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9.2對今天事件的邏輯

作者: ChenYi84 (Cy)   2014-06-25 23:46:38
真的快內傷了,今天一直看著他到處戰還自以為理性有道理。
我把對話原汁原味呈現讓大家評評zzzzzzz
某:破門而入事件 你覺得是對的嗎?
9.2:如果隨便選一間房亂破門,當然不合理。
但飯店的說法是他們有連絡溝通,但裡面的人不回應。
依據規定"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飯店可以報警或進行必要的處理阿
破門是手段之一。
某:必要的手段啊......
所以你覺得如果我們出去玩
住飯店的時候 違規入住了多一個人
甚至是訪客而已
飯店人員沖進來跟你說 你們要出示證件 不然就給我走
這樣只是必要的手段啊
你覺得無欲生帶妹子去WEGO的時候
有入住登記每個人的身分證字號嗎?
然後打泡打到一半 有人沖進來
媽的 就連徵信社要進來抓姦都不能這樣破門了
9.2:飯店是要求違規入住的人走,賴律師可以留下來
這很合理阿,高級的飯店訪客也是得登記的不是嗎?
某:那你會請警察來破門而入嗎?
頂多叫你加錢 客戶不加錢 頂多民事官司
叫那麼多航警來 這樣是必要手段嗎?
9.2:他是沒有叫警察來破門,破門的是飯店保全。
他可以報警處理,要求警察來蒐證阿。
所以你是覺得警察來太多不行嗎?
某:要破門而入 你知道為什麼後面的警察不進來
要由平民踹門嗎?
因為警方沒有搜索票 沒有犯罪事實
他們不敢進來 他們知道 這樣是違法的
9.2:對阿!!!所以警察沒有違法阿!!!
你覺得飯店處置過當,就去告他、求償啊
為什麼要誣賴什麼情治人員破門??
某:不 他們沖進來 第一句話說的法條
是規範飯店業的「行政命令」
第一 規範對象為飯店非平民
第二 行政命令凌駕于法律、憲法?
什麼叫誣賴情致人員破門?
所以
我問你最後一句
你覺得 這樣破門而入的行為 是對的嗎?
9.2:規範飯店有權處置
違反哪條法律或憲法?
徵信社當然不能隨便迫別人的門,但飯店有權要沒登記的旅客離開,
這是法律清楚規定的阿,哪裡不對?
某:違反隱私權
當你和飯店簽約之後
房內就受個人隱私權的保護
9.2: "反王張會 民團遭情治人員破門、驅趕"
自由時報的標題這樣子寫,當然是誣賴
某: 徵信社破門 因為房內的人正在「違法」
那麼今天賴律師他們在裡面「違法」嗎?
那你覺得這樣破門而入的行為 是正確的嗎?
9.2:依照法律對飯店的規範,是正確的。
所以你是認為那個行政命令(或法律)違憲嗎??
某:〔轉帖]
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6條第2項授權所訂定之《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其規範目的與射程範圍在於處理「主管機關與旅館業」間之管理關係,
無論如何絕不可能作為「侵害或限制房客人身自由」之法源依據。
諾富特的聲明,援引《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1條第6項之規定,
根本就是為了企圖掩護其違法行為的胡亂主張,
更突顯了一個號稱國際級旅館對顧客權益的輕視與踐踏。
你是說這條吧
9.2:對阿,規則授權飯店進行必要的處置,飯店選擇用破門和報警的方式。
我認為是可以的。如果賴律師認為違反合約或侵犯到他的隱私權,
那他可以去告飯店阿!!
為什麼要誣賴說是情治人員破門?
某:再來 你說「依照法律對飯店的規範,是正確的」
所以意思是 你因為你的政治立場 對於法律和規範之外的不合理事情
視而不見
每次大陸高官來台 都如此
那台灣還要不要民主?
9.2:為什麼是"法律和規範之外的不合理事情"
是你覺得法律的規範不合理嗎??
某:第一 我認為 於法站不住腳 違法
第二 在民主的國家裡面 發生這種事情 我覺得羞恥
9.2:為什麼於法站不住腳? 違什麼法?
民主國家發生消費糾紛,報警處理,為什麼要羞恥??
該羞恥的是惡意抹黑造謠的人吧?
某:消費糾紛啊.....二十年後你這樣跟你的子孫這樣講
9.2:對阿~你不是說這樣是飯店侵犯他們的隱私權嗎??
我會告訴我的子孫住飯店要好好登記,不要違規入住,就絕對不會有人找你麻煩
某:什麼叫違規入住?
你下次去住飯店 你最好全家的身分證都交給飯店
你是沒住過飯店嗎?
一個人去check in就好
以後辦經濟營就叫全部的高中生一個一個帶身分證去check in啊
原來你也違法入住過啊
你沒參加過營隊啊?
9.2:一般一個人代表登記就好阿,但我要多帶人進來,多加床之類的。
都應該要跟飯店登記吧?
某:你營隊每個人收身分證嗎?
連名單都不用給
加床也不用給資料
你們去環島的時候 check in每一個人都拿身分證給櫃檯嗎?
我真的求你 不要為了意識形態就在這邊詭辯
9.2:沒有! 一個人代表登記就好
但我們加床都有跟飯店說,或是要多加錢
某:哦 那麼是不是該踹門叫你們出來面對啊?
因為你們沒有「出示證件」
9.2:他如果連絡要求我,我就每個人都出示證件給他看阿
作者: mvpdirk712 (Lumia 5566)   2014-06-25 23:48:00
就......無視XDDD
作者: emeth66 (邁向夢想之地)   2014-06-25 23:48:00
9.2徹底無視破門的暴行...他們覺得破得很好= =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6-25 23:49:00
他就跳針你不(一定)是情治人員
作者: emeth66 (邁向夢想之地)   2014-06-25 23:49:00
同理,他們也覺得警察打人是超棒的行為,是被打的活該
作者: sky125a (.......)   2014-06-25 23:49:00
我放棄他了
作者: celestial318 (強尼)   2014-06-25 23:49:00
為什麼要浪費生命...
作者: emeth66 (邁向夢想之地)   2014-06-25 23:50:00
只能回它一句 9.2比較適合中共或北韓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4-06-25 23:50:00
直接說 今天換成你大樓的鄰居踹你家門 然後警方都是他認識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6-25 23:50:00
破門基本上就out了 再來軟禁也out
作者: addadd1234 (D的意志還活著)   2014-06-25 23:51:00
陷害9.2%讓它們嘗嘗它們最喜歡的滋味
作者: gyboy74   2014-06-25 23:52:00
原po好厲害,可以跟這種人轉圈圈、無限循環
作者: kakakaka (卡四)   2014-06-25 23:52:00
跟他們說理是沒用的,當他們的權力/利真的被剝奪才會靠么而且這些他說"合理"的部分,當發生在他自己身上就知道
作者: Microscft (小軟哥)   2014-06-25 23:53:00
了解對手的想法是OK 但要付出的代價可能是自己智商降低
作者: kakakaka (卡四)   2014-06-25 23:54:00
"不合理".所以把他們打醒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取走他們原有
作者: mathlove ( )   2014-06-25 23:55:00
承租期間合法終止之前,房東不得擅自進入房客房間
作者: emeth66 (邁向夢想之地)   2014-06-25 23:56:00
9.2就是喜歡當乖孩子,當然不懂叛逆的滋味
作者: mathlove ( )   2014-06-25 23:56:00
即使房客違反租約(如欠繳租金)也不可以,否則觸法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6-25 23:56:00
強制搜索 應該不是一般人有的權利 警察才能這樣幹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6-25 23:57:00
警察都不能幹了 怎麼可能還讓一般人侵犯別人的自由權
作者: mathlove ( )   2014-06-25 23:57:00
飯店就違法了 警察不阻止 警察也違法(至少失職)法律都規定只有搜索票才能硬闖 規定的位階還低於法律當然規定就無效
作者: emeth66 (邁向夢想之地)   2014-06-25 23:58:00
...超越憲法的警察局長都出現了...T_T
作者: hgfx123 (泥沼浮花)   2014-06-26 00:02:00
我覺得你怪怪的 怎麼會跟這種人做朋友?
作者: emeth66 (邁向夢想之地)   2014-06-26 00:02:00
其實這位9.2就是情治單位派來胡說八道的吧(X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6-26 00:02:00
他就只抓的情治人員這點打 排除這個 其他應該都沒什麼
作者: mathlove ( )   2014-06-26 00:02:00
你跟他講說可是鄉民打電話過去問他說他們不知道有報警XD
作者: erown45654 (數字)   2014-06-26 00:02:00
直接教他憲法基本概念如何?
作者: GavinK ( )   2014-06-26 00:02:00
你就問他如果今天是民進黨執政 他能接受嗎? 可以就算了
作者: emeth66 (邁向夢想之地)   2014-06-26 00:03:00
它想混淆原po的視聽,還是把力氣放在別的主題上...
作者: erown45654 (數字)   2014-06-26 00:03:00
對法治的誤解在台灣是普遍現象
作者: mathlove ( )   2014-06-26 00:04:00
你還可以跟他講 如果是飯店要趕人 為啥最後他們被軟禁一直關到七點才肯放?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4-06-26 00:05:00
他不重要了
作者: lulalachen   2014-06-26 00:05:00
你朋友放棄治療他了...... 不可理喻啊!!!!!!!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6-26 00:05:00
跟你講 這就跟他可能說 "馬英九就沒有綠卡啊" 就以為自己的論點天下無敵 一個道理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4-06-26 00:07:00
有的人還是要放生 硬拉過來可能關鍵時刻成變數...(謎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4-06-26 00:07:00
跟9.2講邏輯 出發點就錯了
作者: erown45654 (數字)   2014-06-26 00:09:00
基本概念的問題很難教的- -這倒跟邏輯比較無關,是不覺得有怎樣的基本概念
作者: PTTfaggot (...)   2014-06-26 00:13:00
跟9.2談邏輯,這邏輯就錯誤了,條件錯誤,結果必定錯誤
作者: ookimoo (如風)   2014-06-26 00:13:00
事情對9.2有利就說理,不利就胡搞瞎纏 不就是這個態度嗎?國事以至此,往後不過就成王敗寇而已說再多的道理,對於心有定見的臺奸們是不會有用處的只有殺戮才能將台灣挽回正軌
作者: erown45654 (數字)   2014-06-26 00:16:00
對沒內裝民主概念的人來說,講解很費力
作者: miniwing   2014-06-26 00:17:00
9.2能講理 就不是9.2
作者: erown45654 (數字)   2014-06-26 00:17:00
沒有切中最深處對民主的想像跟想法,幾乎無意義...包含環環相扣的法治、權利意識等等
作者: ookimoo (如風)   2014-06-26 00:19:00
中國對臺的"維穩"經費用的這麼多,9.2就能證明他們非素食我說你們還想從理論依據上說服這群人實在是不懂人鬼疏途阿
作者: erown45654 (數字)   2014-06-26 00:22:00
麻,直接放棄幾乎等於台灣沒救,多少可以慢慢洗
作者: lulalachen   2014-06-26 00:23:00
:::原po是正妹:::9.2是Tㄉ卷哥:::::
作者: erown45654 (數字)   2014-06-26 00:23:00
動用人情也好,陪看肥皂劇也罷,效果會慢慢出來
作者: ookimoo (如風)   2014-06-26 00:23:00
對於很多9.2來說 "利益"才是他們的考量,理念能換來什麼?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4-06-26 00:23:00
卷哥很中肯 整天誣賴人就飽了建立在誣賴上的東西 注定是錯誤的
作者: erown45654 (數字)   2014-06-26 00:24:00
權利意識就是一種利益,使用自身權力而非單純理念
作者: Miule (Miule)   2014-06-26 00:25:00
報導和親政府媒體立場不同就叫抹黑,有比中國更貼切的形容?不信第一手影像卻去信肇事者粉飾太平的說辭,這算什麼?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4-06-26 00:30:00
等等 所以是他跑去戰人家飯店事件?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4-06-26 00:30:00
算北七囉 我已經很久不看電視新聞了 都是剪接過的屁
作者: ChenYi84 (Cy)   2014-06-26 00:30:00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4-06-26 00:32:00
只有一分鐘的影像XD
作者: GavinK ( )   2014-06-26 00:45:00
放生吧 至少你努力過了
作者: ChenYi84 (Cy)   2014-06-26 00:46:00
http://goo.gl/PWS4Hu 大家靠你們了
作者: erown45654 (數字)   2014-06-26 00:47:00
第一,破門的是不是保全無解,除警察類的人以外通常不會第一時間念法條說怎樣怎樣合理懷疑是警察類的人物因為他們要依法才可以做事第二,除非現行犯或有一定以上的實據,這樣做就是錯的但這些都跟基本概念有關- -沒內裝就要先裝
作者: emeth66 (邁向夢想之地)   2014-06-26 00:55:00
原po真有耐性,要我的話三句就中離了ˊ_>ˋ
作者: lulalachen   2014-06-26 00:58:00
嗚嗚 他是我大二統計的恩人啊 沒他我就沒有今天 XDDD
作者: noobismeok (冰火)   2014-06-26 01:16:00
你挺屌的
作者: ChenYi84 (Cy)   2014-06-26 01:28:00
推耐心的溫lula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4-06-26 01:32:00
警方沒有搜索令就是無權破門而入 而今飯店保安竟然公然破門而入侵犯隱私就是犯罪 警方當下沒有制止就是縱容犯罪正確作法應該是先通報警方 警方拿搜索令後才能這麼做 所以
作者: ceowu (最近好忙~~)   2014-06-26 01:34:00
入住了房間就像你家 邀請朋友來你家犯罪嗎?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4-06-26 01:34:00
現場的警方沒有阻止飯店保安破門侵犯人民隱私就是瀆職 這樣了解了嗎?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4-06-26 02:23:00
這種人就是闖紅燈被槍斃活該的代表阿
作者: berryc (so)   2014-06-26 02:52:00
擺明了就是政治事件,沒必要從法律面去揪毛執政黨就是為了面子,要讓張志軍感覺台灣人民都希望和平統一所以動用各種手段不惜犧牲民主自由,就這麼簡單反正只要分寸拿捏好不要弄出人命,最後頂多被批個執法過當看那破門影片,右邊那位先生要求出示證件,還說什麼沒有登記所以法律賦予他權利可以趕人(請人) 這還滿好笑的說出這種話的你相信他只是飯店的保全人員? 肯定是特勤人員不知道保全人員什麼時候竟然也可以執行公權力了不過現實層面就是..只要你手段沒有過當(讓人受傷掛彩),你做的事,或是立場跟政府站在同一邊...政府就會當作沒看到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6-26 03:38:00
當然有必要從法律面去揪毛 法律面他們幾近站不住腳你也可以注意到文內9.2不敢深論只是一直跳不爽去告吧
作者: piliq (霹靂Q)   2014-06-26 04:09:00
幹嘛理這種邏輯錯亂的智障 會覺得飯店規範>隱私權的人就直接放棄治療就好了 反正你拿出各種證明 他最後也只會一句"反正我覺得這樣不好"只會讓你想貓下去好嗎?
作者: zoobox (zoobox)   2014-06-26 08:08:00
盡全力看完了,謝謝,放在心裡思考如果是我怎樣面對中,謝
作者: missyoho (yoho)   2014-06-26 09:20:00
合法當上總統,總統做違法的事情,也要全盤接受因為他是台灣人選出來的,9.2真的是乖寶寶中的奇琶
作者: KIWAMI (俺は京都へ行く!)   2014-06-26 09:23:00
一眛的把人抹成9.2,也只是重演689vs609的投票勝負,這串轉給同事看(冠名詞修掉),多數比較認同"9.2"的說法.這些看的多是歷來懶的投票或只投堵爛票的30~40歲,應該是要爭取的人在這裡義憤說到底也只是取暖,不想連這些人都說服不了談救國不會太遠嗎?
作者: jimmy5670 (2Tp1)   2014-06-26 13:39:00
何不棄療?
作者: gaddafi (格達費™迎未來 點亮臺灣)   2014-06-26 21:06:00
行政命令是最低層次!比法律還低!拿雞毛當令箭!當憲法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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