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食安法》罰不到頂新 蔣丙煌:法不朔及

作者: butten986 (白色的惡魔)   2014-11-18 19:58:24
新聞來源:
蘋果新聞
完整標題:
《食安法》罰不到頂新 蔣丙煌:法不朔及既往
內文:
食安風暴頻傳,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對於修法後,是否能
罰到頂新等黑心廠商,衛福部部長蔣丙煌在立法院國民黨團舉行記者會中強調,法律不朔
及既往,但因頂新的案子還在法院審理,有提醒司法單位要重視《刑法》58條,若犯罪所
得利益超過罰金最高額度時,可於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如果司法界了解本次修法的
旨意,間接對頂新懲罰就能罰的重。
蔣丙煌說,行政院提出的《食安法》版本,就是希望罰的到、罰的快、罰的重,不論最後
的修正結果,但當時提出的目的都已經達到,對修法是很滿意的;他也說,過去發生令民
眾不安的食安事件,經過政府的努力,現在很多問題都已經處理,目前在市面上的食品絕
對比過去安全,「我個人非常有信心,將來可以維護國人食品安全」。
國民黨政策會代執行長費鴻泰則說,希望新的《食安法》能適用在頂新跟正義等黑心廠商
,但不朔及既往是法律規範,能適用的是新加入的《刑法》58條概念;他說,希望法官在
判案的時候,能夠參考《刑法》58條概念,因為有新增在《食安法》修法中,法官必須做
為未來判案時的考量。
費鴻泰也說,《食安法》修法歷經九次協商,在僅僅一個半月的時間完成三讀,就是證明
了只要民進黨不杯葛,台灣很多東西都能快速向前行;他批評,民進黨說《食安法》修法
行政院版本是全軍覆沒,但是什麼叫做法人不除罪化?就像大統長基的案子,就是因為民
進黨強調的法人不除罪化、一事不二罰,結果只罰到3800萬且已經定案。
國民黨立委江惠貞說明,這次修法的第56條,並不是所謂的舉證反轉與無過失責任的有區
別,是屬於有過失有責任,是當時品業者對消費者產生損害時要負賠償責任。她說,賠償
責任是指依照廠商提出個別應負的責任,不是製造一個食品要從頭到尾做出舉證,來負擔
所有責任。(黃信維/台北報導)
原文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1118/508702/
備註:
魏家兄弟:好開心啊!新法最高罰2億耶!!還好我們在修法前就賣很多了,
現在拿台灣人腎臟的醫療費轉投資還可以開公司照顧監獄中的弟弟,
感謝門神!!讚嘆門神!!
反正味全股份就算全賣,也是我們的人買,沒看到這麼多味全員工挺嗎?
台灣的大企業是沒人敢斷銀根的~因為根本要不回來啊!
不會遇到申請破產這事啦~
生意不做我們等老弟緩刑出來就移民就不會有人記得~反正小罰不會破產
台灣查理:...我的腎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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