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房屋買賣賣方不賣了

作者: enjoyispower (阿卡)   2022-11-14 12:23:23
事實經過:
今年度6月份透過某房仲介紹,購入一間41年中古屋,當日即下斡旋金,
隔日就進行簽約,並如期將10%簽約間匯入履約專戶。但當初因賣方因新屋工期因素,
約定111/12/31進行交屋,不料,於111/10接獲房仲通知賣方不賣了想要解約,
我方多次請房仲轉達無意解約,若對方堅持解約,請依照合約內容賠償違約金,
11月初接獲賣方寄出的律師存證函,內容為因房仲疏忽未給予正確資訊導致低賣,
導致此合約無效,需要解約。
上週正式與賣方安排見面,當日是賣方的女兒及兒子代表出席,
見面過程賣方只是一昧指責房仲無盡到告知周遭時價,並未給予適當的售價建議,
導致他們低賣,所以合約無效,雙方都有受到損失,所以需要跟房仲求償。
但完全未提及與我方解約及賠償金事宜。事後經房仲詢問賣方,賣方堅持他們是受害者,
故完全不想支付賠償金,頂多就是幫忙支付2%我方的仲介服務費。
目前房仲態度就是,他們服務已經到簽約時就結束,現在頂多就是售後服務,
幫忙轉達雙方意思。
問題:
1.我方到合約訂的12/31交屋前,是否有需其他做為?
 如:12/31交屋前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準時交屋。
 或是只能在12/31對方不履約時,才需寄發存證信函。
2.若屆時到12/31賣方堅持不履約交屋,未來須走到調解委員會甚至訟訴,
 那目前需要留下任何證據作為未來使用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wakamur (hi)   2022-11-14 13:55:00
賣方已經寄律師函拒絕就不必等交屋期了,你要保留證據會建議拿對方律函找律師回覆律函會比較慎重原則如你上文按契約約定主張即可 但建議找律師討論因為這裡契約解釋你面對是律師不是一般民眾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22-11-14 14:32:00
對方都拿槍對著你了 你還在電話問功夫...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11-14 16:05:00
電話問功夫究其結果是有效的阿
作者: badiverson (嘲笑的夢想才有實現價值)   2022-11-15 15:29:00
你要的是找律師而不是問版友。
作者: jachan (該閉嘴了)   2022-11-16 15:20:00
我以為房仲要服務到契約執行完成。這房仲是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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