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女版罷免程序

作者: whenever7963 (Picket Destroyer Type-0)   2016-09-03 21:28:16
※ 引述《rexx0520 (喵嗚☆雷克斯)》之銘言:
: 爬文找不到女版版主罷免的程序...
: 受不了白雪公主了
: 懇請指引一條明路...
推文我越看越糊塗...
直接回一篇比較快...
想罷免先看組規
根據About_Life以及L_TalkandCha裡寫的組規
首先你自己要先有組務申訴紀錄
也就是
1.你必須要先有被該板主亂處分的事實
2.必須先站內信和該板主溝通
3.72小時後若無達成共識 把受處分原文、處分公告、溝通信件到小組板申訴
4.小組長判決定案後7天內找一個公眾能夠信服的理由申請罷免
5.小組長審核通過後至罷免連署板LifeRecallBM連署罷免該板主
6.發完連署文後1小時內轉錄至該看板
7.順便提一下發起人資格和連署人資格
發起人登入300以上發文200以上
連署人登入250以上
連署期限為14天 最多可以被小組長延長至28天
有效支持票-有效反對票>=有效反對票/2時 連署方通過
《登入次數》691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62 篇 (退:0)
閣下的資格似乎不符吧...
而且算一算光這樣搞下來可能要3個月以上...
看看有沒有失職事實 檢舉這些事由恐怕還比較快吧...
以上只是純粹討論刪除板主的程序
我絕對沒有支持或反對你去罷免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6-09-03 22:43:00
我的看法差不多也是這樣
作者: whoowh (AA)   2016-09-05 16:55:00
那假設版主該判不判 就沒有處分記錄怎麼辦
作者: whenever7963 (Picket Destroyer Type-0)   2016-09-05 20:11:00
那就學某人檢舉他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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