的事,我們兩個一起罰,這叫公平;
我們兩個做一樣的事,罰你,不罰我,這叫保障。
通姦罪的目的,是在保障婚姻。
手段,是要人們遠離已婚的人,
因為如果你跟已婚的人太親近,你必定會受罰。
這不公平? 當然。
保障這個詞的含意就是,對"保障以外"的一切不公平。
用通姦罪保障婚姻有用嗎? 當然。
當所有的異性都因為害怕受通姦罪處罰而遠離你的時候,
你還能有什麼搞頭?
乖乖回家陪伴侶和小孩吧。
這樣保障的婚姻,有用嗎? 有沒有用,授權給配偶判斷。
要不要讓通姦人受罰? 配偶決定。
要不要跟通姦人訴請離婚? 配偶決定。
畢竟配偶,才是最了解這個婚姻狀況的人。
我國的通姦罪設計,保障婚姻又兼顧夫妻私情,完美制度。
那是誰在推廣通姦罪除罪化?
是不是那些有本錢搞上很多妹子的社會上層?
是不是你那個受一推女學生崇拜,
很有機會搞上一堆女學生的刑法老師?
: 另外,強調神聖性,應該另訂立神聖婚姻法才對。
我覺得同婚團體應該去另定一個神聖婚姻法才對。
同婚團體老是說婚姻是保障結婚的那兩個人,根本搞不清楚狀況嘛!
你們兩個身心健全的成年人,
政府為什麼要保障你們啊?
政府為什麼要為了你們而對其他人不公平?
政府為什麼要搞一個婚姻制度? 為什麼要保障婚姻?
因為政府期待婚姻能替國家出產人口,並承擔教養未成年人的工作。
政府要的是婚姻的機能,不是婚姻的空殼,
那當這個婚姻失去機能的時候怎麼辦?
離婚。
我國的離婚很容易。
結婚只能兩願結婚,離婚除了兩願,還可以訴請法院判離。
另外,我國對再婚沒有特別限制,沒有待婚期那種東西,
這樣的規定,就是希望當婚姻喪失機能的時候,
你們趕快離一離,然後趕快去找下一個能跟你重建婚姻機能的人結婚。
而同婚團體,
總是覺得婚姻很美好,婚姻充滿愛,婚姻會讓兩個人廝守一生。
他們怎麼會想要現行的婚姻制度呢?
感覺這說法似是而非的如果婚姻制度有保障到無法生育的異性夫妻的話那為何不能保障到同樣無法生育的同性夫妻?
作者:
ally929 (Ally)
2016-12-26 23:30:00為什麼這些反同婚的老愛和稀泥,把一堆事全混一起說?通姦罪是否除罪到底和同婚有什關係?
完美個頭啦.... 通篇胡扯授權給配偶決定 那院字2261原諒配偶 不原諒相姦者情況對配偶寬恕及於相姦者,所以全部撤告 進一步刑訴239但無法只告配偶,所以不及於共犯 於是你所謂的破壞家庭交給配偶決定?? 那我想告相姦者 或只想告配偶 要怎麼處理,法律的漏洞被解釋成完美制度。下次立法理由你去解釋好了 想必立委諸公會很高興,立得爛法還可以圓然後原來尤美女、李茂生等人,整天想外遇喔 滑坡缪論也有個度,在我看來通姦不除罪,最大理由就是讓原PO這種整天想外遇的拿個招牌,我不外遇有通姦罪嚇阻但省省力氣吧,管不住小頭,照樣會犯啦!
又不是除罪化 大家就開始外遇 另外還有民法的侵權行為可以求償 你要對外遇行為定罪要有好的理由 現在大多數人都嘛認為婚姻是私人領域 跟公共關係無關 既然如此就不應該用刑法去處罰 更何況刑法有謙抑性 然後你自己是否也承認現行的婚姻制度不完美呢? 那麼就一起推動修法呀 這跟同志想要進入婚姻有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