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幫家人詢問,感謝貴版的各位!
1.家人年少錯信朋友,把名字借朋友買機車,對方未曾繳過任何費用,目前除了牌照稅,
還積欠數年罰單四萬多元,導致家人薪資強制執行戶頭無法使用
。
2.向朋友索討罰單費用,對方威脅要找兄弟讓他閉嘴。
3.家人一氣之下去對方家樓下把車騎走,但對方也知道他家,隔天就被對方騎回去,表示車廂裡的東西丟了要告他侵佔。
4. 家人去警局報案對方侵佔他名下機車
。
顯然家人目前處理的方式爛透了...
想請益各位應該怎麼做比較好?所有權不存在訴訟?罰單轉移?
但家人只有對方姓名和身分證字號,沒有戶籍地址,也沒有對方的駕照。
還是說只能認賠了?真的非常非常感謝願意回答的各位Orz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