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電業法只有將輸電、核能及水力列為國營及公營

作者: LBJsuck (懶補辣沾母濕)   2016-07-30 14:58:56


第一章第五條裡有明訂清楚:
第五條 (國公營電業)
輸配電業應為國營,以
一家為限,其業務範圍涵蓋
全國。
設置核能發電之發電業
與容量在二萬瓩以上之水力
發電業,以公營為限。但經
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不在
此限。
前項所稱公營,指政府
出資,或政府與人民合營,
且政府資金超過百分之五十
者。由公營事業轉投資,其
出資合計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亦同。
=================================
http://electricitylaw.tier.org.tw/1050726%e9%9b%bb%e6%a5%ad%e6%b3%95%e4%bf%ae%e6%ad%a3%e8%8d%89%e6%a1%88%e6%a2%9d%e6%96%87.pdf
法條只明訂電網這部分是公營,與發電端不得交叉持股。但又口說沒要將電廠民營!這就是打模糊仗拖時間!
上面資料是26號剛出爐草案,只有說核水屬公營,電網國營!! 但對偌大的主發電火力丶群卻刻意不提!
所以火電就是曖昧不明,以法律來說沒規定不能賣!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7-30 15:18:00
電網之所以會提公營出來講 是用來表示不開放民營建網→ Tomwalker: 法治的意義是法律沒規定的人民可以做,政府不能做。也就是説 如果火電要是能賣賣做 就應該說明台電要民營或法條會拿出來講 沒寫 就是沒有要民營或拿出來賣看下來是民眾法治概念不清楚導致官員邏輯: 要做我會說 沒說的就是不會做 您多慮了民眾: 做或不做都給我說清楚講明白
作者: iincho (世界的盡頭)   2016-07-30 15:22:00
不敢列火力就是有鬼,火力還是大頭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7-30 15:22:00
另外昨天以經跟你說過了台電如果有意民營 不會把水火綁一起既然沒有要民營的跡象 那自然就不需要子虛烏有說要賣電廠既然沒有列火力 那同時就表示火力也不能亂動 要動就要列END
作者: kadc (一抹純淨的白色清風)   2016-07-30 15:36:00
說那麼多 你多加幾個字就好了嘛 你解釋老半天也沒用加幾個字 把「國營」寫得清清楚楚 以後要轉灣也困難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7-30 15:39:00
不加 沒表示能做阿 說那麼多...
作者: kadc (一抹純淨的白色清風)   2016-07-30 15:39:00
這樣不是大家都開心嗎 何必一定要留下模糊空間讓財團操弄?倒時再來說 哦哦 電業自由化是第一步 台火民營化是第二步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7-30 15:40:00
我不會覺得是什麼模糊空間 而且我也說過 未來是有可能民營而且這也是自由化的初衷與目的 但現況就是沒有要做
作者: kadc (一抹純淨的白色清風)   2016-07-30 15:40:00
無法白紙黑字讓人安心 而且能源局也不敢說台火維持國營沒有人會安心的啦 說再多也沒用
作者: kelybaby (防災小卡領了沒?)   2016-07-30 15:41:00
挖鼻~火力發電廠的更新進度嘞。有勇者去接燙手山芋喔
作者: kadc (一抹純淨的白色清風)   2016-07-30 15:41:00
反正你就是覺得沒必要加嘛 反對者就是覺的要加嘛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7-30 15:42:00
有說過了阿 官員的邏輯: 要做我會說 沒說的就是不會做
作者: kadc (一抹純淨的白色清風)   2016-07-30 15:42:00
那最後就是看那一方力量大 反正DDP一定是輸家 為那幾個字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7-30 15:43:00
本來就不會變阿 您多慮了 可以少點子虛烏有的造謠吧?
作者: kelybaby (防災小卡領了沒?)   2016-07-30 15:43:00
就連測試中的林口電廠,都還不能符合最新法規XD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7-30 15:44:00
所以中午那時候不也說了 脫褲子放屁 呵呵
作者: kelybaby (防災小卡領了沒?)   2016-07-30 15:44:00
我還真好奇有那些勇者要去接手XD
作者: kadc (一抹純淨的白色清風)   2016-07-30 15:44:00
不會是子虛烏有啦 只是你不知道 水面上不談而已我倒要看看 有那個官員 敢公開說 台火維持國營
作者: kadc (一抹純淨的白色清風)   2016-07-30 15:45:00
公聽會都開完了 不知道是裝儍還是故意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7-30 15:46:00
公聽會有說台電要民營嗎? 也沒有阿 到底是裝傻還裝睡?
作者: kadc (一抹純淨的白色清風)   2016-07-30 15:46:00
好啦好啦 不談了 反正大家沒有共識 那就也只能這樣
作者: kelybaby (防災小卡領了沒?)   2016-07-30 15:46:00
如果臺電發電廠要民營會發生什麼事情嘞。股票族會先吵一回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7-30 15:47:00
之後才能送進立院審 送進去還有得拖 還得協商 還得修改現在就在造謠說要賣電廠根本太早危言聳聽
作者: kelybaby (防災小卡領了沒?)   2016-07-30 15:47:00
當年抽籤買到買種花電股票的,應該笑呵呵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6-07-30 15:49:00
應該這樣說啦 本來電廠不能買賣是因台電有電業專營權
作者: kelybaby (防災小卡領了沒?)   2016-07-30 15:49:00
如果是我的話啦,除了最近剛蓋的林口大林以外。送我都不一定敢拿XD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6-07-30 15:50:00
取消電業專營權以後 股票部份就依國有財產法
作者: kelybaby (防災小卡領了沒?)   2016-07-30 15:50:00
都不符合最新法規,還要煩惱居民抗爭跟更新設備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6-07-30 15:51:00
至於公司型態國營事業下的部分 就經濟部來管了
作者: kelybaby (防災小卡領了沒?)   2016-07-30 15:51:00
笨蛋也知道要買新電廠,買舊電廠來更新,真的是勇者
作者: HuckleberryF   2016-07-30 15:59:00
綜上,最遲應於修法後六年完成輸配電業與發電業分如果火力都公營分離還要六年 XDDD想也知道預留國營發電廠民營化的空間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7-30 16:29:00
哈哈 KELY你說的也有道理 買就電廠來更新 當財團笨蛋XD當然留空間阿 這是自由化的目的與初衷阿 只是那是未來不是一堆人在那跟風造謠說現在就要民營要賣電廠搞不好就像KELY說的 破舊電廠公開招標還沒財團要買
作者: Tomwalker (黃小羊)   2016-07-30 16:31:00
法條裡寫水力和核能原則公營,不寫火力是因為現在已有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7-30 16:31:00
而且 台電要搞 現在就可以搞 不用等自由化過
作者: Tomwalker (黃小羊)   2016-07-30 16:32:00
民營火力電廠。原po引的法條看不出有要賣台電的火力電廠。如果要賣,會有規範出來。不一定會是法律,但一定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7-30 16:33:00
T大說的也是個原因 因為現在已經有民營火力
作者: Tomwalker (黃小羊)   2016-07-30 16:33:00
要有辦法政府才能依法來賣。
作者: kelybaby (防災小卡領了沒?)   2016-07-30 17:12:00
電廠就算最新的林口電廠,排放標準都還是舊制我還真想知道哪來的勇者。蓋新的不好嗎有哪個電廠賣的掉嘞
作者: jerrywei17 (wei)   2016-07-30 17:55:00
就算最後沒修成 現況依然沒法律限制台電不準民營按這羅輯現在就該懷疑可能賤賣電廠了吧?
作者: froce (froce)   2016-07-30 19:59:00
現在買要擔台電的負債啊,拆了之前要結算,之後買才不用擔,更何況現在台電那麼大,還要負一堆責任,有那個財團敢接?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7-30 20:34:00
你也知道沒有笨蛋財團要接 那台電是笨蛋就打算要賣?以後 那也是以後 要賣還很多事情要搞 現在就在造謠說賣?
作者: froce (froce)   2016-07-30 20:41:00
有錢好賺多少事都可以橋,我實在不懂怎麼被國民黨騙過那麼多次了,現在會相信民進黨不會這麼做?民營化一直以來都是民進黨在推,你能保證現在電業法沒寫進去以後就不會賣?要賣可不是需要經過修法這麼困難的程序。更何況現在台電虧損,要拆分勢必要先清算資產,你告訴我清算資產的時候負債誰擔?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7-30 20:42:00
要做就會說 沒說的硬要做國民黨幹過 民進黨敢幹就罵 我支持照你的邏輯要賣不需要經過修法這麼困難 怎麼不現在賣?台電一直維持國營不就全民一起擔? 不然哩?你不用講那麼複雜啦 就很簡單 台電現在有沒有說要民營?如果沒有要民營的話 那賣火電廠就是造謠
作者: froce (froce)   2016-07-30 21:54:00
…你跟我在另一篇還談到台電民營化的可行性報告。台電一直以來都有在做民營化的準備工作,而且一直以來都是政府要求的,你跟我說電廠分出去後不會民營化?就像我說的,現在台電要民營化是不可能的,目前台電太大,負債也太多,要吃下來沒一個財團受得了,但單一電廠是可行的你既然覺得政府不會賣電廠,那幹嘛不支持把現有火力電廠維持國營納入電業法,以杜大家的疑慮?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7-30 22:01:00
租賃還比較可能 賣的話我覺得不可能因為沒說的就不會做 要做就應該會說 法條一直都是這樣我覺得你搞錯一個點 法條上點出國營 是代表該業不開放民營
作者: froce (froce)   2016-07-30 23:20:00
唉,你要抓我用辭沒關係,我說的意思你懂就行,所以你到底支不支持入法條?
作者: kelybaby (防災小卡領了沒?)   2016-07-30 23:26:00
挖鼻~民國88年=1999年"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那個年代就已經再講"兼顧能源政策與自由競爭"惹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7-30 23:28:00
抱歉 發文篇數0 本人不討論
作者: froce (froce)   2016-07-30 23:35:00
只敢躲在自家角落取暖嗎?科科我實在搞不懂敢確定法條沒寫的,政府不會做,然後不肯支持把他寫進法條清清楚楚解決人民疑惑的邏輯很多東西說說就好,像菜英文的周休二日啊
作者: kelybaby (防災小卡領了沒?)   2016-07-30 23:43:00
噗~這個時候就知道講法律。別吵~老闆還沒賺夠不知道白海豚得諾貝爾獎了沒
作者: froce (froce)   2016-07-31 00:23:00
我實在搞不懂你們,加進去又沒改變你們的推論,財團不是不敢買舊電廠?沒寫出了不是就不會做?那加進去杜絕一切的可能性不是很好。
作者: LBJsuck (懶補辣沾母濕)   2016-07-31 01:41:00
遠比核能+水力發電量還大的火力發電群,歸屬清清楚楚寫入條文很困難?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7-31 01:48:00
你也可以同樣標準去要求火電廠要賣應該清清楚楚寫入法條寫國營 是用來表示不開放民營 理解很困難?offish: 因此台電如果買賣電廠就是回歸 國有財產法、民法
作者: LBJsuck (懶補辣沾母濕)   2016-07-31 07:01:00
↑沒錯!即使要民營或售出本來就應該在法條清楚列出!難道不是嗎?
作者: xxyxx (123)   2016-07-31 17:15:00
造謠者。
作者: kelybaby (防災小卡領了沒?)   2016-07-31 19:22:00
挖鼻~ "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這樣就哭天喊地嘍。你說舊電廠要賣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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