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11-08 00:50:45這是我從首篇原封不動copy下來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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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我們再以三人的視角來看一次這三個方案:
一. 甲君:
二例七天假可以保證他的工作日數不增加,沒有被解雇風險。
二例或一例一休,都有可能增加他的工作日數,但可能性不大。
(因為雇主原本就只需要他工作242日)
二. 乙君:
二例七天假可能減少他的工作日數,但伴隨著被解雇風險。
二例可以保證他的工作日數不增加,沒有被解雇風險。
一例一休有可能增加他的工作日數,但可能性不大。
(因為雇主原本就只需要他工作249日)
三. 丙君:
不管哪個方案,都有可能減少他的工作日數。
但減少的日數越多,被解雇風險就越大。
(因為雇主原本需要他工作294日,
用法規強制減少越多,雇主繼續僱用的機率就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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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是就104例12國定假 / 52例52休12國定假 / 52例52休19國定假做比較.
後來在討論串中額外涉及了現有制度的52例19國定假.
hamasakiayu的主要質疑點有這兩個:
1. 聲稱52例19國定假是採105.1.1以前的舊制, 不合理.
不管是舊制的雙週84, 還是新制的單週40, 都是52例19國定假.
也就是說, 在不以國定假加班, 在扣除例假的狀況下,
雇主一年都可以用到294天來安排正常工時.
這兩者都有凹加班比多請人便宜的特性.
在同質性高的情況下沒什麼必要分開討論.
而且我可不知道, 105.1.1新法施行後就自動變成不是52例19國定假.
從休假日數來看的話兩者都是一樣的東西.
2. 認為52例52休12國定假也有風險, 要有完美配套.
原文的論點之一就是減少的日數越多, 被解雇風險越大.
而原文的主要結論, 就是勞動基本法規不能以上層勞工的待遇為基準.
也就是說, 應該以底層勞工的待遇為基準做調整.
雖然原文的結論是以一個疑問句來呈現, 但並不難理解.
在原文中, 風險始終是被承認而納入考量的,
它就是原文立論的基礎之一.
原文所列出的三個方案, 都是以解決高工時為目標建立的方案.
主要差別在於風險程度, 但共通點就是都有風險.
所以hamasakiayu主張有風險則應有完美配套,
只代表原文所需要的三個方案都會需要配套.
但他卻僅僅單獨質疑52例52休12國定假, 這就是不合理之處.
假如依他一半的論點, 有風險就是有問題.
這只表示他想一口氣挑戰所有的改革派 - 一例一休 / 二例 / 七天假.
這麼堅定的保守派在現在也算是難得一見.
痾,你提2例+7,2例,一例一休,沒有比較到現行的一例+7天,如果底層都有風險,是否維持先現狀會比較好啊?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6-11-08 10:38:00樓上,按照一些政論節目的調性,這些人可割可棄啊
L大不會吧,el可是說我們修法是要以底層勞工為基準呢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6-11-08 10:48:00可是出來衝最兇的就是打工兼差族啊...
我的確沒討論到時薪族這部分,不過沒差啦很明顯的他就咬死一例一休好棒棒,不容許他人質疑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6-11-08 10:51:00一年少拿7000多就點到帶過去,簡直新法中可割可棄的一群,因為要顧慮的不是他們
一例一休一樣可以加到死啊,上限又沒改,多了點加班費而已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6-11-08 10:53:00以上是政論節目的調性,就算工運的學生打工代表上節目也是一樣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6-11-08 10:56:00就休息日定義下,乾脆直接加班8小時虧最小的概念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6-11-08 10:56:00論點差異在於, 底層要假還是要錢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6-11-08 10:57:00因為那不是假日,不叫你上班也是純待命日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6-11-08 10:58:00感受上沒有太大差異 要上班 / 不上班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6-11-08 10:58:00對打工兼差族來說,假多也可以多換$$,撞假日有加給的概念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6-11-08 10:59:00如果要把打工兼差族算進去的話 還要賭一下排不排得到假日班
打工排班就是靠國定假日多賺點啊,小時候打工心得我還記得那時候加油站打工除夕3倍,初一到初三兩倍,臺北又沒人,很爽自己賺年終的小確幸QQ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6-11-08 11:07:00簡單說就是打工兼差族一週不容易排到第六日,休息日沒用處?但是休假日就是擺在那邊 而且有明顯的額外人力需求
樓上你們很煩耶,要不然自己提出完美方案啊不然你們有甚麼資格質疑一例一休?
打工族是算時薪的,不太可能多排班來壓縮到其他人的工時,對於雇主的好處是,就多找點人,讓每個人的工時都不多,又好運用,再不夠人頂多找短期代班的行政院養這麼多人都提不出完美方案了XD
那就對了啊,方案不完美你們就吞下去吧,誰准你質疑?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6-11-08 11:34:00現在有不少直接叫政立二院直接就做大型社會實驗的人啊.XD
那砍掉七天假之後可以做基本工資3萬的大型社會實驗嗎XD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6-11-08 11:44:00對不起大雄,這個社會實驗只有減法沒有加法.(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