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工時、休息日與國定假日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2 19:27:06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反對砍除七天假的一方, 主張砍掉七天假會增加56小時工時.
: 這種論點乍看之下沒有錯, 但它只考量到局部而非整體.
: 現有法規並沒有規定國定假日必須安插8小時工時.
不要在這邊胡扯了啦
依照勞基法規定, 工作開始及終止時間應約定於勞動契約(不一定要書面)
調配挪移的變型工時(可在2週內挪移, 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可在4週內挪移)
則必須經工會同意, 無工會者, 需經勞資會議同意
也就是說, 工時型態必須事先約定, 小段挪移則必須勞資同意
資方沒有單方面移轉部分工時到某一天的權力
當然, 如果資方一開始就說明
他公司就是每個國定假日只上0.5小時, 其他工時分配到其他天去
而你還要同意, 那就沒辦法了
真的有這種豬頭三嗎?
: 法定工時只有40小時, 法定工作日每週卻有六天.
: 雇主可以用最低0.5小時來滿足法規"國定假日必須於上班日實施"的要求.
: 剩下的工時(40*52-9.5=2070.5)攤到294天的工作日, 一天大約七小時,
: 還可以用0.33小時的薪水去加1小時的班.
: 現行制度下的19天國定假, 主要只有限縮19天工作日的效果,
: 對限縮工時效果有限. 因此勞動部發明了休息日的概念.
: 休息日的特色是, 它不能安排正常工時, 有上班就算加班.
: 這方面與國定假日的特色類似, 因此都不能歸類為工作日.
: 在一例一休的制度下, 加上保留的12天國定假日,
: 工作日是365-104-12=249日, 法定週工時則沒有變化.
: 這樣做的效果主要是限縮週六加班之類的常態性加班.
: 常態性加班減少了, 實質工時自然就下降.
: 增加七天國定假可以減少56小時工時云云, 是在一例一休的框架下才能達成.
: 但一例一休已經限縮了工作日數, 墊高了勞動成本, 也增加了就業率風險.
: 砍掉這七天假, 是一種平抑風險的作法, 它可以減輕邊際勞工被解雇的風險,
: 而且對本來就週休二日的人也沒有影響.
: 爭取權益很正常, 但要考慮對象, 也得顧及他人.
: 一例一休是在權衡長工時與就業率風險下做的選擇, 推動者也有負責任的能力.
: 不要因為只是沒爽到, 就跳出來喊著要加碼, 絲毫不考慮風險問題.
: 那只是一種自私心態, 不是左派理念.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11-02 20:28:00
這種狀況法院之前也有判決,算破壞假期,需要給一日薪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11-02 22:19:00
你只不過是憑一個質疑, 就要論證台灣雇主全都是一群不會利潤最大化的豬頭假如說你說的豬頭三不存在那台灣每年平均2100小時的工時是怎麼來的??重點是法規容許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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