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oobox (zoobox)
2014-07-22 22:41:04各位夥伴好:
剛剛看到版上編號10953、作者eddisontw大,
原始標題為「[動員] 麥德姆颱風將至 松菸老樹岌岌可危」的假動員文章,
對於這樣可能造成危險的文章感到不負責和憤怒,
因為讓我想起1938年美國的「火星人入侵」廣播劇事件,造成民眾恐慌;
(參見wiki百科:http://goo.gl/Xfw3tj)
以及在許多抗爭現場中,
因為有人釋放假消息,造成警民雙方不必要的緊張和衝突;
但也想到馮光遠先生1993年「犀牛皮」和最近的「夢想家」官司,
因此思考詼諧諷刺或言論自由可以接受與需規範的界線問題。
但是在目前版規中,
除了對於立版主旨第二條第一項中,
對於版主「無故隱藏、扭曲或刪除社會運動訊息或公共議題討論者」可提罷免外,
對於版友PO文內容的「故意捏造虛偽事實」的「真實惡意」並無規範與處罰;
同樣,對於可接受的諷刺手法也未有合理範圍或標註的討論,
因此,
想請夥伴們一起討論,
版規中是否需要增列對於蓄意釋放假消息的規範與罰則?
特別想請有法律專長的夥伴分享這在法律界中有怎樣的思考和做法,
也想請問關於詼諧諷刺文章是否需有清楚界線?
以上,兩個問題,請大家賜教,
期待版上的討論可以以真實為討論基礎,
不浪費大家時間,也不會造成誤會或傷害;
也有幽默詼諧的有趣空間,謝謝大家。
在情況混亂時 不明消息的影響更恐怖我是認為 一般幽默或反串 大概是要一眼就能看出來(?標準也多少有點浮動 同樣的笑話 不同立場也有不同反應那個啥 像是八卦有濫用爆掛水桶...之類的?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14-07-22 22:47:00如果是一般幽默或反串的文章 在標題要先提醒?
作者:
link1234 (老謝看天下)
2014-07-22 22:56:00檢舉+1
作者:
zoobox (zoobox)
2014-07-22 23:07:00像颱風天發佈假的放假消息也是值得思考。
建議鄉民沒事不要耍幽默 耍到最後看起來都像弱智一樣不過那篇問題文章一點也不像在幽默 很明顯就有意要造謠難不難界定就看你好不好騙啊如果一個人很笨 被騙了 還不知道那是對方在造謠那我只能建議他去幹什麼都好 但不要參選板主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22 23:23:00很明顯的挑釁 直接桶了阿 他要申訴就讓他去除非該作者有圖有真相證明他也去做了 那就解他水桶 不囉嗦
那篇我看完第一時間的想法是: 不噓一定有蠢蛋以為是真的
作者:
rediner (rediner)
2014-07-22 23:37:00惡意放假消息鬧版 這還用說阿 直接桶了阿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07-22 23:43:00直接半年以上水桶處理吧?
作者:
Cruel2 (君若無心我便休)
2014-07-23 00:09:00這種同鬧版論 建議水桶久一點
作者:
lyu0001 (鄉民1號)
2014-07-23 00:14:00假新聞這是造謠算很嚴重,冒用他人名稱,這可以告人的
作者:
timshan (仲軒)
2014-07-23 00:24:00NoNews根本不是新聞阿= =惡意鬧版,加重處罰:半年水桶,退文處理。
作者:
lyu0001 (鄉民1號)
2014-07-23 00:27:00這是個人發出的煽動文,理當水桶半年嚴懲
作者:
unreal29 (the scientist)
2014-07-23 00:28:00這真的比較偏鬧版...幽默程度跟nonews不能比啊
作者:
bugbook (光與闇的消逝之所)
2014-07-23 00:31:00不過若未來發生重大的公民運動,到時一堆假消息或謠言在板
作者: deep77092 2014-07-23 00:31:00
贊成桶半年+劣退 這比鬧版還可惡
作者:
bugbook (光與闇的消逝之所)
2014-07-23 00:32:00上流竄,到時又會變成太陽花學運後期的相關狀況。
我也知道不是新聞 但有沒有大概的判斷基準還是就憑感覺和個人的訊息識讀能力
作者:
coco119 (嬸級勤潔)
2014-07-23 00:38:00執行面難介定~~~~
作者: deep77092 2014-07-23 00:39:00
如果標題或內容有關"動員"之類的 然後被查證是假消息
作者:
timshan (仲軒)
2014-07-23 00:40:00同意樓上,用"假動員"作為基準
作者: deep77092 2014-07-23 00:40:00
不管是否有惡意,直接處罰如何?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23 01:03:00如果是要耍幽默,必須於文末提醒使用者,這樣既不會造成破哏也不至於引發更多誤會其餘的就處理掉吧...
作者:
ayuiop ((茶))
2014-07-23 01:39:00板主有能力查證嗎?
作者:
rumicco (鍵盤一姐)
2014-07-23 02:16:00推規範假動員文
作者:
dian9 (點點)
2014-07-23 02:36:00推規範假動員文
作者:
timshan (仲軒)
2014-07-23 02:38:00查證可以靠版友協助,動員查證不是問題。
作者:
STEVENUA (食蟲艦長 史蒂芬)
2014-07-23 02:41:00水桶吧!
應予以永久水桶,不尊重大自然的力量,且可能造成不特定第三人永久無法回復之傷害。
其實動員和飛航安全一樣,開玩笑說有炸彈就犯罪了。不管是否為開玩笑,只要有人信以為真,可能就會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