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一例一休, 左派, 與右派.

作者: StarCat76 (灰色星星)   2016-10-12 13:51:01
*補充懶人包*
拒砍七天假,全民站出來! https://youtu.be/nbmC8PEbs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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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是一體適用全部勞工的基本福利,在守法的前提下
http://i.imgur.com/yQwOxZKh.jpg
目前每位勞工已然享有
法定工時單周40小時+19國定假日(含七天)+一例假
以前約定為周休二日的人,以後也有這七天假,而且依法實質放的到。
(原PO乙君假設錯誤)
沒記錯的話,國定假日只能跟工作日做交換,強碰非出勤日或例假日還
要補休。
所以重點是,
此次的10/5的修法是"所有"的勞工七天國定假日都要被砍掉。
換來的是一休(可上班),對部分工時、輪班制、已經實施周休二日的人
幾乎沒有幫助。
令人存疑的是,原本隔周休的人,真的會因為這樣而周休二日嗎?(政府
根本不敢保證)
再次強調,
是所有的勞工的七天國定假日都要砍。
是所有的勞工的七天國定假日都要砍。
是所有的勞工的七天國定假日都要砍。
什麼一休,特休,幾乎都是煙霧彈,立委名嘴永遠在這上面打轉,但是
永遠不敢面對,為什麼不要不修法不砍假,更有甚者傳播錯誤訊息,說
部分勞工沒有七天國定假日。
仔細想想勞基法有可能差別待遇如此之大嗎?別人有七天國定假日,你可
能沒有嗎?
原PO以純以風險分析,假設原PO都是對的,難道不修法不改變,不就是
風險最低的嗎?
再者風險分析應再加上可獲得利益做比較,在可承受的風險內,爭取最
大利益,方是對所有勞工最有利的。
http://i.imgur.com/bJUYAfD.png
-可以參考-
你明年也被砍彈休了嗎? https://goo.gl/0J6yOr
勞工勝利!砍假案 立院衛環委員會被擋 https://goo.gl/L0G9OX
時代力量-假的周休二日不能當作砍假的藉口 https://goo.gl/JNMY2V
「台灣工時變遷史」 看政治人物如何自我打臉 https://goo.gl/zQUW6f
進步立法?背叛勞工?各行各業談休假!(有話好說)
https://youtu.be/39sxaKdtkJ4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標題: [討論]一例一休, 左派, 與右派.
: 時間: Tue Oct 11 11:18:36 2016
:
: 現行法定工作日為365-52-19 = 294日。
: 甲君週休二日,且有休七天國定假。
: 乙君以調移七天國定假方式,達成週休二日。
: 丙君週休一日,有休七天國定假。
:
: 因三個人都有可能加班,將工作日延長工時與國定假日是否加班
: 通通都列入考慮,會使命題變得太過複雜。
: 姑且假設三個人的工作日與國定假日都不加班。
:
: 甲君實質工作日約為365-104-19 = 242日,優於勞基法。
: 乙君實質工作日約為365-104-12 = 249日,優於勞基法。
: 丙君實質工作日約為365- 52-19 = 294日,符合勞基法。
:
: 從這邊可以看出,純以工作日數而言,待遇標準
: 甲君>乙君>丙君。
: ====================================================================
: 假設老闆看了新法實施後,全部都按照勞基法標準來走。
:
: 一. 二例七天假:
:
: 法定工作日會變成365-104-19=242日。
:
: 但是從過往的實證研究來看,以法定方式提高基本待遇,
: 一定機率會造成雇主解雇員工。提高幅度越大,風險也越大。
: 因此三個人並不見得都會享受得到這個待遇。
:
: 甲君的實質工作日沒有變化(242->242),沒有被解雇風險。
: 乙君的實質工作日會減少7天(249->242),有被解雇風險,但較低。
: 丙君的實質工作日會減少52天(294->242),但被解雇的風險較高。
:
: 二. 二例:
:
: 法定工作日會變成365-104-12=249日。
:
: 甲君的實質工作日可能會增加7日(242->249),但沒有被解雇風險。
: 乙君的實質工作日沒有變化(249->249),沒有被解雇風險。
: 丙君的實質工作日會減少45日(294->249),但解雇風險較高。
:
: 三. 一例一休:
:
: 法定工作日會變成365-104-12=249日。
:
: 甲君的實質工作日可能會增加7日(242->249),但沒有被解雇風險。
: 乙君的實質工作日沒有變化(249->249),沒有被解雇風險。
: 丙君的實質工作日會減少45日(294->249),但被解雇風險較高。
: ===================================================================
: 接著我們再以三人的視角來看一次這三個方案:
:
: 一. 甲君:
:
: 二例七天假可以保證他的工作日數不增加,沒有被解雇風險。
: 二例或一例一休,都有可能增加他的工作日數,但可能性不大。
: (因為雇主原本就只需要他工作242日)
:
: 二. 乙君:
:
: 二例七天假可能減少他的工作日數,但伴隨著被解雇風險。
: 二例可以保證他的工作日數不增加,沒有被解雇風險。
: 一例一休有可能增加他的工作日數,但可能性不大。
: (因為雇主原本就只需要他工作249日)
:
: 三. 丙君:
:
: 不管哪個方案,都有可能減少他的工作日數。
: 但減少的日數越多,被解雇風險就越大。
: (因為雇主原本需要他工作294日,
: 用法規強制減少越多,雇主繼續僱用的機率就越低。)
: ==============================================================
: 接著我們開始思考,到底哪個方案最符合公平的原則。
:
: 一. 二例七天假:
:
: 原本工作日數最少的甲君,進一步得到了待遇上的保障。
: 乙君有可能因此減少工作日數,但是也有被解雇風險。
: 丙君可能提升大幅減少工作日數,被解雇的風險也最高。
:
: 二. 二例:
:
: 原本工作日數最少的甲君,有可能因此而受害,不過機率不大。
: 乙君的工作日數可以得到不增加的保障,且沒有被解雇風險。
: 丙君有可能因此大幅減少工作日數,但是唯一有被解雇風險的人。
:
: 三. 一例一休:
:
: 原本工作日數最少的甲君,有可能因此而受害。
: 乙君的工作日數有可能變多,不過機率不高,且沒有被解雇風險。
: 丙君有可能因此大幅減少工作日數,但是唯一有被解雇風險的人。
:
: 然而一例一休賦與了工作日上的彈性,且設定了休息日較高的加班費用。
: 也就是說,丙君的雇主有可能選擇多出點錢去維持原本的工作日數。
: 丙君的工作日數雖然沒有減少,但可以多拿點錢,而且可以保住工作。
: ==================================================================
: 所以,二例七天假看以來很美好。但是它實際上的政策效果是,
: 保障原本就待遇良好的甲君,然後對乙君和丙君畫大餅,
: 然後把政策的風險通通丟給乙君和丙君扛。
:
: 二例看起來也不差。而實際上的效果是,甲君應該不會有所變動。
: (這是原本雇主給得起的待遇,爭取起來難度比較低。)
: 就算甲君因此而受害,他的待遇也還是比丙君好。
: 乙君的待遇會得到保障,且沒有任何風險。
: 丙君是有可能提高待遇,但卻是唯一有可能被解雇的。
:
: 一例一休的政策效果和二例近似,不過對丙君的保障較高。
: 不但被解雇的風險較低,就算沒休到也可以拿比原本多錢。
: ==================================================================
: 看到這邊,各位自詡左派的讀者們,應該不難理解
: 為什麼會有一堆你們眼中的右派跳出來反對你們的主張。
:
: 假如你們真的以追求公平為目標,你們為什麼會主張
: "保障最強勢的勞工待遇,讓最弱勢的勞工背負所有的風險"?
:
: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10-12 22:17:00
路過,現在進入一讀的法案,其中並沒有特休假的修正說要以達半年有四天特休來交換七天國定假日也是謊言目前這咚咚僅有存在於政客的嘴裡,沒有實際法條法案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6-10-12 23:16:00
推你不過討論(吵)那麼久 雙方依然毫無交集點討論公共議題 到底是要說服對方 還是單純讓各種想法爭相聲張而已
作者: StarCat76 (灰色星星)   2016-10-12 23:32:00
其實我只是想讓更多人知道每個勞工的假都會被砍而已,所以才寫這篇來釐清的。還以為原po會支持不修法不砍假呢,還特別把原文那句話標出來了。我覺得可接受的最低標準就是不修法不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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