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家庭關係有點複雜,家母財產應該有數千萬含幾棟房子,歲數約六十初,我財產約三百上下,我歲數三十初,我打算斷絕母子關係,以後也不打算繼承任何財產,但我查了不能完全斷絕關係,所以我想折衷處理,用放棄繼承換取最低的扶養相關義務,家裏還有哥哥和弟弟
問題:
1. 是否需要第三方(律師?)當公證人? 如何執行才有法律效力?
2.若有義務扶養,能否只給錢就好,老母後半生一定過得比我好
3.每月定期扶養,給的錢如何計算? 按月薪比例? 若待業怎辦?
4.若「義務」範圍談不攏,是否需要打官司進行?
5.是否還要專業評估老母身心健康狀況?
可能會有道德責難,但罵完還請儘量提供建議,謝謝您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