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cpic (麻雀)
2014-09-12 10:47:12※ 引述《sonicstars (昊旱)》之銘言:
: 基於「實施國防二法的意義與未來展望」一文的論述
: 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的實施,調整了過去權責不一的問題,
: 賦予國防部長應有的權力。也使國防部門的設立完全整合到憲法
: 與法律的架構內。
: 如今的廢除是否象徵著立法前的總統與行政院間權責劃分爭議將再度出現?
: 到底國防部架構會變成甚麼樣子,該法廢除的理由其相關配套為何?
: 因為在下的能力不足尚未找到,不知有沒有賢達能給予告知??
: 口語一點的擔心,廢止了以後是不是我國的國防就被架空了?
: 資料來源:
: 1.http://ppt.cc/634w
: 行政院公告:通過廢止「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
: 2.http://ppt.cc/6s3q
: 國防政策評論,第二卷,第三期,二○○二年春季
: 實施國防二法的意義與未來展望 作者:丁樹範
這邊我要道歉 我把修改前後弄錯了Orz
民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修正前原條文
第 5 條 國防部本部設下列單位,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一、戰略規劃司。
二、人力司。
三、資源司。
四、法制司。
五、軍法司。
六、後備事務司。
七、部長辦公室。
八、史政編譯室。
九、督察室。
一○、整合評估室。
第 6 條 國防部設參謀本部,為部長之軍令幕僚及三軍聯合作戰指揮機構,掌理提
出建軍備戰需求、建議國防軍事資源分配、督導戰備整備、部隊訓練、律
定作戰序列、策定並執行作戰計畫及其他有關軍隊指揮事項;其組織以法
律定之。
修改後現行條文
第 5 條
本部設參謀本部,為部長之軍令幕僚。
參謀本部指揮三軍聯合作戰。
第 6 條
本部之次級軍事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政治作戰局:國軍政治作戰事項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二、軍備局:國軍軍備整備事項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三、主計局:國軍主計事項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四、軍醫局:國軍醫務及衛生勤務事項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再補充
國防二法通過以前,參謀本部幾乎完全承擔軍政軍令與軍備任務於一身。具體而言,負責
軍事科技研發的中山科學研究院即隸屬於參謀本部,受參謀本部的指揮。此外,包括國防
政策規劃執行、預算編列、人員任免遷調、後備事務的規劃、乃至於建軍整合及評估等建
軍事務也幾乎完全由參謀本部負責。
國防二法不但強調專業分工,更強調與社會資源結合,寓國防於社會,並帶動整體產業能
力。這特別是在軍備發展方面尤其如此。《國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行政院所屬各機
關應依國防政策,結合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獲得武器裝備,以自製為優先,向
外採購時,應落實技術轉移,??國防部得與國內、外之公、私法人團體合作或相互委託,
實施國防科技工業相關之研發、產製、維修及銷售。國防部為發展國防科技工業及配合促
進相關產業發展,得將所屬研發、生產、維修機構及其使用之財產設施,委託民間經營。
」
其實擔憂的根據應該是如同那篇論文
國防二法的設置除了給予國防機關法源依據 其實還有幫助文人部長作業的機能
才不會像古早時代 其實是參謀總長在掌權(95% 經費)
詳細還是要請高手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