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南鐵路地下化的思辨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08-25 12:14:54
※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之銘言:
: olctw就是江明宗先生
: 徐世榮
: 3 小時前
: .
: 針對南鐵案,昨日分別與江明宗先生與Vivian Tsai有過對話,昨晚除了已貼出與江明宗
: 先生對話部分,我也想貼出與Vivian Tsai對話的部分。為什麼這麼做?主要是想大家瞭
: 解對方如何來誤導及扭曲自救會的主張。
: Vivian Tsai:
: 所謂的原軌施作不用徵收的工法是怎麼做的?是火車還是在原軌道跑,然後直接在下面
: 挖?是這樣嗎?有這種可能嗎?這樣不會危險嗎?再怎麼原軌施作,工程期間難道不用動
: 到原鐵軌兩邊的土地?假如施工期間有拆到任何屋子,就不是保存原城市的樣子,徐教授
: 您是否可以明確地說明您是認為1. 整條鐵路完全不用地下化,所以完全沒有搬遷問題。
: 還是2. 原軌施作不用徵收是火車還是在原軌道跑,然後直接在下面挖,並保證這樣做完
: 全沒有安全問題,附近完全沒有人家需要拆遷,並經過各鐵道施工專家認可--所以賴清
: 德強制東移蠻橫不講理。請問以上那一點是您對此案違反居住正義的認知呢?自救會的訴
: 求又是那一頁呢?
: 徐世榮:
: 從民國84-96年,都是計畫在東側施作臨時軌,跟居民暫時借用土地,讓火車行使臨時軌
: ,待原軌下面地下化工程完成之後,再切換回去。原來的計畫為鐵軌旁居民所認同,大家
: 也都願意配合。那裡知道,民國98年計畫改變了,原先說要用借的,現在說不還了,這樣
: 的改變居民竟然也全然不知,約是在二年前左右才知此事。計畫為何改變?因為政府沒有
: 錢,要用土地開發來挹助公共工程所需的費用,而這是不符合土地徵收所需的要件的。以
: 上。
: Vivian Tsai:
: 我了解您的觀點了,原來您認定的居住正義就是我原先在這個"地號"居住,不管怎麼樣的
: 施工,就是一定要搬回來這樣子才是居住正義的定義。但這樣的施工方式,要拆更多戶,
: 原先西邊不用拆的人也得拆,要耗更多的時間及金錢,那西邊的人為什麼要犧牲呢?公共
: 公程拖更多,全民要付多更多的稅金來買單,那我們繳稅人的權利為什麼要被犧牲呢?又
: ,土地開發是那一家建商標到案子呢?我以為目前為止,徵收的地方是道路及綠地,是市
: 政府有不法的勾結嗎?那怎麼不去踢爆呢?
: 徐世榮:
: 哈,原來你是來亂的!我要請朋友們仔細看Vivian Tsai的主張。請問我何時說過居住正
: 義?你所說的居住正義內容是我說的嗎?請不要把你自己的話塞到我的嘴巴,別幫我戴帽
: 子。又,原來的計畫內容、及自救會所提之方案,又怎麼會拆更多戶呢?自救會何時主張
: 西邊也要拆?又怎麼會耗更多時間及金錢呢?這些我都有說嗎?這些又都是事實嗎?你要
: 這麼主張,是否請拿出證據?再者,賴清德拆人家房子,用來做綠地,這有必要性嗎?又
: ,你有看過經建會的公文嗎?你有看過縫合計畫的內容嗎?你的說法其實是在誤導,而這
: 也是民進黨及新潮流網軍過往的作法。我協助苗栗大埔居民及其他的個案,從未碰過網軍
: 如此的誤導及栽贓,但是在台南卻讓我碰到了,真是大開眼界啊!這也讓我對賴清德及民
: 進黨有了更深層的認識!
: 以上。
經建會公文、縫合計畫書內容市府早回應過
原計畫內容本來就得拆更多戶了
懶人包不是早就貼過http://ppt.cc/Uudb
有關徐世榮教授近日對本市鐵路地下化計畫所提意見 市府都發局回應說明
焦點回應 | 2013-10-18
針對徐世榮教授近日發表文章質疑本市94年辦理鐵路地下化縫合案規劃內容及市府拒絕提
供自救會相關文件、本案將擴大徵收以回饋軌道運輸設施等意見,市府都發局回應如下:
一、94年的委託研究計畫不能代表98年行政院核定計畫,更非市府102年的政策
前台南市政府94年委託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辦理之「臺南市都市縫合計畫—鐵路地下
化」,其性質非屬法定計畫,相關內容僅作為規劃研究參考,不具實質之法定效力,其「
建議」內容亦非鐵路地下化計畫執行依據。
若誤將8年前的市府委託研究計畫內容視為如今的市府政策,並據以推論未來將會有更多拆
遷,已是嚴重失真!市府依據行政院核定鐵路地下化計畫所執行各階段行政作業,均秉持
依法行政之原則,持續審酌可行性、用心溝通協調並慎重評估,不會僅單純採行單一研究
規劃之建議,而罔顧市民權益。
二、沿線徵收土地與站區開發無關
針對徐教授指稱市府係為龐大站區開發利益而進行土地徵收一事,市府已多次澄清徵收民
地是為工程所需,未來包括徵收土地以及現行鐵軌用地,皆成為如林森路一樣的道路,沒
有任何一寸地可移作開發之用,且依101年8月8日公開展覽之都市計畫法定書圖內容,已詳
細載明徵收土地劃設為公園道用地。
至於站區開發一案,目前臺南站區95%以上為公有土地,分屬交通部臺鐵局、文化部、財政
部國產署所管有,市府並無土地利益。且沿線徵收是用於鐵道建設,與站區土地使用無
關,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三、本案已經不適用經建會跨域加值方案
徐教授雖引用經建會98年8月19日函為證,但市府已多次強調,本案於101年9月9日、9月24
日獲行政院經建會、行政院秘書長公文函示不適用行政院經建會「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
規劃方案」,因此絕無擴大徵收以回饋軌道運輸設施之情形。
四、所謂市府「悍然拒絕」提供檔案,與事實完全不符
至於徐教授所指市府拒絕提供自救會有關縫合案文件一事,經查自救會蘇俊文會長於101年
11月3日提出申請時,市府已於101年11月26日具函回復蘇會長該檔案准予提供,並請蘇會
長依核准內容至市府應用檔案,特此澄明。
http://goo.gl/LxIT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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