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P2 ( )
2025-01-15 23:50:46事實經過:
1)1/11騎機車時遺失包包(內有皮夾、現金、身份證、健保卡及數張金融卡)
2)1/13前往警局報案
3)1/14員警來電告知有找到誰撿走的,會先通知對方製作筆錄,再通知我去製作筆錄,詢
問我有沒有要對對方提出什麼告訴?我回答:侵佔罪
4)1/15去電派出所詢問案件情形,得知承辦員警休假,經值班員警協助詢問承辦員警之後
,已知皮夾裡的所有證件已被撿到的人丟棄
5)值班員警告知先辦理證件掛失
問題:
1)皮夾裡無法確定正確新台幣金額,只知道大約7000左右,後續法院會不會要求我證明裡
面新台幣金額多少?
2)如有需要跟撿到的人求償,是不是需要提告民事侵權造成損害?這部份是不是在警方通
知製作筆錄時,告知員警需求償損害部份即可?還是需要另外提出告訴?
3)以往這種案件大概會耗時多久?會不會需要跑法院?
4)因需要另找時間掛失、補辦多張證件及金融卡,且有可能需要跟公司請假,所遭受的損
害是不是能跟對方求償?
感謝閱讀及回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你有舉證義務 2.民事自己去告 3.怕上法院就不要告4.可以提出 法官心證我有個朋友有類似情事 法院跑了三年 供參
作者:
SEP2 ( )
2025-01-16 07:55:00了解,謝謝樓上。目前只能讓自己有個心裡準備,好好去面對接下來可能發生的事。
作者: YOLULIN1985 2025-01-16 13:45:00
侵占刑事判下來可以去遞狀申請附帶民事賠償
作者:
SEP2 ( )
2025-01-16 14:29:00了解,現在只擔心對方會不會耍賴不認賬
樓樓上有誤,是侵占起訴查到院方案號可以聲請附民刑事判下來就不能聲請附民了
作者: YOLULIN1985 2025-01-16 20:07:00
起訴沒錯,抱歉,用詞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