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快內傷了,今天一直看著他到處戰還自以為理性有道理。
我把對話原汁原味呈現讓大家評評zzzzzzz
某:破門而入事件 你覺得是對的嗎?
9.2:如果隨便選一間房亂破門,當然不合理。
但飯店的說法是他們有連絡溝通,但裡面的人不回應。
依據規定"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飯店可以報警或進行必要的處理阿
破門是手段之一。
某:必要的手段啊......
所以你覺得如果我們出去玩
住飯店的時候 違規入住了多一個人
甚至是訪客而已
飯店人員沖進來跟你說 你們要出示證件 不然就給我走
這樣只是必要的手段啊
你覺得無欲生帶妹子去WEGO的時候
有入住登記每個人的身分證字號嗎?
然後打泡打到一半 有人沖進來
媽的 就連徵信社要進來抓姦都不能這樣破門了
9.2:飯店是要求違規入住的人走,賴律師可以留下來
這很合理阿,高級的飯店訪客也是得登記的不是嗎?
某:那你會請警察來破門而入嗎?
頂多叫你加錢 客戶不加錢 頂多民事官司
叫那麼多航警來 這樣是必要手段嗎?
9.2:他是沒有叫警察來破門,破門的是飯店保全。
他可以報警處理,要求警察來蒐證阿。
所以你是覺得警察來太多不行嗎?
某:要破門而入 你知道為什麼後面的警察不進來
要由平民踹門嗎?
因為警方沒有搜索票 沒有犯罪事實
他們不敢進來 他們知道 這樣是違法的
9.2:對阿!!!所以警察沒有違法阿!!!
你覺得飯店處置過當,就去告他、求償啊
為什麼要誣賴什麼情治人員破門??
某:不 他們沖進來 第一句話說的法條
是規範飯店業的「行政命令」
第一 規範對象為飯店非平民
第二 行政命令凌駕于法律、憲法?
什麼叫誣賴情致人員破門?
所以
我問你最後一句
你覺得 這樣破門而入的行為 是對的嗎?
9.2:規範飯店有權處置
違反哪條法律或憲法?
徵信社當然不能隨便迫別人的門,但飯店有權要沒登記的旅客離開,
這是法律清楚規定的阿,哪裡不對?
某:違反隱私權
當你和飯店簽約之後
房內就受個人隱私權的保護
9.2: "反王張會 民團遭情治人員破門、驅趕"
自由時報的標題這樣子寫,當然是誣賴
某: 徵信社破門 因為房內的人正在「違法」
那麼今天賴律師他們在裡面「違法」嗎?
那你覺得這樣破門而入的行為 是正確的嗎?
9.2:依照法律對飯店的規範,是正確的。
所以你是認為那個行政命令(或法律)違憲嗎??
某:〔轉帖]
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6條第2項授權所訂定之《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其規範目的與射程範圍在於處理「主管機關與旅館業」間之管理關係,
無論如何絕不可能作為「侵害或限制房客人身自由」之法源依據。
諾富特的聲明,援引《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1條第6項之規定,
根本就是為了企圖掩護其違法行為的胡亂主張,
更突顯了一個號稱國際級旅館對顧客權益的輕視與踐踏。
你是說這條吧
9.2:對阿,規則授權飯店進行必要的處置,飯店選擇用破門和報警的方式。
我認為是可以的。如果賴律師認為違反合約或侵犯到他的隱私權,
那他可以去告飯店阿!!
為什麼要誣賴說是情治人員破門?
某:再來 你說「依照法律對飯店的規範,是正確的」
所以意思是 你因為你的政治立場 對於法律和規範之外的不合理事情
視而不見
每次大陸高官來台 都如此
那台灣還要不要民主?
9.2:為什麼是"法律和規範之外的不合理事情"
是你覺得法律的規範不合理嗎??
某:第一 我認為 於法站不住腳 違法
第二 在民主的國家裡面 發生這種事情 我覺得羞恥
9.2:為什麼於法站不住腳? 違什麼法?
民主國家發生消費糾紛,報警處理,為什麼要羞恥??
該羞恥的是惡意抹黑造謠的人吧?
某:消費糾紛啊.....二十年後你這樣跟你的子孫這樣講
9.2:對阿~你不是說這樣是飯店侵犯他們的隱私權嗎??
我會告訴我的子孫住飯店要好好登記,不要違規入住,就絕對不會有人找你麻煩
某:什麼叫違規入住?
你下次去住飯店 你最好全家的身分證都交給飯店
你是沒住過飯店嗎?
一個人去check in就好
以後辦經濟營就叫全部的高中生一個一個帶身分證去check in啊
原來你也違法入住過啊
你沒參加過營隊啊?
9.2:一般一個人代表登記就好阿,但我要多帶人進來,多加床之類的。
都應該要跟飯店登記吧?
某:你營隊每個人收身分證嗎?
連名單都不用給
加床也不用給資料
你們去環島的時候 check in每一個人都拿身分證給櫃檯嗎?
我真的求你 不要為了意識形態就在這邊詭辯
9.2:沒有! 一個人代表登記就好
但我們加床都有跟飯店說,或是要多加錢
某:哦 那麼是不是該踹門叫你們出來面對啊?
因為你們沒有「出示證件」
9.2:他如果連絡要求我,我就每個人都出示證件給他看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