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oobox (zoobox)
2014-06-13 21:26:00容我稍微回應一下這個問題好嗎?(雖然覺得只問這個問題不公平 ,但是卻也是好問題)如果通過所謂考試就可以高人一等,擁有不成比例的優惠措施這樣的銓敘制度與法律保障是否是製造出階級不公與對立呢?這樣的保障是否合乎憲法第七條的人人平等呢?第二,當初遠通與高工局承諾收費員的五年工作保障是在合約上的,應該跟收費員與高工局的契約關係結束並無關連吧?d第三,我也想請問原PO高工局內留下與優退的公務員年齡層,也想知道這些優退公務員的退休金多少?應該不會擔心生活吧而你知道這些退休金可能就是來自現在年資被消失的收費員嗎公僕不為自己的收費員伙伴的權益爭取,反而回過頭來說責任已了,你覺得這能接受嗎?當初談合約的時候,高工局應該沒有問過收費員的意見,就替收費員決定了吧?如今不能履行約定,沒有責任嗎?最後,容我噓一下忘記服公職是為國民謀福的公務員個人,求公門中人思考體制的傾斜與人民的痛苦,不要卸責與灑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