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FB] 時代力量公投法修正草案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5-09 23:47:25
心得:
本篇為時代力量2016/05/09在其臉書專頁上的發文,原文有附
時代力量對於公投法修正草案版本的全部內容圖片,非常建議有興
趣的版友能點進去看看。
今天的內政委員會審查,與會委員在「廢除公審會」、「提案門檻
降至萬分之一」、「連署門檻降至百分之一點五」三點達成共識,
這三點如果能正式修改,公投法成案的門檻就能大幅降低了吧?
但這只是開始,要讓公投法真正達到還權於民的精神,仍然有段路
要走,希望內政委員會週三的審查能夠有更多的進展……。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C9VIga ]
作者: ororzzz (ヽ(゚∀。)ノ)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FB] 時代力量公投法修正草案
時間: Mon May 9 21:59:42 2016
FB卦點說明:
時代力量PO出了他們的公投法修正草案
除了門檻降低跟採簡單多數以外還有降低投票年齡為18歲跟不在籍投票
大家怎麼看?
FB連結:
https://goo.gl/r73Tps
FB內容: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2小時 ·
【突破鳥籠,還權於民!】2016.05.09
《內政委員會重啟公民投票法逐條審查第一天,任務達成!——時代力量黨團版「廢除公
審會」、「提案門檻降至萬分之一」、「連署門檻降至百分之一點五」皆已達成共識,週
三繼續!》
今天(5/9)下午,內政委員會開始進行公民投票法的逐條審查,由於修正的範圍甚廣,
為求會議有效率地進行,召委於取得在場委員同意後,先就主管機關、公審會存廢、提案
、連署門檻等概念進行討論,並取得一定共識。
時代力量提出的版本如下:
一、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中央選舉委員會,並指揮監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
員會辦理之。
地方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各級選舉委員會於辦理公民投票期間,得調用各級政府職員辦理事務。
二、有關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相關條文皆廢除。
三、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
以上。
四、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公民投票案,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
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
今日審查,除公民投票主管機關改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的部分,因委員們及行政機關仍有不
同意見尚待討論外,廢除公審會、提案門檻下修為萬分之一、連署門檻下修為百分之一點
五等三大訴求,皆與時代力量版本一致且獲委員們之共識。
公民投票法作為實踐直接民權的重要法案,補正公投法亦為許多公民團體長期倡議、推動
的理念,時代力量黨團肯定今日的審查結果,也感謝所有辛苦在場參與審查的委員們的支
持。時代力量黨團在這週三續審公投法上會繼續努力,堅守「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權、十八
歲投票權、提案及連署形式審查程序的統一、廢除鳥籠公投最核心的雙二一門檻、國內不
在籍投票、公民投票專區及電子連署系統之建置、地方自治之因地制宜與特別刑法回歸一
般刑法適用」等版本特色和精神,讓沉睡已久的公民投票權利真正還給人民。
時代力量黨團
立法委員 黃國昌
林昶佐 Freddy Lim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洪慈庸
http://i.imgur.com/k5459fN.jpg
作者: pigjunkx (垃圾豬來也)   2015-05-09 22:01:00
推,如果沒辦法一次到位,記得廢公審會要在降門檻之前
作者: zzzzzzzzz (我醉欲眠卿可去)   2015-05-09 22:02:00
國民黨會支持,下野之後就發動萬事公投之術鬧小英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5-09 22:03:00
萬分之一還是太多 不能當選人票數的十萬分之一嗎?
作者: dogdudu (yi)   2015-05-09 22:04:00
不在籍投票之前的風向是說會有很多幽靈跑出來.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15-05-09 22:05:00
不在籍投票要先定義好"僑胞" 不然會有一堆中國人冒出來
作者: thundelet (派大星)   2015-05-09 22:07:00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5-05-09 22:08:00
有修進步就推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5-05-09 22:11:00
這才是民意啊 拜託dpp一次到位 不要再搞門檻限制了
作者: hongtm (台灣加油)   2015-05-09 22:13:00
什麼都公投那幹嘛要民代?
作者: Taizu   2015-05-09 22:13:00
台灣遲早會被時代力量這群林義雄子弟兵害死
作者: CHOUHSIWEI (打虎英雄)   2015-05-09 22:15:00
要是地方不配合辦理公投又如何?
作者: happy27727 (幻玄神)   2015-05-09 22:15:00
不在籍投票要定義好 哪些人才具有投票資格
作者: CHOUHSIWEI (打虎英雄)   2015-05-09 22:17:00
投票將到18歲...那民法的成年是否比照?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5-09 22:17:00
我是認為要廢公投審議委員會有難度 DPP執政了可能會轉彎
作者: aponderek (看著u就是種幸福~開心)   2015-05-09 22:20:00
原地踏步~~~走~~~
作者: Rainbow5566 ( )   2015-05-09 22:21:00
改成有人投就通過好了
作者: ahleina (sure)   2015-05-09 22:26:00
不錯的意見 不要被亂改就好了
作者: Myfun (So Good)   2015-05-09 22:28:00
不在籍應該只限於國內!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5-05-09 22:30:00
推 但是不太信任不在籍投票...
作者: chantilas (涼煙)   2015-05-09 22:36:00
作者: ueewen (ueewen)   2015-05-09 22:47:00
明明就寫"國内"不在籍投票,學生或工作不便回家投的,應該要加入先登記機制,沒登記,還是回原戶籍投。台灣以外絕不開放,請回台投票。
作者: ienari (jimmy)   2015-05-09 23:10:00
作者: Xansus14 (剛吉)   2015-05-09 23:22:00
加油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5-05-09 23:47:00
推,借轉公民版,謝謝。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5-10 11:29:00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5-10 12:43:00
完成清算黨國之前 不應該修公投法 不然等於找死
作者: osakakobe (小遙X菜菜子)   2016-05-10 12:58:00
草案連公審會都廢了,不應該的道理在哪?要玩公投手段,根本不用以降門檻的方式就能達成一開始講沒廢公審會就有助統一,然後現在講有黨國價值修法等於找死,下一步是不是講有中國在所以不應該修?那台灣人會選馬,所以就不應該有總統選舉囉?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5-10 15:13:00
情況不同,當時是國民黨執政,公審會是國民黨用來擋公投的手段,現在換民進黨執政,廢了公審會,有助於國民黨發動公投政爭。國民黨有黨產,甚至還有中共方的金援,有錢請職業選民跟你耗,民進黨沒錢,支持者大部份恐怕也都得養家工作,國民黨可以提個10次公投跟你耗,反國民黨方光靠對政治的熱誠能夠撐幾次?而且現在想搞轉型正義,你要清算國民黨,萬一真的對國民黨造成威脅,我要是國民黨,與其束手就擒,還不如放手一搏跟你搞到底。
作者: osakakobe (小遙X菜菜子)   2016-05-10 15:27:00
這種說法,等於在中國消失以前都不應該修公投法,倒了kmt黨產,中國金援還是可以扶植代理人為了避免kmt再執政,可以廢掉所有民主選舉了,由dpp執政到中國消失為止黨產這麼有用,kmt選舉就不會輸了中國如果這麼厲害,應該很自信給香港真普選,怎麼選都是他們的人
作者: remprogress (rpg)   2016-05-10 15:38:00
贊成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5-10 15:54:00
所以我說要清除黨國,即國民黨,以及他所建立的統治工具,這問題本身就是兩難,畢竟台灣人在中國人統治之下不正常太久了,至於香港人,香港人恐怕是比台灣人更進步一些。至於DPP廢掉民主選舉,那也要DPP辦的到而且選舉跟公投也有差,選舉基本上是固定時間舉行,但是公投則是有議題就可以投,兩者的可操作性有差。
作者: osakakobe (小遙X菜菜子)   2016-05-10 16:04:00
香港人已經被中國人洗很多人了香港和台灣比,中國控制前者較容易而且這差別不會影響到可操作性啊?錢灑下去和固定時間舉行有何關聯?
作者: AMDX6 (AMD-X6-1055T)   2016-05-11 09:58:00
不贊成不在籍投票...另外18歲即可有投票權也不太贊成...18歲....還在念大學捏...真的會對社會上的形形色色會有所認識?很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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