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何不多探討地溝油?

作者: olctw (k.olc.tw)   2014-09-06 02:30:19
轉自呂秋遠臉書: http://goo.gl/yX7OHg
結束一天的工作,到家以後發現所謂「餿水油」的新聞一直在發酵,在中秋
節前夕格外諷刺。然而,我們的食品安全,果真出了大問題嗎?
根據食品衛生管理署的相關規定,他們是用「燈號」來表示食品的問題程度
。「綠燈」是指標示不符,無礙健康;「紅燈」是短期食用,有礙健康;「
黃燈」是長期食用,有礙健康;「藍燈」是指可用但超標。目前根據檢驗報
告的結果,確實只有67%是純豬油而已,其餘三分之一的成分仍不明,但是根
據用料的下游廠商檢驗報告顯示,並沒有重金屬的問題,所以應該是屬於「
綠燈」。也就是說,他們標示「純豬油」,卻只有三分之二是這種成分,所
以屬於標示不實,至於對於健康的影響,應該沒有妨害。
如果這樣的說法正確,大概就可以解釋為什麼一開始法院僅讓嫌犯以五萬元
交保。因為如果只是標示不實,涉嫌的罪刑大概就是詐欺罪而已,最高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有礙健康,可能就會涉及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
第2項的規定,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檢驗報告目前並沒有資料顯示,確
實有礙健康。
好的,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這件事情竟然引起這麼大的恐慌?首先,就是
食品衛生管理署在一開始的新聞稿就有誤導的嫌疑,導致大眾不知所措。他
們在9月4日當天的新聞稿開頭就寫:「有關今日媒體報導油品業者強冠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疑似使用餿水油製成劣質油販售一案…」,餿水油三個字出現
在官方的新聞稿中,加上檢警不斷的對外釋放出環境髒亂、地溝油等等訊息
,導致消費者非常害怕,彷彿自己接觸到的食品都有問題。而食品衛生管理
署在還沒查證前,就提出「疑似使用餿水油」以後,往後消費者的印象就是
餿水油了,不管政府往後澄清,或是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這應該是標示不
明的「混油」詐欺,而不是餿水油事件,已經來不及,重創台灣的食品安全
衛生形象。
況且,詐欺一定會成立嗎?倒也未必。就這家公司的產品而言,一桶大概是
八百元上下,比起一般的同質商品便宜一百多元。如果說標示有百分之百純
豬油的字樣,當然會涉嫌詐欺。可是如果是魚目混珠、含混帶過,就不一定
會構成詐欺,因為確實有價差存在。將來如果法院審理認為無罪,那麼豈不
是又讓民眾認為,「法院縱放餿水油」、「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樣的
偏見,又該由誰來負責?
食品衛生管理署在第二份與第三份公告,已經暫時認為只是混油,而不是餿
水油,然而各位可以看看所有的報導,都還是使用餿水油的名稱,甚至加油
添醋,製造到處都是劣質產品的新聞。如果我們不相信專業、只相信媒體,
究竟誰在管理我們的食品安全?
面對食品安全,請小心應對,但不要製造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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