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板規第一條所引用《世界人權宣言》之內容,故原文刪文處理。
作者:
ookimoo (如風)
2014-06-28 00:15:00中國人明顯不理你這些,對中國人來說有自己的規矩
作者:
reaturn (廿年後回頭看台灣)
2014-06-28 00:15:00感覺像是版主桶江揆~~
作者:
ookimoo (如風)
2014-06-28 00:16:00世界人權宣言?那是西方國家與美帝在講的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6-28 00:17:00哈 感覺像是桶江宜樺 有梗!
法律常識學一下好嗎 法律>規則 所以相牴觸時以法律為依歸
(本文已被七次郎刪除) 為什麼我看到這個覺得好有喜感XD
你要不遵守板規 可以 先提出來他違反哪條法律 >_^
版規限制人的自由發言權,人權 > 板規。這樣解釋也是通的歐。
但是這篇文的原文或者又可稱為某人的思想被刪除了。根據第27條,宣言不得作為任何破壞自由的依據。不對,第30條才對呢。
依舊沒有違反你發文的自由啊w 你還是可以發文啊>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