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2016-05-05 00:52:23這次智財局推動的修法範圍如下:
1.學生撰寫完成並取得學位的碩博士論文,修法後將「視為」公開發表。
2.修法後於滿足一定條件時,可公開發表作家生前未發表的作品。
3.擴大遠距教學時的「合理使用」規定,以促進遠距教學發展。
4.民眾於公園跳舞做操時播放音樂伴奏,不用著作權人同意也不用付費;辦公室每日午間
播放音樂,不用徵得著作權人同意但應付費給著作權人。
5.修法後將使圖書館可以電子書、報、期刊的方式供讀者於館內瀏覽,但由於電子檔案具
有容易複製與流通方便的特性,為了同時兼顧權利人的權益與讀者的需求,館內提供讀者
瀏覽用的電腦不得連接館外網路,也不可存取檔案。
6.增訂著作財產權人不明強制授權制度(「孤兒著作」之強制授權)。
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2016-05-05 01:01:004的差異是在於有沒有特定公益目的。6是為了要解決民眾想要利用某一作品,卻不知道權利人是誰,或無法與權利人取得聯繫,因此無法取得授權的情況。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5-05 01:09:00第5條,打開電子檔案的時候就是在讀取,不可存取?
作者:
blue1234 (è–僧穢)
2016-05-05 06:10:00所以能否在營業店家播放音樂光碟?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6-05-05 07:50:00給錢就行
作者:
blue1234 (è–僧穢)
2016-05-05 08:47:00那請問要多少?我超想要在店裡放動畫主題曲和韓樂的。
作者:
zeanmar (Link Link)
2016-05-05 09:11:00樓上那你要去找著作人阿
作者:
asity 2016-05-05 12:03:00店家放音樂的規定跟之前一樣 就是去找發行公司買授權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6-05-05 16:20:00想請教店家放音樂 是要有唱片公司發現自行蒐證去告還是跟盜版一樣 警察查到(假設故意去抓)直接就公訴了?還有唱片公司要是國外的呢?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5-05 18:27:00現在地下樂團在內的自由音樂創作者,有的是採取使用免費的買CD/付費下載包括公播權,不含改作和姓名表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