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這是發生在我們大樓的事情,不是本人的問題,但是也很想知道責任歸屬所以問問大家。
我們社區在大馬路旁社區的外圍是店面,屋主在我們社區群組裡喊道,社區裡有人在賣水餃
我的猜想是因為在大樓裡自家營業,所以是用外送平台營業。地址就直接填寫樓下店面地址,所以外送平台都是到他們填寫的店面取餐(好像有影響到原本店面的店家)。
屋主一下扯個資法(地址)一下扯偽造文書(寫他們家地址)說問了國稅局跟稅捐處得到答
問題:
問題1. 如果自營業者取餐/面交地點寫在大馬路上的店面地址,會有什麼問題嗎?
如果是XX地址前,這樣可以嗎?
問題2.如果屋主真的要告的話,能用什麼方式告呢?個資法跟偽造文書應該都無法(我自己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